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长三角区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萌发地,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有利于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苏皖合作示范区产生、发展过程:
2015年底,溧阳首倡建设“苏皖合作示范区”;2016年9月,溧阳与郎溪、广德签署关于共建“苏皖合作示范区”框架协议,2018年11月,《苏皖(溧阳、郎溪、广德)合作示范区发展规划》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
2019年9月,溧阳市积极参与苏浙皖沪三省一市 “一岭六县” (上海市白茅岭农场、安吉县、长兴县、宜兴市、溧阳市、广德市、郎溪县)合作区规划建设,全面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扎实推进省际毗邻地区合作、加快建设长三角产业合作区的具体措施。
2020年溧阳市启动“生态产品交易平台研发与应用试点”为重点工作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生态创新实践。成立跨界苏皖合作示范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跨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天目湖镇人民政府与郎溪县凌笪乡和广德县邱村镇签订生态合作框架协议,开展跨界污染源排查等。
问题分析:
苏皖合作亟待解决环境协同管理问题:
跨界地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的重要内容,跨界区域因生态环境功能定位不一致,山水林田湖草治理协同不到位,成为生态破坏“重灾区”。主要问题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跨界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和管理标准不衔接;二是跨界区域缺乏统一的生态环境协同监管体系;三是跨界区域缺乏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协同政策;四是跨界区域政府部门合作与多元主体参与机制不健全。
具体就苏皖合作示范区来说,示范区包括江苏省常州市的溧阳市和安徽省宣城市的郎溪县、广德县,国土面积4804平方公里。太湖源头之一南溪河流域处于苏皖跨界区域,其上游天目湖(沙河水库和大溪水库)流域是溧阳市78万人饮用水源地,两个水库流域隶属溧阳面积为82%,隶属安徽面积为18%,包括郎溪县凌笪乡15平方公里,位于大溪水库洙漕河上游;包括广德县邱村镇29平方公里,位于沙河水库中田河上游。
天目湖流域溧阳部分定位为饮用水源地的水源涵养区,而上游安徽郎溪为农业发展区,2014-2019年,水产养殖开始快速增长,年增长速率480亩/年,至2019年,安徽部分水产养殖总计达到2577亩。依据监测,青虾养殖塘总磷在2019年1-12月份的平均浓度达到0.36mg/L,高锰酸盐指数年度均值为10.2 mg/L,总磷浓度是天目湖水库水质的10倍,2020年4月引发大溪水库水源地发生硅藻水华,危及饮用水供给。安徽广德在天目湖流域的矿区面积分别为0.87和1.72平方公里,天目湖流域溧阳境内矿区完全关闭,但安徽境内矿区开发面积仍然快速蔓延,2014年以来增加了1.21平方公里。矿区开发造成地表裸露,流失强度大,大量污染物随地表冲刷进入水体,导致溧阳不断加大的水源地保护投入生态环境效益大幅缩减。
具体建议:
加强苏皖合作示范区生态环境协同管理的建议:
生态环境治理不是一城一地之事,必须让区域协同联动起来,才能整体推动生态建设,溧阳市各级政府非常重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在信息互通、生态环保、产业合作、文化旅游等方面积极开展合作,取得显著成效。
结合前期合作经验总结以及面临问题分析,在苏皖生态环境协同管理方面建议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苏皖合作示范区统一生态环境监管标准体系
我国水环境功能分区是按照用途功能进行分段和分区的,跨行政区因河湖利用功能的差异,经常导致跨界环境标准不一。一是统一协调苏皖合作示范区生态管控空间。溧阳市天目湖流域均已划为省级生态水源涵养区,安徽郎溪县与广德县上游区域应统一定位为水源涵养区,并确定生态空间保护范围与要求,制定保护规划。二是统一苏皖合作示范区环境监管技术标准与治理体系。流域地表水确定统一的地表水达标标准,并实行年度考评制度;按照水源涵养区功能制定生活污水处理的标准、面源污染控制规范,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三是统一苏皖合作示范区产业准入。优化流域内产业结构,天目湖流域应将畜禽、水产养殖与矿区开发等纳入负面清单,优先鼓励以环境保护为优先的产业模式。
(二)编制苏皖合作示范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专项规划
流域是协调解决复杂资源利用与环境问题的最佳管理单元,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苏皖合作示范区天目湖流域跨界区域属于水源涵养区,应按照按照水源涵养功能,统一上下游生态功能定位、水环境功能区划等目标,划定生态保护空间、制定产业负面清单和生活及面源治理标准,开展洙漕河生态修复,并由双方共同落实联保和共治任务。
(三)制定苏皖合作生态联合监管与多元生态补偿体系
生态环境共保联治需要联合监管与生态补偿激励保障,建议苏皖合作示范区一要加快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推动重要规划、方案任务落实,发挥双方优势进行合作;二要创新多元化生态补偿体系,完善纵向横向补偿,建立生态产品使用有偿付费机制,将生态服务纳入到生态产品供给市场,应用市场化机制推动占用与受益者付费,供给者获得补偿,形成企业,政府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三要强化苏皖合作区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加快制定生态环境统一执法规范,推动跨省多级政府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创新跨区域跨流域联合环境监管模式,建立合作区生态环境执法互督互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