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办教育发展,先后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强化制度设计和政策扶持,着力规范和支持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公用经费补助,并提供免费教科书等。数据显示,至2019年底,江苏省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3721所(不含民办培训机构、技工学校),占全省学校总数的24.73%;在校生约231.38万人,占全省在校学生总数的13.35%。其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430所,占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6.7%;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约80.2万人,占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总数的9.8%。
问题分析:
但在发展过程中,也有一些值得关注的特点或现象:一是学校区域分布不均衡。全省13个设区市都举办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但苏州、宿迁、连云港、徐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数量较多,分别占全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25.12%、13.72%、12.79%、10.93%;镇江、南通、泰州市数量较少,分别仅占全省总数的0.7%、0.93%、2.56%。全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主要集中在苏北地区和外来人口流入较多的苏州,表现出一定的区域性。二是部分地区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数占比较高。从各设区市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数占本地区义务教育在校生数的比例,苏州、淮安、宿迁市超过了15%(分别为15.46%、15.14%、17.80%);从县域看,全省21个县(区)占比超过了15%;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近5个百分点。三是民办学校类别相对集中。调查统计数据显示,全省民营资本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占总数的87.3%;国有资产参与举办的占总数的8.5%;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占总数的4.2%。全省绝大多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是民营资本举办的,国有资产和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相对较少。
具体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政策供给。加快修订出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举办、运行和管理,细化和完善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实施差别化扶持,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特别是在当前国情和省情下,民办学校不管是选择营利性和选择非营利性,实际上绝大部分都不是慈善性捐赠,而是谋求回报的投资行为。为此,制定有关政策举措时,需要统筹考虑这一现实基础。
二是稳妥推进义务教育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工作。推动民办学校健康发展,不仅涉及出资人的利益,还涉及地方政府和部分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台政策举措要慎重周全,给政策落地以一个适当的时间和空间,稳步推进,不仅要避免不落实而影响法律政策的权威,又要避免强行推进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义务教育以县级管理为主,因此在确定公办民办结构比例时,省级可不提具体指标要求。
三是分步开展“公参民”学校治理工作。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是特定发展阶段的产物,某种程度上也是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举措。建议在明确推进“公参民”学校治理总的政策和路径框架下,各地可根据实际,设立“公参民”学校治理期限,确保稳妥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