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江苏海洋经济已成为全省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但陆海统筹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观念体制不适应。“重陆轻海”发展观念、陆海分割的管理体制,不适应陆海统筹发展的需要。二是功能规划不衔接。有的沿海区域,其海洋功能为渔业养殖、滨海旅游,而相邻的陆域功能区却为高污染的化工产业区。三是产业发展不协调。陆海产业在同一空间的布局缺乏沟通和协调,沿海地区用海、用地等矛盾日渐突出。四是基础设施不畅达。我省每年外贸集装箱生成量约1800万标箱,其中72%通过上海、青岛等周边港口进出口。五是资源开发不适度。陆域资源开发过度。海域资源丰富,开发能力不足与过度开发(近海渔业资源等)同时并存。六是生态保护不联动。传统的各自为政的环境保护机制,难以有效应对过量的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无序开发和近海过度开发、海洋自然灾害和地质灾害等因素造成的近海污染交叉叠加的复杂局面。
问题分析:
一是海洋经济规模偏小,陆海经济结构失衡。2019年,我省GOP(海洋生产总值)占全省GDP的比重8%,低于全国9%的平均水平。
二是产业结构不优,布局不尽合理。2019年,我省海洋三次产业呈现出231结构;海洋传统产业与海洋新兴产业之比为97:3。
三是创新能力不强,科技贡献率不高。海洋战略新兴产业,大部分核心部件及关键设备依赖进口。2017年,我省海洋科技贡献率约为50%,低于全国同期水平(60%)。
具体建议:
一、观念体制联动转变,突出一个“新”。深入贯彻“以思想大解放引领发展高质量”的重要指示,深化发展海洋经济战略意义的认识。从推动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在前列的战略高度,重视和理顺涉海管理体制。成立省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协调涉海重大决策;制定和完善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文件,加强顶层设计;探索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现代海洋综合治理体系,细化、衔接涉海各级各部门在推进海洋经济发展中的工作职责,强化海洋综合治理职能。
二、功能布局统筹谋划,整合一张“图”。修订完善海洋功能区相关规划,将海洋资源丰富的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无争议大陆架等经济领土在内的广阔海域空间纳入陆海主体功能区划和规划之中。以陆海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合理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即“三区三线”),编制统一的《省级经济领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以此为指导,构建海岸带“一带管控”,陆域和海域“两域对接”,生态、生产、生活“三生协调”,各级海洋规划、各类涉海规划纵向衔接、横向兼容、统合结合的“多规融合”,“一张图”管控的陆海协调发展新格局。
三、资源开发统筹推进,拿捏一个“度”。坚持“储陆用海、储近用远”的原则,合理确定资源开发布局和开发强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用地效率。严格沿海地区土地用途管制,严控近岸围填海,强力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盘活存量。开发海洋生物资源,建设海上“粮仓”。严控近海捕捞强度,发展远洋渔业,开发国际水产资源;加强海洋生物资源的精深加工与利用,实现养殖、捕捞、深度加工协调发展。大力开发海上风能资源,建设“海上三峡”。控制近海风电开发,加强深海、远海风能开发。推进开发海水资源,逐步扩大利用规模。把海水淡化和海水综合利用纳入水资源配置体系和区域水资源利用规划,将淡化海水作为城市居民生活补充用水,扩大淡化海水利用规模。
四、陆海产业统筹发展,下好一盘“棋”。根据陆海自然资源禀赋、经济技术基础等条件,统筹陆海产业发展。特别是吸引陆域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管理等要素向海洋(产业)转移和扩散,“引陆入海”。同时,开发海洋资源,缓解陆域资源枯竭现状;通过产业关联作用促进陆域相关产业发展,“以海撑陆”。推进“港口一体化”改革。由省港口集团牵头,在沿江港口整合基础上,尽快将连云港、南通、盐城三大沿海港资产整合到位,构建合理分工、有机协调、全省一盘棋的现代化港口集群。以港口为龙头、园区为载体、重大项目为抓手,壮大海洋经济规模。调整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海洋电子信息、海洋金融等海洋现代服务业,推进海洋服务标准化和品牌建设,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的海洋服务企业。推动海洋产业由传统产业为主向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从资源依赖型向技术引导和知识创新型为主转变。
五、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完善一张“网”。按照陆域完善、海域补课、陆海打通的要求,统筹陆海基础设施建设,把港口集疏运系统、海空通道与陆上交通有机衔接,整合成“网”,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环境。加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沿江港口着力转型优化发展。沿海港口重点提升港口吞吐能力,提升港口集疏运能力。完善陆海通道体系。强弱补短,填空补缺,形成更便捷、更畅通的陆海空立体综合交通体系。加强与境外联合协作,提升航线覆盖和航班密度,逐步形成通达全球的国际航运航空网络。
六、生态环境统筹保护,用好一把“尺”。以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为尺度,衡量陆海污染程度和治理成效。坚持陆海一体原则,建立“从山顶到海洋”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推动陆海生态环境的同步改善。建立陆海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强化监测结果应用,分区分类实施限制性措施。转变海洋经济增长方式,发展低碳经济,严控海洋开发活动中的污染排放。实行海洋生态补偿制度,逐步建立起“污染者治理、利用者付费、开发者保护、破坏者补偿”制度。建立陆海灾害及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和应急体系,提升陆海生态灾害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