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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6 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岸线生态保护的建议
日期:2021-01-24 提案者:邹建文

调研情况:

长江岸线利用涉及水、路、港、产、城和生物、湿地等多方面,既是港口、产业及城镇布局的重要载体,也是长江的生态屏障和污染物入江的最后防线,更是长江大保护与长江生态修复的关键所在。随着我省加大力度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启动实施长江绿色生态廊道建设,采取了一系列生态恢复重大举措,长江经济带上游岸线陆域生态服务功能恶化的趋势得到基本的遏制。但在岸线生态保护方面仍存在许多需要关注的问题。

问题分析:

我省长江岸线生态保护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受损

 一是由于建设用地的扩展,长江江苏段岸线植被覆盖度有待提升,虽然土壤侵蚀状况总体有所改善,但土壤侵蚀总量仍然较大,水源涵养面积不足。二是长江干流滨岸水体呈中轻度污染,氮磷营养盐为主要超标因子,溶解氧和PH值呈下降趋势。尤其是在港口、城市岸带、城市内河入江口以及入海口,氮磷污染物含量普遍高于自然江段和滨江湿地;部分工业园和化工园密集的滨岸水体重金属镉和汞含量相对较高,表层沉积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多环芳烃、有机氯,从上游到下游呈增加趋势。三是滨岸水体生物多样性较低。浮游类以硅藻为主,其次是隐藻,而表征清洁水体的金藻种类极少,且平均密度、平均生物量较低。江湖阻隔和河湖滩地围垦,导致长江鱼类、水生植物及底栖动物等水生生物种类和数量明显减少。

(二)长江岸线人工渠化和工程干扰较大

一是我省江岸由于防洪的需要,采取了密集的护岸、护滩等河势控制工程,且大范围实施了长距离的岸堤固化、围垦渠化,长江干流水陆交互的自然岸线只占不足10%。二是对长江水生生态系统有重要意义的江边滩地,洲岛滩地等正在受到严重的人工占用和干扰,对自然滩地的生态功能产生了严重的破坏。自然状态下的河堤、洲滩水陆交错带中的土壤和植被中含有大量动植物、微生物,既可以为水生动物提供饵料,也是水生动物重要的产卵场所,同时也能促进水体与土壤自由渗透交换、发挥滞洪补枯的作用。

(三)长江干流岸线利用结构不合理,“三生”功能统筹不够

一是由于早期缺乏对岸线生态环境意义的认识,自然岸线被城市和工业侵占严重。从我省长江干流岸线的利用现状来看,生产岸线占到65%以上,有的甚至占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岸线,城市生活与游憩岸线比例偏低。二是岸线资源复合功能考虑不足。如苏州太仓段、南通如皋段等港口陆域纵深不足、码头功能与城市功能相互不协调、港口产业开发侵占保护区岸线等问题。对于跨省边界地区而言,上下游、左右岸的统筹仍存在短板,部分岸段的重化工、取水口、排污口布局不合理,饮水安全存在较大隐患。重化工产业布局产生的排污需求、危化品码头建设对整个长江生态环境有显著的潜在风险。

(四)长江水沙情势发生改变,岸线安全和生态风险需要警惕

上游梯级电站的拦蓄调度作用改变了长江干流的水文节律,洪峰流量显著降低,枯水期提前,江水含沙量明显减少。这些水沙情势变化,导致长江岸线的冲淤格局发生变化,总量上从冲淤相对平衡转变为冲刷,空间上从“上冲、下淤”转变为全线冲刷,河床冲淤形态从“冲槽淤滩”转变为“槽滩均冲”。由于河床冲刷下切,深泓摆动靠岸、边坡变陡、冲刷坑扩展、水流顶冲点上提下移,从而大大增加了诱发崩岸的发生概率,可能造成的生态风险需要我省警惕。

具体建议:

(一)以《长江保护法》实施为契机完善流域管理机构与体制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长江保护法》指出要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切实增强长江保护和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岸线开发管理涉及到发改、水利、国土、航道、交通、农林、环保等诸多部门。近年来相关部门纷纷从各自职能分工的角度出台相关管理措施,以不断加强岸线开发利用管理,但职责分工过细,职能单一,现有管理法规在部门之间的协调性还不完善,部门行政监督权、处罚权以及行政执法权还不能统一,“政出多门”、“条块管理”缺乏从流域层面上跨部门的统筹。我省要以《长江保护法》的实施为契机,先行先试,建立我省长江大保护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一管理、垂直领导”,兼顾流域统一管理与地方区域管理的管理体制。

(二)坚持水陆统筹科学构建岸线生态保护新格局

一是重视岸线资源的稀缺性。要把岸线水域和一定范围陆域结合起来,建立岸线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模式,推进岸线资源有偿使用机制。二是重视岸线的生态功能,构建科学的“三生”岸线布局,对自然保护区、水质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蓄滞洪区、水源地保护区、不稳定岸线等分类施策,充分考虑水生动物栖息地、河流生境、滨江湿地等生态功能,加大保护力度。三是修正岸线保护区范围,将水陆交界线及岸线后方陆域3公里的范围划入生态红线保护带。以该生态红线为核心,形成既尊重自然规律、保护生态环境、保障防洪安全及供水安全,形成生产岸线集约高效、生活岸线宜居适度、生态岸线水陆自然的岸线利用新格局。

(三)改变“重岸轻滩”思维定势,科学规范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一是对长江洲滩开展全面系统的普查工作,制定长江洲滩生态保护方案,严格禁止长江洲岛不合理的开发活动及工程措施。二是开展长江洲滩不合理占用活动的清退整治行动。在保障防洪的前提下,针对部分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已进行的混凝土硬化堤岸进行适度的生态化改造和修复,在部分重要的水生动物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洲滩湿地开展生态化堤岸示范工程建设,尽量减少隔绝水陆自然交互的人工护坡护岸措施。三是加强长江护岸生态工程设计。做好水势沙情的变化对我省江岸滩地影响评估,从岸线的形态设计、自然地貌重建、生态系统构建、防洪功能保障等方面研究合适的长江岸线生态修复方法和工程措施,修复长江岸线自然属性和生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