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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关于加强我省湿地保护和利用的建议
日期:2021-01-24 提案者:民进江苏省委

调研情况:

湿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具有多种功能,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有“地球之肾”之美誉。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湿地资源,对于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湿地保护已引起全球广泛关注,正成为各国政府生态公益事业重要工作领域。全国已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省级湿地保护条例,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省级湿地保护规划。

我省湿地资源丰富,湿地特点鲜明。目前,全省有国际重要湿地2处、国家重要湿地5处,各级湿地公园106处,其中国家湿地公园26处、省级33处、市级47处,湿地保护小区382处,自然湿地保护率达49.8%,湿地公园建设综合效益显著。但湿地生态建设绝不止修修路、治治水、种种树。虽然我省于2015年、2016年先后制定实施了《江苏省湿地保护规划(2015-2030年)》与《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但全省大湿地生态格局尚未形成,同时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几个突出问题。

问题分析:

一、管理保护能力亟待加强。一是市县未能形成管理保护合力。大部分市县目前的湿地保护建设工作未能成立市级层面的统一领导协调机构,仍处于“九龙治水“状态,导致湿地保护管理和协调力度不够。二是一般湿地处于无人管理或者不能实行全面有效管理。如洪泽湖东部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仍存在湿地保护工作人手不足,保护和建设资金短缺,基础设施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等问题。三是省域内没有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水是流动的,湿地保护也需要打破行政管辖限制。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在湿地保护、建设和开发利用上目标不同、利益不同,由于缺乏必要的联动机制,很多湿地资源的生态服务功能和经济功能未能得到有效实现。

 二、投入保障机制亟待加强。一是资金投入不足,未能形成多元化融资渠道。当前,湿地保护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因此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在保护区建设、湿地监测、湿地研究、队伍建设等方面缺少专项资金保障,工作难以深度开展。二是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未能形成强有力制度约束。目前大部分市县只有针对列入名录湿地的保护条例,没有制定市(县)域范围的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导致过度开发等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制约。三是科研及技术支撑薄弱,未能提供科学化手段支持。

三、野蛮违规开发依然存在。一是违法违规开发行为仍然存在。部分湿地湖汊滩地仍然存在渔业养殖现象;湖区采砂现象屡禁不止,建设项目占用湖区时有发生。二是存在湿地景观园林化现象。人为疏理沼泽、广植水生植物,园林造景法进行填、挖、堆,实际上都是对自然生态系统的破坏,其结果是得不偿失的。

具体建议:

水与湿地唇齿相依,相互交融,是我省独特的、重要的自然特征,建设美丽江苏,应抓好湿地保护与建设,彰显湿地优势,让湿地之美托举“大美江苏”。为此建议:

一、加强领导力量,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形成江苏湿地管理保护合力。由省湿地保护委员会,实施联席会议制度,由各市轮流担任会议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省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文化等有关部门。各市、县(区)可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协调辖区内湿地保护和建设工作。

二、立足现有规划,整合各县市资源,构建江苏大湿地生态空间格局。要将江苏独特的地貌、自然禀赋,彰显为生态优势。建议立足现有规划,结合各市特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湿地保护、科研与开发专项行动计划,构筑好以大河为带,以大湖为块,以库塘为点的大湿地格局。立足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对限制开发湿地,要充分发挥其生态科研价值;对可开发区域,在保护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其农业生产,旅游休闲等经济价值。

三、完善多元投入,设立专项配套资金,完善江苏湿地保护开发保障机制。一是将湿地保护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专项资金。加大对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科研投入。二是积极争取将更多的湿地纳入全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单位。三是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机制。BT、BOT、PPP等多种模式融资渠道应向生态环保项目实施倾斜。四是进一步理顺湿地公园的管理体制,从粗放型管理模式向精细化管理模式转变,从行政管理模式向企业管理模式转变。

四、强化立法保障,优化相关制度设计,建立江苏湿地保护开发制度体系。一是推进各市湿地保护立法工作。敦促各市根据实际,加紧制定出地方性的湿地保护条例,以立法形式保障有关政策的有效实施。二是建立联合执法和执法监督的体制机制。三是建立天然湿地改变用途许可制度。湿地资源开发以及用途变更需经生态影响评估、审批管理制度并严格论证、依法审批和检查监督。 

五、利用高校资源,加强基础性理论研究,打造江苏湿地资源科学管理体系。一是以南京大学、南京林业大学等一批有研究基础的省内高校为依托,加强基础性研究并建立湿地质量、功能和效益评价指标体系。二是由省林业主管部门牵头,对全省湿地进行分类评估,构建湿地资源信息数据管理系统和全省湿地资源监测体系。三是加强综合研究。不仅重视其生态贡献,也要加强湿地农产品培植研发、探索湿地旅游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