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指随着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兴起,企业组织形式和劳动者就业方式发生深刻变化,集中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劳动者。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具有用工关系复杂、就业灵活、流动性大等特点,在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组织建设、民主参与和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维权服务较为困难。
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约8400万左右,目前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35万左右,其中,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等4个重点群体共有从业人员39252人。新就业形态四大重点群体货车司机26593人、已入会2578人,占比9.69%,其中网约车司机1603人、已入会487人,送餐员7119人、已入会2324人,快递员3882人,已入会579人。这是一个规模数量庞大的群体,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与保障极为重要,意义重大。
问题分析:
一是维权保障难。与传统意义上的职工相比,新就业形态群体具有组织方式平台化、工作机会互联网化、工作时间碎片化、就业契约去劳动关系化及流动性强、组织程度偏低等特点,权益维护面临许多困难。比如外卖员大多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仅有10%直接与用工平台签订合同,更没有五险保障,只有意外保险。比如对货车司机调研中发现,卡车司机人员流动大,许多卡车司机是二手代驾上岗,根据包车包路线的方式签订承包服务合同,也不符合劳动合同规范。同时,货源单位在卡车司机群中发放询价单,谁报价低给谁做,市场价格混乱,造成不规范竞争。货运行业也存在车多货少的现象,再加上现在很多货源单位利用网上配货,压低运费,恶性竞争加大。现行的权益保障体系多是针对全日制用工而制定的,困难职工的救助也多针对农民工、下岗职工等,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者大多自我维权意识不强,参与困难救助的申请较少。同时大部分劳动者未与企业平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认定困难,同时未购买相关的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困难,一些外卖员即使在工作中出现一些小事故也不敢维权,因为很有可能导致扣钱罚款,只能自认倒霉。
二是法律不完善。2021年7月16日,我国人社部等八部门发布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意见》的出台,为立法指明了方向和目标任务,但在立法层面还存在一些不足。《意见》虽然提出了平台工人保护的多项保障措施,但“指导意见”的落实难以依靠意见本身。《意见》在涉及企业的义务时大量的用语是“推动”“督促”“引导”等表述,并非明确规定企业的义务或平台工人的权利,《意见》提出的内容还难以成为劳动者法定的权利。此外《意见》提出的一些措施过于宽泛,难以操作。比如,“督促企业按规定合理确定休息办法,在法定节假日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何为“合理确定休息办法”,何为“合理报酬”存在很大弹性空间。此外,《意见》本身的强制力也是有限的。大部分平台从业人员未与平台签订劳动合同 ,双方往往签订性质模糊的“合作协议”。一些平台为了规避法律责任,通过设立独立机构进行营业登记,由第三方劳务机构进行用工管理,甚至还设立独立机构进行车辆管理等,导致平台用工主体多元,法律关系复杂,用工关系不清晰,容易产生纠纷。一旦发生纠纷,平台从业人员往往难以识别其“用人单位”。
三是组织不健全。新就业形态下的企业党组织、群团组织不健全,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思想政治引领、权益维护保障上作用发挥有限。企业作为劳动力资源的组织方,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有一定约束力,但现有法律界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与普通员工不同,针对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流动党员,如何在企业建立相应的基层党组织,怎样设置基层党组织才能增加组织覆盖等等现实问题,还需要回答解决。此外,新就业形态群体工会等群团组织覆盖面不够广、职工加入工会率不够高。特别是新就业群体存在着劳动关系不清晰不明确,对原有建会入会模式提出挑战。分散流动的就业方式,与工会属地化组建和管理为主的传统方式不适应;线下难联系、线上难接触,入会途径不畅;入会后的经费保障、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管理模式等相关问题与传统行业有所区别等问题,建会入会工作推进困难。
具体建议: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5月23日全国政协经济界委员联组会上,对新就业形态提出了要把法律短板及时补齐,在变化中不断完善的要求。新修订《工会法》规定“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权益保障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下一步应当加快完善劳动基准法律法规的制定,一方面在国家层面明确界定“新型就业群体”范围,扩展原有标准化劳动关系,更新用工关系界定,以适应新型就业关系的特点。另一方面要在充分考虑新业态就业特点的基础上,规范雇主责任,完善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要求,保障相关劳动者的劳动权益。
二是强化多方责任。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履行好法治保障、政策制定和引导的职责,引导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税收减免、培训及社保费用补贴等方面,支持企业采用并增加正规就业,监督企业合法用工,落实劳动安全保障措施。企业、用人单位应落实好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在用工形式、工作时间、用工地点、工作要求、报酬支付等方面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法保障好劳动者的权益。
三是发挥社会组织、群团组织职责。社会组织和群团组织应对建立平台企业工会组织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予以引导和规范,围绕推动落实新就业形态群体收入、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劳动条件改善、工时工价、休息休假等权益,积极参与相关政策性文件制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广泛宣传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督促企业合法用工。去年以来,我市根据新就业形态群体不同职业特点,分类开展货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工会组建专项行动。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联合会6个、民营快递公司独立工会8家,发展会员3.08万名。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大力推行网上入会方式,为3031名快递员、送餐员、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赠送健康体检,此外还送出夏凉被、身体洗护套装、洗衣液、积分等好礼1300份。今年,我市还将成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组织60家,为4800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赠送职工互助“住院+意外伤害”。
四是营造尊重支持社会氛围。呼吁社会各界尊重新就业型态劳动者,营造尊重劳动浓厚氛围。进一步宣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普通岗位所做出的不凡贡献,更多反映他们的生活状况,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解决他们的急难愁盼,弘扬他们的敬业精神。进一步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社会待遇,让他们在社会中体现价值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