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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关于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日期:2021-01-27 提案者:吴晓蓓

调研情况:

为了推动我省跨境电商发展,江苏省先后颁布了多条政策并采取了多条措施。2016年4月27日,省商务厅发布《关于认定江苏省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的通知》,认定南京、无锡、连云港、宿迁四市为江苏省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2018年,江苏省政府发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口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发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积极争取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新模式试点。据海关平台统计,2019年,江苏省通过 (不含海外仓和邮快件进出口渠道)的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2.7亿美元,同比增长4.2倍,其中出口2.6亿美元,增长4.9倍。虽然我省十分重视跨境电商发展,出台了前述的多项政策,但是与跨境电商平台发展较好的其他省相比,我省在跨境电商平台项目扶持上的关注和付出尚有不足。

问题分析:

(一)有国际影响力的跨境电商平台少

跨境电商市场“二八法则”现象明显,20%的头部企业占据了80%的市场份额,但我省影响力较大的平台仅有苏宁国际和焦点科技旗下的中国制造网,且平台所占市场份额较少,整体国际影响力相对较弱。政府部门对特定领域的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引导不足,如在2018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多模式多语言跨境电商平台研发与应用示范”评审现场,浙江省科技厅陪同阿里巴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科技部门陪同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参加了现场答辩。然而,未见我省政府和企业携手参与申报。

(二)跨境电商出口产品附加值较低

我省参与跨境电商的企业数量虽持续增加,主要集中在装备制造、化工、纺织等制造业优势领域,但制造业研发力度不足,在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上稍显不足。如我省化工行业产量位居全国前列,但生产的产品主要是乙烯等附加值不高的中间产品,美妆护肤等高附加值产品的产出却是少之又少,产品的盈利能力尚未充分挖掘。

(三)跨境电商企业对目标市场知之甚少

由于跨境电商出口面向全球客户,而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市场特征,企业需要对目标市场的文化、法律、标准和消费习惯等有专门的了解,但跨境电商企业大多数是中小企业,自身缺乏研究能力和知晓的渠道,难以对目标市场进行深入细致分析。电商平台方面,目前除敦煌网等少数跨境电商平台会对企业提供目标市场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语言等相关帮助外,绝大多数平台尚无该类服务,导致企业进入新市场时仍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四)监管漏洞带来税收流失风险

一方面,部分跨境电商商家将进口货物“伪装”成个人物品,瞒报商品价值导致税收流失严重。另一方面,部分跨境电商商家以“代购费”为交换,雇佣经常出国的商务人士、留学生等成为其“买手”,个人代购逃税漏税现象频发。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漏洞多

由于跨境商品的维修和退换涉及较高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跨境电商企业常利用隐藏霸王条款有意避开三包服务,使消费者享受售后服务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具体建议:

(一)支持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带动优势产品走向世界

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考核奖励等措施,引导促进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支持跨境电商与传统零售相结合的业态创新,形成线上线下多元一体的跨境购物渠道;促使商品零售类跨境电商对接江苏本地生产企业,拓宽企业销售渠道,进一步扩大本地商品出口规模和品牌意识;积极培育和推动龙头企业和重点产业的跨境业务,打造“特色跨境电商产业带”,选择我省具有优势的机电、服装、家纺等行业为突破,与亚马逊、EBAY、速卖通、敦煌网等平台多渠道加强合作,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此外,建议加大对大型平台、品牌企业、供应链服务企业、物流企业、金融支付等总部或区域中心项目的招引,着力培育我省跨境电商“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

(二)以科技创新提升产品附加值

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支持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带动中小企业创新活动;在产业优势领域精耕细作,通过促进优势传统制造业与ICT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来加速产业数字化,以科技创新提高出口商品附加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作用,鼓励行业协会推动本地企业电商化产业集群和数据采纳并提供专业服务,将相关工业产业打造成全球化大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节点,为中小企业提供“走出去”的渠道和保障,形成对外行业窗口。  

(三)鼓励多方设立项目,深化目标市场研究

建议相关部门针对不同目标市场的不同问题设立一系列相关基金项目,通过课题资助的形式鼓励相关研究机构、专业人员及平台企业对出口市场法律法规和消费者特征等进行专门、深入的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免费分享给我省跨境电商企业。加快构建风险防控体系,逐步建立风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预警处置、复查完善等机制,开展跨境电商全流程专业风险分析,在跨境电商生态圈资源对接方面给予指导和推荐,实现跨境电商全模式运作和综合服务功能一体化。

(四)加强税收监管,减少税收流失

建议借鉴国际经验,尽快统一一般贸易、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个人物品三种渠道的监管方式和税收政策,逐步统一进境物品税制和货物税制,如取消行邮税,并且在现行的进口税收中不再设置免税额,防止出现风险转移。另一方面,加大处罚力度,严格实行黑名单制度。对逃税的个体,一经发现,除了补足应缴税额,还另外给予经济处罚,同时纳入海关黑名单对其严查。采用大数据分析、信用监督机制等方式,对电商平台海淘商铺及微信等其他可能发生频繁交易的在线工具加强监管,从销货端施加压力抑制跨境电商商家的不法逃税行为。

(五)规范跨境电商服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进一步落实跨境电商平台责任,做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网络交易平台先行赔付责任的相关规定,加大对跨境电商平台的监管和惩罚力度。鼓励跨境电商消费者参与维权,普及跨境电商消费中的维权知识和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现有维权渠道。搭建专门的跨境电商投诉平台,为解决国内外复杂的跨境电商纠纷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同时,建立跨境电商企业信用数据库,定期评估跨境电商企业信用,公示跨境电商企业相关投诉事件,引导消费者到优质跨境电商企业进行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