调研情况:
江苏是少数民族散居地区,55个少数民族齐全,一部江苏发展史,就是各族群众团结一心的奋进史。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省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更加巩固,“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已成为新时代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生动写照。
问题分析:
我省民族工作虽然取得了斐然成效,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与先进省份相比,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部分地区和部门对深化民族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存在以文件会议落实创建工作、业务与创建“两张皮”等现象。少数干部错误认为“民族工作只是带带的”,片面认为“民族工作只是做少数民族工作”,没有领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刻内涵。
二是体制机制不够健全。据了解,全省很多地市的民族工作还未列入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工作激励和督查机制相对缺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目标体系尚待完善,工作还缺乏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三是宣传教育不够深入。个别地方的宣传部门和部分媒体错误的认为“民族工作比较敏感,不易宣传”,没有认识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抓手。存在阶段性宣传较多,经常性宣传较少;工作系统内宣传较多,社会主流媒体宣传较少;传统手段宣传较多,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宣传较少等现象。
四是载体方式不够丰富,创建特色彰显不足。民族工作载体和方式还相对单一,有主题、有特色、有亮点的示范点(室、站、堂)不多,没有形成可复制可传播的典型经验,示范带动作用有限。在活动内容上主题不够突出,缺少吸引力、凝聚力,与当地历史文化、产业优势结合不紧,城市特色彰显不足。
五是基层工作队伍相对薄弱。机构调整后,各市级民宗局力量得到加强,但基层民宗部门工作力量不增反减,有的没有明确民宗局长,有的明确的不做民宗工作,有的身兼多职,工作力量相对薄弱。
具体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全省各级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多元一体”民族观、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坚持把协调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任务和一项基础性工作,分解责任,明确目标。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关系,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共识。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考核激励。各级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中办发〔2018〕65号)要求,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体系,形成党委统筹决策、政府全面落实、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的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创建工作机制。
(三)注重宣传教育,深化思想政治引领。坚持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主体班次培训计划。结合“六进”深入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拍摄城市民族工作宣传片、印发民族知识宣传册、微信推送、民族知识竞赛和征文活动等多种形式,不断拓展宣传的广度和力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四)创新活动载体,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要按照《江苏省创建民族工作“红石榴家园”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各地方实际和特点,整合各类资源、深挖活动内涵、拓展活动外延,将民族工作融入到社会工作的方方面面,争创出一批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群众欢迎的“红石榴家园”。要学习借鉴宁波“‘四微’模式”、嘉兴“‘五航’工程”、绍兴“阿凡提工作室”以及舟山“三点三面三维度”工作法等先进经验,着力培育、支持、打造一批体现江苏地域特色、业内有一定影响、乃至全国闻名的创建活动载体,选树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典型。
(五)突出工作重心,建强基层队伍。各级要按照中央和江苏省民族工作统一部署,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重心放在基层、重点放社区,努力做到“群众情况反映在社区、问题解决在社区、团结稳定在社区”。要着力推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基层社区,建立人员信息平台、文化联谊平台、服务互助平台、自我管理平台、学习交流平台,促进社区各民族文化交流、体育互动和少数民族人口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实现政府依法管理和居民自我管理的良性互动。要加强对各级干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和调整民族关系,处理民族问题。要按规定配齐配强基层民宗工作干部,充实基层民宗工作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