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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关于我省长江流域纺织品微塑料污染防治的建议
日期:2021-01-25 提案者:民盟江苏省委

调研情况:

微塑料极易被人或者生物误食,具有比表面积大、吸附性、疏水性,可以吸附有害的有机物污染物和重金属。纺织品中的合成纤维类纺织品是微塑料的重要污染源,包括家用纺织品和产业用纺织品。而长江流域江苏段正是化工、石化、化纤、印染、纺织等企业的重要集聚区域,具有化纤、纺织、服装企业的完整产业链。研究表明长江流域水域微塑料数量就有1.95×105至9.0×105个/km2,其中,南京、镇江、江阴等地的纤维类微塑料占比接近50%。因此,我们应当对我省长江流域的纺织品微塑料污染提高警惕,施行强有力的防治措施。

问题分析:

目前,我省长江流域纺织品微塑料控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纺织品微塑料防控立法不足。现行法律中针对于纺织微塑料的内容少,而国外部分地区已经针对超细纤维进行立法,对纺织微塑料从源头控制,这表明我们明显滞后。

二是纺织微塑料污染源管控措施空白。纺织微塑料污染源主要是合成纤维织造出的毛绒织物、超细纤维织物、短纤维织造的纺织用品,此类纺织用品市场占有率低,但在使用、洗涤时容易产生纤维脱落,污染环境。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标准限制该类纺织制品。

三是相关的垃圾分类回收体系不健全。根据我省目前的垃圾分类工作来看,缺乏开展相关回收和处理工作的龙头企业,缺少废旧纺织品区域交易中心,没有形成纺织品回收、再利用的产业链。

具体建议:

从全国范围来说,这项工作仍然是一篇空白。江苏作为全国综合发展水平最高的省份之一,具有较高的产业技术水平和科研实力,且是纺织、服装产业的聚集地,所以我们有义务也有能力在纺织品微塑料污染的防治上,为别的地区开山辟路,走在全国前列,做出江苏贡献。对此我们建议:

一、主动完善纺织品微塑料污染控制的省级标准

一是建立废旧纺织品的回收标准。根据纺织品的属性(可再生性、新旧程度、破损程度、可降解性等),建立评价体系,将其分为重新利用、二次加工、无害化处理等,便于回收利用或处理。二是建立污染源相关控制标准。在企业废水、废渣排放标准中,增加纺织微塑料相关指标,健全企业微塑料排放限制,从而有效控制微塑料产生量,控制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清理掉不合格产品的温床,为政府提供监控产品质量、打击污染源的依据,为转型企业提供保障。三是制定全生态纺织品评价指数标准。在其中明确纺织产品降解能力的评价指标,并在纺织品标识中体现出来,引导企业增加生态纺织品的产能。

二、完善我省长江流域纺织微塑料污染源治理

一是限制合成纤维类纺织品垃圾直接填埋。合成纤维通过聚合反应而成的聚合物,结构稳定、分解速度慢,容易形成微塑料残存在土壤中,在自然环境(降水、风吹)或人为作用(浇灌、排水、冲刷等)进入淡水循环,所以合成纤维纺织品不能直接掩埋处理。二是完善合成纤维纺织品回收体系。针对纺织垃圾进行细分,根据纺织垃圾的是否具有二次利用、可分解性进行分类,加强纺织垃圾资源化利用,完善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实现专业化的处理方式,切断纺织垃圾污染产生微塑料途径。三是减少合成纤维使用。鼓励服装设计时减少合成纤维纺织品的使用,多采用天然纺织品、再生纤维素纺织品;洁净、装饰纺织用品,减少合成纤维使用;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渔网、鱼线、运动器材等纺织品;推广使用可降解环保购物袋,并循环使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纺织、非纺织购物袋。

三、加大我省对相关科技研发和创新的支持

一是研究简单、快捷的微塑料测试方法。努力开拓创新,建立可以被国际社会接受的微塑料测试、判定方法,实现方法统一,以便我国其他省市,乃至国际社会,提供可以测定微塑料的统一尺度。二是研究合成纤维纺织品及其污染物的清除技术。利用我省现有的国家、高校、企业等科研创新平台,开展微塑料清除技术攻关,解决微塑料污染最迫切的问题,降低长江江苏流域江微塑料污染问题。三是加强微塑料污染危害研究。引导开展江苏长江流域微塑料污染方面的研究,鼓励采用财税创新机制,激励攻关前瞻性技术,比如:研究江苏长江水域及其与湖泊、河流中的纺织品微塑料的相互关系、分布特点、交互作用等;研究江苏长江流域微塑料类别、分布、含量与经济社会、产业布局之间关系,优化防治路线等。

四、鼓励我省发展生态纺织品及回收产业

一是鼓励可降解纺织品的开发、利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打造核心竞争力,开展可降解纺织品研究,增加合成纤维替代率,从源头减少纺织品微塑料污染,研发可降解合成纤维纺织品,替代现有合成纤维纺织品;鼓励研究机构培育新植物品种,开发新型天然纤维;利用自然界中生物多样性特点,开发新型人造纤维技术;开发生物合成纤维、可降解合成纤维等。二是对现有化纤、纺织企业以及其上下游配套企业进行差异化管理。对微塑料污染严重企业,通过差异化的产业政策迫使其进行生产转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微塑料污染,不能达到降污目标的坚决关停;针对废弃纺织品回收、再利用企业,应通过政策降低生产成本、融资成本,必要可利用政府信用对其进行担保,帮助其进行企业间并购,扩大规模,进行海外招商。三是鼓励废旧纺织品再利用。通过税收、土地、补贴、政府投资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行废弃纺织品二次利用,做大、做强纺织循环利用经济,减少纺织品垃圾,降低江苏长江流域合成纤维微塑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