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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关于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的建议
日期:2022-01-18 提案者:潘镇

调研情况:

鼓励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方向是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培育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新颖化发展的思路贯穿了“十二五”到“十三五”时期。《“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中再次明确提出,到2025年要推动形成一百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十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截至2021年,共有三批累计4762家企业入选。这些企业主要集中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中高端产业领域,技术创新能力比较强,在盈利能力和增长潜力上表现突出。已入选名单中有421家为A股上市公司,即使在遭受疫情冲击的2020 年,仍实现了12.86%的营收增速和23.48%的净利润增速,远高于整体平均水平。

江苏是中小企业大省,总数逾300万家,规模以上近4.5万家,年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规上企业的6成。得益于雄厚的制造业基础和政策的扶持,在工信部已公布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名单中,江苏有289家入选。在2021年省政府印发的《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中,明确了2025年形成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3000家的目标。尽管江苏省在这一方面已经取得了相当大进展,但从整体尚有不少问题有待解决。为提升中小企业在产业链条中的地位,真正发挥小巨人企业解决卡脖子问题的左右,顺利完成江苏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的目标,率先建成全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需要在政策上予以更多的支持。

问题分析:

1.与江苏省制造业大省的量级不匹配

据工信部公示的名单,江苏目前累计入选289家,占全国数量的6%。从绝对量上看似不少,但江苏制造业增加值的规模约占全国的1/8,相对于整体规模来讲,专精特新小巨人数量则显得不足。另外,从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来对比更加明显,据统计,截至20219月江苏有51493家中小企业入库,总数占到全国的22.6%,持续保持数量全国第一。

2.数量上与其他省份差距较大

如将计划单列市归并一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中,浙江、广东、山东位居全国前三,分别拥有475家、433368家,江苏并不占优势。分城市来看,除去北京、上海、深圳等超大规模城市,无锡、南通等市与GDP规模类似的城市,如宁波(182家)、青岛(97家)、东莞(79家)相比,差距较大。

3. 从省内地区分布上,苏南苏北差异大

从分布的城市来看,可以分为三个梯队。苏州(52家)和南京(45家)远超过其他城市。无锡、常州、南通、扬州和泰州,可以视为第二梯队,数量在2030家左右,其余的除盐城外,大多在10家左右企业。

4.创新能力还不突出

专精特新的“小巨人”企业应长期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解决卡脖子问题。已公布的289家中,平均持有有效发明专利21项,但差异很大。最多的是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8件)和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46件),拥有有效专利数少于15件的企业约占50%,少于5件的约占18%

具体建议:

为进一步促进江苏省专精特新小巨人加快发展,建议:

1.加强申报的组织和宣传工作

为企业申报提供精准服务,组织学习省内外先进地区隐形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的成功经验。对无锡、南通、泰州、徐州等地,应加大宣传和评估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在物联网、纳米新材料、工程机械、新型碳材料等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的优势,深入挖掘培育产业链条上技术领先、占有优势地位的中小企业。

2.以“智改数转”为契机,加大中小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财政支持

要提升中小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的意愿,需要政府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江苏省政府印发的《江苏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中明确要求,省财政每年安排12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企业智改数转。建议地方财政针对实施智改数转的中小企业予以一定比例的配套补助,充分调动其积极性;鼓励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可借鉴青岛的做法,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按项目设备投资额予以20%的补助。

3. 注重创新能力,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评价指标给予研发活动更大权重

长期以来,很多企业盲目追求规模和速度,重市场轻技术,发展后劲不足、产品竞争力不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专业化于某一特定领域,长期精耕细作形成独特优势和竞争力,而专注往往意味着市场的缩窄,市场容量有效。当前江苏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分为制造类和创新类两类,但都有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的条件,这一标准相对高于其它省市。如北京同类条件为下列条件之一:上年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近两年企业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00万元;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1亿元。因此建议适当调整评价指标权重,给予研发投入更大权重,而对规模和增速适当降低要求。

4.鼓励外资企业参与专精特新发育计划

专精特新是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种方向。按目前的规定,只要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其他禁止情形的企业,都应当具有资格。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政策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江苏是典型的外向型经济界,实际利用外资规模持续多年全国第一,外资总部加速集聚,累计认定跨国企业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有331家。将外资公司中的中小企业纳入专精特新培育计划之中,有利于依托海外母公司进行产品转型或技术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