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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关于我省城乡空间规划创新发展的建议
日期:2021-01-24 提案者:民进江苏省委

调研情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将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因此,推进我省城乡空间规划策略创新是十四五时期健全空间规划体系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引导我省城乡空间功能格局优化的重大战略举措,有利于促进我省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转型。

问题分析:

当前存在的问题有:

一、缺少城乡空间规划专项规划。虽然我省编制了《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等系列促进城乡发展的规划和实施意见,但缺少针对城乡发展的城乡空间规划专项规划。

二、规划体系冗乱,规划编制交叉重复。当前我省空间性各类规划缺乏统一的编制和实施规范。各职能部门长期立足于本部门职能,未形成统一的规划实施目标,规划间缺少沟通衔接,导致各类规划编制工作不同步、技术标准不统一,规划时限不一致。

三、规划管理分工不明,规划实施效率不高。各类城乡空间规划实施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在履行各自工作职责过程中,职能分工不明确,不同部门间工作内容仍然存在诸多重复,造成行政效率低下、规划实施效果不佳。

四、规划短板明显,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不足。我省各级城市普遍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规划缺失的问题,各种住宅和商用建筑中缺乏卫生防疫的相关规划,涉及公共安全的防灾规划中也没有涉及防疫规划的内容。同时,缺乏传染病控制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的相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以及控制传染病流行的规划设计方法。

五、规划法规陈旧,难以满足规划体制变革下的编制需求。现有的《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中均未明确指出当前我国城乡规划体制变革过程中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同时关于国土空间规划配套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难以对创新城乡空间规划提供有利的法律法规保障。同时,在规划编制的过程中,地方政府意志长期处于主导地位,导致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受到影响。

具体建议:

一、强化顶层设计,明确城乡空间规划定位与分工。一是明确城乡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定位分工,基于城乡发展的规律来管控建设空间的配置和指引非建设空间发展。二是完善规划体系,重视城乡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加快编制江苏省城乡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三是进一步明确区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乡空间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内容与深度要求,划定清楚各类规划的任务分工边界。四是高位统筹部门职能,避免部门职能分工交叉。

二、强化法规支撑,完善城乡空间规划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完善城乡空间规划法律法规,加快构建以国土空间规划为核心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及相关专项规划的法律法规,明确城乡空间规划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细化城乡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与监督程序。二是严格执行城乡空间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城乡空间规划的法制化建设,严格规划的法定权威地位,不得违反规划进行各类开发建设。三是明确“法定规划”与“非法定规划的关系”,明晰城乡空间规划中的法定规划与非法定规划的地位和指导关系,法定规划修改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非法定规划涉及法定规划内容的,要严格依据法定规划执行。

三、统一时序安排,强化规划技术和工作方法创新。一是保证新时期城乡空间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时序一致,城乡空间规划的编制时限统一至2035年;增加近期建设规划,时限为5年,每5年按照下一轮发展规划更新制定;通过互设专题,交叉合作,进一步强化部门间的工作协调。二是建立科学的规划协调议事机制,成立由城乡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公众参与委员会以及区域协调结构构成的协调议事机制,保证规划的科学编制。三是加速构建城乡全域数字化、规划监管智能化和治理工作网络化的城乡规划平台,并且能够与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平台进行有效嵌套,全面提升城乡空间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实施的效率性、监测评估预警的及时性以及公众参与度。

四、补齐规划短板,增强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一是补齐城乡空间规划安全规划短板,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把公共卫生风险纳入防灾减灾系统专项,并纳入管控范畴。二是做好防疫空间规划布局,构建多中心、网络化、间隔状的城市区域新形态,合理布局公共卫生应急救治医疗体系,选择预留临时性集中救治医疗设施用地,建立疫情时期基本生活物资的生产和流通体系。三是提升社区规划和和治理的精细化程度,提升社区规划在城乡空间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将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防止坚决落实到社区尺度;注重社区内部设施的合理布局构建配套设施齐全、无障碍等功能复合的公共活动服务网络;重视“城中村”的改造工作,改善人居环境,阻断病毒的传播途径;注重社区与外部生态格局衔接和社区通风设计,维护空气、水、土壤环境的卫生整洁。

五、创新规划制度,实施“大联合”的规划组织机制。

一是组建部门联合的专门编制机构,以省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为契机,组建部门联合的城乡空间规划编制机构。二是组建中央-地方联动的规划审查机制,构建中央地方联动的规划审查机制,厘清央地事权界限以及具体对接程序。三是构建部-省-市联动的规划督察垂直管理体制,加快构建部-省-市联动的规划管理体制,共同研判城乡空间规划的执行执法情况,由各级规划委员会共同完成规划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