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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6 关于加快完善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有关工作的建议
日期:2021-01-24 提案者:黄宏亮

调研情况:

一、长江干线洗舱站建设背景

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是清洗长江水上危化品运输船舶液货舱、接收和处理洗舱水的专用场所,也是防治船舶污染、共抓长江大保护的重要一环。根据交通部印发的《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布局方案》分析,2020年、2025年长江干线危化品水运量分别为1.9亿吨、2.2亿吨,相应的船舶运输换装危化品货种所产生的的洗舱需求约6500艘次、6850艘次,仅按每艘次洗舱产生10-20吨洗舱水污水计,总量相当可观。据有关海事局数据显示,前几年只有不到20%的洗舱污水被合规接收。因此,加快洗舱站的建设进而实现洗舱水的规范处置,已成为实施长江大保护的重要环节。为此,交通部明确要求:“洗舱站是发展方向,进站洗舱是解决洗舱需求的主要方式”。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的决策部署和交通运输绿色发展要求,交通部2018年制定下发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布局方案的通知》(交办规划[2018]34号)、《关于协同推进长三角港航一体化发展六大行动方案》(交办水[2018]161号)。根据交通运输部2018年印发的《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布局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20年底长江沿线将布局13处洗舱站,年设计处理总能力7800艘次,其中重庆港、武汉港、南京港、南通港各2处,宜昌港、岳阳港、九江港、安庆港、江阴港各1处。《方案》提出,到2025年,按照完善区域洗舱服务能力以及适当加密的原则,将新增泸州港、南京港、镇江港、泰州港各1处,长江沿线年设计总能力达9600艘次。

洗舱虽然是个与危化品运输共同生存的“小市场”,但承载着保护长江的“大意义”,做好洗舱站建设和运行工作,是一项事关贯彻新发展理念和人民饮水安全及生命健康的重点工程。

二、江苏段洗舱站建设情况

江苏是长江水运干线的极重要组成部分,长江80%的危化品吞吐量发生在江苏段。按照《方案》,2018年以来,在江苏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在省交通厅和沿江南京、南通、无锡三市以及省有关部门的共同推动下,江苏段五个洗舱站点的选址及建设工作进展顺利。截止2020年12月28日,长江江苏段圆满完成了南京大厂、龙潭港区,无锡(江阴)石利港区,南通港如皋、江海港区共5座(占长江干线二分之一)洗舱站建成投运的目标任务。五个洗舱站的洗舱能力均为600艘次/月,5个建设主体中有4个是国有企业,江苏为长江大保护再添一道保障,江苏国企为长江大保护再作新贡献。

问题分析:

三、洗舱站正式运营面临的现实问题

在江苏省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建设主体的共同努力下,长江江苏段五个水上洗舱站的建设工作已告一段落,洗舱污水的接收、处置能力已达规划要求,但如何让全部洗舱污水应收尽收却还须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一是洗舱行业作为新兴的行业,目前相关部门(如海事部门)尚未出台详细的行业规范和资质要求,对危化品运输船只向定点洗舱站交付洗舱水尚未作出强制性规范约束,这一方面可能导致现有已建成的五个洗舱站“吃不饱”、环保处理装置闲置,另一方面若五个洗舱站以外的单位仍接收洗舱污水,其规范处置仍无法有效监管。二是洗舱站作为新型业务,市场上尚无相对统一的定价标准。据了解,目前市面上洗舱水的接收价格约为 3000 元/吨,一般小型内贸船一次洗舱能够接受的价格约为 3 万元,船方为了控制成本,可能导致两个问题:一是形式上向洗舱水接收单位交 10 吨洗舱水, 实际可能不止 10 吨,仍有乱排废水到长江内的风险;二是非正规洗舱站接收洗舱水后处置处于非闭环作业,仍存在不规范处理的风险。三是五个定点洗舱站以外的洗舱水接收行为亟待规范。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的第三十七条?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内河船舶卸货完毕后,应当在具备洗舱条件的码头、专用锚地、洗舱站点等对货物处所进行清洗,洗舱水应当交付港口接收设施、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或者专业接收单位接收处理。这实际是由于过去正规洗舱站很少,洗舱水处置的权宜之计。现定点洗舱站建成后,若前述规定不及时修订完善,就给洗舱污水的应收尽收带来隐患。在不具备洗舱污水闭环处置情况下,各卸货码头若依然接收洗舱水进行处理,或接收后交第三方处理,则这些污水的闭环环保处置仍难以监管。

具体建议:

四、具体建议

为充分发挥已建定点洗舱站的作用,确保长江干线洗舱污水的应收尽收和全部闭环处理达标排放,真正达到长江大保护的初衷,建议:

1、省交通、海事、环保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长江干线江苏段危化品洗舱水必须全部优先交到五个定点洗舱站的强制约束性制度规范,以达到应收尽收、污水闭环规范处置的目的。

2、建议交通、海事等部门及时修订完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第37条的有关内容,对不具备接收洗舱污水后闭环环保处理的单位不再允许接收洗舱水。

3、建议有关部门尽快细化危险品运输船在运输品种切换中应上交洗舱水的行业规范,并强化信息共享和船舶监管。4、建议省有关部门尽快细化出台接收和处置洗舱水的收费标准,以规范行业行为。同时,鉴于洗舱站建设投入资金大,且该投资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建议各级政府对洗舱站的投入给予适当补贴,并在以后的营运中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