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岸电技术,即使用岸基电源代替船舶发电机发电,直接对靠港作业船舶、维修船舶等供电,保证船舶靠泊码头的生活和生产用电需求并减少船舶在靠港期间依靠燃油辅机发电产生的污染排放,是建设绿色港航、实现节能减排的重要途径,具有净化港口环境,降低航运成本,降低船舶噪音,完善港口功能,扩大行业影响等重要意义。
据电力部门统计,截至2019年10月底,我省已建成岸电设施近4200套,规模位居全国第一,可替代电量近3000万千瓦时,按照《江苏省绿色港口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我省将继续加大力度,建设多个绿色循环低碳港口,各沿江沿海港口将加快建设岸电系统,尽快实现港口岸电系统的普及。
但纵观目前各市港口岸电的推广工作,进度并不尽如人意,以苏南某县级市为例,2019年,该县级市辖区船舶到港量在17.1万艘次左右,日均468艘次,全年使用岸电的到港船舶约5462艘次,虽然较18年相比增长50%,但整体使用率仅为3.2%,岸电总体使用率极低。主要原因在于:
问题分析:
一、岸电建设成本高、船舶使用率较低。岸电系统建设成本高昂,大容量岸电建设成本在100-250万元,小容量岸电建设成本也要数十万元。经了解,变频电源寿命在8年左右,目前港口岸电整体使用率较低,码头通过船舶岸电供电方式很难收回建设成本,严重影响码头进一步投资、改造岸电积极性。
二、大船岸电标准高,船方投资意愿低。船舶使用高压岸电时必须自带高低压转换设备,该设备改造费用也在数百万以上,即使靠港岸电使用费比同等条件下辅机柴油发电价格略低,也不足以抵消设备安装费用,一旦没有补贴政策的支持,航运公司为大型海轮安装交流高压岸电系统的意愿非常低。
三、岸电使用风险高、船舶使用意愿低。一方面,目前船岸并网技术并不成熟,部分船舶带载转移过程中可能会对船舶电力系统造成冲击,威胁船舶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并对船载精密仪器造成损害;另一方面,船舶使用岸电时,需要全船断电,使用完后需要重新校对仪器参数,增加船员负担,加上一般靠港装卸货的船舶通常靠泊时间在10小时到18小时之间,使用电瓶供电即可满足需求,因此船方主动使用岸电的意愿也很低。
四、岸电使用成本高、港口扶持力度低。目前岸电收费没有统一的标准,各码头收取费用不一,一般与当地工业用电电价持平,性价比不高;且因《内河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出台较晚(2018年),前期已建成岸电系统标准岸电插座、岸电计价设备普遍缺失,客观上给船方岸电使用造成困难,在当前港口岸电使用环境下,码头不愿再投入资金改造。
五、建设规划要求高,整体推进效率低。从具体操作来说,各地实际情况不同,一市一政策,一港一规划都非常必要,不同港口如何合理规划岸电建设,需要港口、交通、电力、海事、环保等多个部门的有效配合和协作。目前,对岸电建设提出总体目标的居多,但能出台务实可行建设方案的较少,各相关部门常常是各自为战,总体推进效果不佳。
具体建议:
长江干流通航里程达到两千八百多公里,素有“黄金水道”之称,而长江江苏段更是这条黄金水道的“钻石航段”,承载着整个长江货运量的70%,占比全国水上总货运量的15%。多年来,长江航运使用的燃油标准偏低,多数船舶使用价格便宜的重油或劣质柴油,对港区的污染较为突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努力打造“强富美高”新江苏,鼓励推进靠港船舶积极主动使用岸电,我们建议:
一、升级改造,地方补贴。一方面,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码头应强制其建立岸电设施,另一方面,对于已建成的码头,应尽快制定建设改造岸电计划,对现有岸电设施欠缺设备实施升级改造。同时,地方政府应对岸电改造、使用给予财政补贴并建立配套岸电使用激励机制,每年对岸电输出总量较多码头实施奖励。
二、完善标准,破解难题。相关行业部门应进一步完善船舶受电设施安装标准、船岸岸电设施接口标准,鼓励港口企业、岸电设施运营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岸电使用协议,不断提高岸电使用比例,并组织专家尽快解决高压变频岸电技术复杂、江心锚地岸电建设难度大等制约岸电推广问题。
三、规范立法,加强监督。相关部门对港口码头船用岸电系统建设和船舶使用岸电进行立法或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港口岸电建设和使用方面的相关要求、岸电系统建成的时间表、岸电接入程序和操作时码头和船舶的各自责任、岸电使用方面的奖惩制度等等。对已经于2020年2月1日生效的《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相应检查台账,出台监督细则,真正将岸电使用落到实处。
四、反哺船方,共享红利。对积极使用岸电的公司和船舶,让这些公司、船舶在本港辖区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时,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对积极使用岸电的船员个人,公司可将船舶泊岸期间使用岸电节俭的费用反哺船员,提高船员使用岸电的积极性;码头可以实行岸电使用积分制,凭借积分兑换优惠,促进船舶使用岸电。
五、示范引领,多方联动。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尝试建立岸电示范点、示范区,从部分码头、船型入手,制定具体建设方案,充分发挥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在示范区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港口岸电系统推广应用的组织协调,引导港口码头和船舶使用岸电系统,协同推进港口岸电建设和使用;同时,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解决岸电系统推广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加强对港口岸电系统建设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港口船舶靠港排放情况的监测督查。岸电示范区建设成功后可向周边辐射推广成功经验,最终实现港口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