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安宁疗护”是指对治愈性治疗已无可能的终末期患者在临终前通过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等服务,在减少患者身体上疼痛的同时,更关注患者的内心感受,给予患者“灵性照护”。国家卫健委2017年发布《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2018年10月确定首批5个试点城市,我省南京、常州、连云港于2019年5月被列入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城市。近年来,我省共确定18个省级试点地区,每个试点地区都有不少于2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截至2020年8月,全省设有临终关怀科的医疗机构近200家,机构床位1000多张、居家床位1200多张。
问题分析:
目前,我省在安宁疗护方面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费用未纳入医保范围,缺乏资金支持。一方面,许多临终患者因为不能承担昂贵的安宁疗护费用而选择放弃;另一方面,医疗机构因为安宁疗护服务收费困难,使得病房无法扩张、医疗设施和服务不能及时更新换代,安宁疗护的发展前景受限。
二是相关法律规范不健全。除了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与安宁疗护相关的几个试行文件外,更高层级的法律法规尚是空白,省级层面也没有地方法规或规章,缺少相应的标准及规范,安宁疗护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状态。
三是专业人员匮乏以及对学科的认知程度不足。缺少以肿瘤科医师、护士为主,外科、疼痛科、麻醉科参与,药师、营养师、物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加入的专业医疗团队,相当部分专业人员对安宁疗护的重视度、认知度较低,对专科知识及临床实践的研究相对较少。
四是患者及家属对安宁疗护的认知和接受程度低。安宁疗护理念和价值尚没有得到大部分人的认可,社会公众对安宁疗护持排斥心理,甚至有人认为安宁疗护有违孝道人伦。
具体建议:
我省应充分利用安宁疗护试点契机,积极探索研究安宁疗护理论与实践经验,给予后期重病患者以更多的人文关怀和专业疗护。为此建议:
一、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充分调研论证试点城市和地区的经验做法,推动安宁疗护服务纳入有关法律法规,使患者依法享受知情权以及对自己剩余生命和财产的处置权。研究出台安宁疗护进入的行业标准,明确安宁疗护用药指导、专家共识等。
二、调整医保范围,构建保障体系
物价和医保部门应出台配套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发展以基本医保为主,商业保险、基金会等社会力量为辅的保障体系,增加医保中可报销的安宁疗护项目,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推出更富人性化的安宁疗护险种,明确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财政可对具备安宁疗护服务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给予适当的运营补贴。
三、推动建立多位一体的安宁疗护工作网络
全面构建市、县(区)、乡(社区)多层次服务体系,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肿瘤科、老年科等相关科室设立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形成医院、社区、居家和医养结合机构多渠道并存的安宁疗护工作网络。
四、大力培养专业人才,加大对从业人员的政策支持力度
引导普通高校及职业院校安排开设相关专业课程,扩招护理、康复、心理等学科专业。出台相关的奖励、激励政策,对从事安宁疗护工作的人员,在继续教育、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积极参与安宁疗护志愿服务,探索时间银行设立过程中引入临终关怀服务,提升志愿服务质量。
五、加强安宁疗护常识宣传,普及安宁疗护理念
可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健康课程,提高社会对安宁疗护理念的认可和接受度。医院、社区(村居)要加强安宁疗护常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安宁疗护的认同度,改变“重生不重死”的传统观念,让老人及重疾患者从死亡的恐惧中解脱出来,让逝者走得更“安宁”,切实减轻其家庭负担,节省公共医疗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