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21年提案
0078 关于积极预防返贫 巩固脱贫成果的建议
日期:2021-01-25 提案者:丁卫社

调研情况: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颁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及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五年来,为实现这一庄严目标,全省乃至全国人民上下一心,以更有力的行动、更扎实的工作,集中力量攻克贫困,如期完成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目标任务。然而,在取得这一重大成果的同时,也要清醒的看到扶贫脱贫措施仍有不足之处,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与正视、纠偏与巩固。

问题分析: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产业扶贫的造血功能不强。部分产业扶贫项目存在形式主义、功利主义,夸大了扶贫成效,成为所在贫困地区基层干部的重大压力源。一是产业扶贫许成不许败。近年来,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特别重视产业扶贫,积极投入、严格考核。由此带来的弊端是,扶贫产业几乎是不能亏损的,否则会面临严格的追究与问责,这和市场经济规则存在着难以回避的矛盾。二是产业扶贫许上不许下。作为各级政府及社会力量的扶贫业绩,其资助的产业项目,即使运营艰难,也要维持下去,这与市场优胜劣汰的经济规律是相违背的。三是产业扶贫投资容易盈利难。一个地区形成特色产业,实现持续盈利,产业扶持资金只是其中一环,技术、原材料和市场的合力带动更为重要。

2、急难救助的托底功能不硬。各级社保部门的急难救助政策存在下列不足:一是救助不够及时。家庭和个人在灾难发生的第一时间,必须先自行托底,熬过政府救助资格审查的期限,才能得到政府的紧急救助。二是救助额度有限。因受制于各级政府有限的财力,现行各类救助额度有限,其增长速度明显低于大病医疗费用的膨胀速度。

3、农村扶贫的全盘意识不清。多年来,我们将扶贫力量汇聚贫困村庄,忽视乡镇财政压力,未能建立“乡村一盘棋”农村扶贫整体意识。一是乡镇扶贫压力汇集。各类扶贫力量对贫困村庄的考核,其担责对象往往是乡镇政府。二是乡镇财政压力加大。在现行财税分配体制下,乡镇财政承受了很大的生存和发展压力。为此,有的乡镇不惜通过挤占村级扶贫资金,来缓解乡镇财政压力。

4、贫困认定的精确标准不够。调查了解发现,相关政府部门对各类贫困对象的设定标准、救助力量分配,尚缺乏统筹规划和逻辑合理性。一是划分标准不衔接。现行各类扶贫对象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划分标准未能统筹衔接。二是“三公”不够。由于投入的救助力量轻重不均,为挤进救助资源较好又有限的领域,即使有一定的程序保证,仍存在公开、公平、公正不到位的现象。三是贫困认定过多倚重收入标准。各类贫困对象的认定,过多凭借收入标准,而忽视其为达到“两不愁三保障”的托底需求,所需要的刚性支出。

我们总结分析发现,未来可能再现贫困的类型主要分为以下四种:一是突发变故型贫困。在现行保险救助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各类突发变故将是导致社会再现贫困的主要因素,包括:自然灾害致贫、工伤事故致贫、钱财被骗致贫以及其他意外致贫。二是疾病拖累型贫困。大病仍是致贫返贫的最重要原因,概括起来分为以下五种:因病失去劳动力致贫,因报销比例较低、个人负担过重致贫,因救助不及时致贫,因需长期医治拖累致贫,因精神疾病或智力障碍致贫。三是产业滞销型贫困。产业扶贫的造血功能不强,主要表现就是扶贫项目出现产品滞销。四是人口结构型贫困。我省人口结构中,存在男多女少、比例失调现象,尤其是一些农村光棍与日增多,由此带来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与经济负担加重问题,不容忽视。

具体建议:

1、注重产业脱贫的全链式帮扶。产业扶贫贵在精准、重在有效。“精准”就在于产业选择要正确,“有效”就在于增加收入要持续。一是产业扶贫的导向要明确。各级政府和社会扶贫力量,应该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区位优势、资源优势等各方面因素,然后制定产业规划。二是产业扶贫的链式要完整。在产业扶贫项目中,必须以市场经济规律为依托,从产品设计、技术培训、要素供应、市场培育,到产业升级、更新迭代,再到风险预测、防范应对,进行“全链式”帮扶。三是产业扶贫的功效要切实。真正的产业扶贫,应该既是对落后、贫困地区原有劣势资源的有力改造,又是对产业扶贫项目慎重投入的有效督促。

2、提升急难救助的托底效用。当前的急难救助政策与需要救助群体的实际需求还存在明显的差距,此中原因既有政府有限财力的限制,也有制度安排不合理的掣肘。一是不断增强救助力量投入。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创新社会救助模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实现以政府为主的救助模式向社会广泛参与的救助模式转变。二是持续改革救助制度安排。相关部门应以运用新技术、新方法为抓手,激励担当作为,从制度安排更趋合理的角度出发,提升救助效率。

3、正视乡镇开展扶贫工作的财政压力。各级政府应正视当前财税分配体制和脱贫责任考核下,乡镇财政面临的双重压力。一是分解乡镇扶贫考核压力。树立全链式帮扶思维,各方扶贫主体协助开展扶贫脱贫工作,不得设置乡镇财政配套要求和收入保障门槛。二是缓解乡镇财政压力。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扶持措施帮扶镇级财政,村庄扶贫投入及成果被镇级财政挤占将是不可避免的。

4、统筹各类部门预防贫困的功能定位。各级政府部门对各类扶贫对象的服务划分,应予统筹安排。一是合力定位部门功能。统筹安排各部门预防各类贫困、服务不同群体的功能定位,做到不重不漏、一站式救助。二是理顺社会救助秩序。应按贫困发生的急难程度,确定救助秩序,提升社会救助事业的公平性和效率性。三是合理分配救助力量。对各类贫困对象合理分配社会救助力量,避免将有限的救助资源过多集聚给少数贫困对象

5、建立收支挂钩的贫困认定科学体系。我们建议,应切实改革当前各部门在贫困认定中过份倚重收入衡量的不合理做法。一是建立收支挂钩的贫困认定新口径。各部门应以家庭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刚需后的可支配收入,作为家庭财力的可比标准。二是建立大病自付多倍保障体制。各类大病急难群体,其收入应达到合理自付费用的多倍保障,否则应启动社会救助机制,消灭社会隐形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