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指出: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医药服务供给关系人民健康和医疗保障功能的实现;要治理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去年以来,国家和省、市级医保部门采取集中、联盟招采等切实有力措施,在保障质量安全和满足临床使用前提下,大幅降低公立医疗机构部分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但是,民营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问题仍然未能得到有效治理。
调研组选择苏北某地级市,在全市范围内选取40家医疗机构169个品种药品,从中筛选出38家113个品种的有效数据;选取40家医疗机构46个品种医用耗材,从中筛选出28个品种的有效数据。通过比较分析,民营医疗机构有108种药品的销售均价偏高,销售均价比公立医疗机构高出81.99%,最高均价高出166.54%。民营医疗机构28个品种医用耗材的销售均价全部高于公立医疗机构,最高均价、平均售价、及最低均价分别高出326%、80.11%、17.74%。
问题分析:
影响价格虚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对民营医疗机构药品价格管制放开,导致加价率高。二是民营医疗机构追求利益最大化。三是线下自主采购为主,采购盲目。四是行业管理不规范。
具体建议:
一、发挥阳光采购和公立医疗机构的导向作用
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是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降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减轻患者负担、维护基金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我省相关招采实施意见已出台,省阳光采购平台上的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将是全国最低价,相关价格民营医疗机构线下采购难以实现。因此,需加强阳光采购政策宣传,发挥公立医疗机构引领导向作用,撬动整个医疗市场,形成公立与民营医疗机构良性竞争态势,通过公立医疗机构价格优势,引领民营医疗机构主动降低价格。
二、逐步探索民营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零差价销售
通过对22家一级乡镇民营医疗机构调研,数据显示2019年药品收入为1.21亿,其占总收入比为46.52%;医疗服务收入9935.3万元,其占比为38.09%。可见,乡镇民营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和医疗服务收入虽有差距,但有进行收入结构性调整的基础,即医院主要收入从药品收入为主,逐步过渡到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为主,在此过程中逐步合理提高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接轨公立医疗机构支付标准,通过此举,在解决药品加价率较高问题的同时,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医技水平的提升。
三、激励民营医疗机构参加省平台阳光采购
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在省平台阳光采购,积极参加国家集中采购、省级带量采购和联盟采购,对参加的民营医疗机构,在医保控制额、医保预付金、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格协同等政策上给予支持;要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制定医疗服务价格,使价格体现医生的价值,从根源上破解“以药养医”;按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求,确定具体的付费方式和标准,按照已实行药品(医用耗材)零差价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核定同等级民营医疗机构收费标准。
四、强化价格监督管理
针对虚高药耗品价格等现象,相关部门要及时调整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检查重点,联合对上述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建立“晒价”“比价”“控价”新机制,完善药耗品价格和交易数据采集报告制度,形成监测监管合力。增加药耗品采购和销售透明度,通过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引导民营医疗机构价格预期和市民有序就医。加强医疗行业监管,对达不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由卫健部门落实医疗机构退出机制;医保部门合理提高医保定点门槛,建立医保定点进入退出新机制;对严重违反卫健及医保等政策规定以及长期经营不善的民营医疗机构,可采取限期整改、撤销执业许可证、取消医保定点等措施,不断优化民营医院发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