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江苏传统村落的红色文化资源丰富, 据统计,全省物质形态的红色文化遗产共有1710处,其中分布在镇村的乡村红色文化遗产有1436处。当前,我省积极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在“十三五”期间组织实施了“江苏省红色遗产、名人故居维修保护和展示提升专项工程”、《江苏省革命文物名录》编制、革命文物排查强基等多项工程,为完善文化遗产保护、深化红色教育奠定了坚实基础。
问题分析:
但乡村红色文化遗产数量多、类型多、分布范围广,在其保护利用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
一是法律保障缺失。目前省市颁布的各类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中缺乏针对红色文化遗产的专项规定,其保护、开发和利用存在法律空白。在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一些乡村红色文化遗产遭到人为破坏,成为损毁遗址。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有损毁遗址160处,其中南京24处,苏州23处,常州4处,扬州5处,泰州2处,南通12处,徐州19处,淮安23处,盐城25处,连云港22处,宿迁1处。
二是管理权属不一。我省乡村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中,烈士陵园、纪念碑、纪念塔等纪念设施一般属于民政部门管理;成为文保单位的红色文化遗产一部分属于文化部门管理,一部分属于当地政府管理;还有少量私人产权。主管部门过于分散,缺少自上而下统一的管理部门,为其管理保护带来不便。
三是资金投入不足。当前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基本上由上级部门拨付,用于各级文保单位,除部分重要乡村红色文化遗产享有专项资金外,绝大多数乡村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缺乏常态化资金投入,且大部分乡村红色文化遗产位于欠发达地区,财政收入有限,保护资金筹措难以为继。
四是发展不平衡。被列为重大革命机构旧址、革命领导人故居等红色文化遗产作为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受重视程度较高,瞻仰参观人员众多;而大量乡村红色文化遗产由于地理位置偏僻、价值相对不高,处于无人问津状态。
五是开发利用程度不高。许多乡村红色文化遗产尽管与乡村旅游同步开发,建设内容单一,多以展示图片文献资料为主,陈设形式单一、手段陈旧,文化挖掘流于表面,缺乏深度研究开发。
具体建议:
一、加强立法保护,完善分级管理
制定《江苏省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规定》与地方性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办法,进一步明晰红色文化遗产的管理权属、保护标准、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等内容。明确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职责,建议将红色文化遗产管理主体设置在党史工委(地方志办公室),对省内乡村红色文化遗产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分类目录,完善信息库;针对排查结果进行分级分类保护,制定濒危红色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方案,突出保护重点,增强保护实效。
二、扩大融资渠道,推进参与主体多元化
一是设立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保障投入;二是积极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出台税收减免、贷款优惠、财政补贴等引导性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护开发;三是探索民间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方式途径,通过转让经营权、允许产权所有人以房屋入股等形式,推进乡村红色文化遗产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体、民间资本为补充、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保护发展格局。
三、运用信息技术,构建数字化平台
建立红色文化遗产信息数据库,实现文化遗产资源的数字化管理。利用三维地面激光扫描、360°全景摄像、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卫星、数字媒体等信息技术手段,对乡村红色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与可视化建模展现,促进信息科技与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利用的深度融合。
四、加强区域合作,打造旅游集聚区
一是加强省内城市间协作,结合各地区文化资源特色优势,在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等方面进行串联开发、整合开发,形成资源互补的红色旅游产品链。二是加强与省外各大红色旅游景区合作,探索构建区域红色旅游联盟。如与山东、安徽等周边省市联合构建鲁苏皖红色旅游区域联合体等,加强资源共享、客源共享、市场共享,深化集聚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