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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8 关于构建统一高效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 助力治理能力迈上新台阶的建议
日期:2022-01-18 提案者:汪利明

调研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充分发挥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特色和优势,积极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基础薄弱,虽然近几年江苏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平台建设,但要实现弯道超车仍然任重道远。

问题分析:

一、平台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信息化进程中,苏南走在前列,苏北相对滞后,全省统一系统时更加注重统筹兼顾和普遍性,未充分研究信息化先行城市的优秀经验,整体技术应用水平不高。在统计功能建设、基础数据库完善、地方数据融入、执法流程规范等方面存在不少胎里毛病。加之企业因担心隐患“全裸”于监管部门,自主填报风险报告数据失真度较高,小微企业填报率不理想,导致信息缺乏有效分类整理和反馈,基层监管部门难以“对症下药”,执法人员因账号可以共享“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二、平台缺少服务理念融入。围绕实战、贴近实际、服务企业,应是监管、执法系统开发使用所要遵循的重要理念。但目前平台缺乏企业、监管部门信息化双向沟通的渠道,查询功能薄弱,企业无法上传监管部门开具隐患的整改情况,平台无法给予企业许可资质、整改期限到期等相关信息自动提醒推送,缺乏良性互动,易形成信息孤岛。

三、信息化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布局。一方面,各级政府过度追逐信息化热潮,开发重形式不重质量,导致平台“烟囱林立”、各自为战,甚至产生冲突。例如系统层面上割裂监管与执法,不利于监管、执法信息共享和无缝衔接;另一方面,考核机制不完善,如问题处置平台,注重数量考核,被戏称为“立查立改系统”,检查文书质量降低,反而增加基层压力,甚至产生“僵尸系统”。

具体建议:

一、聚焦大数据建设,抓好前沿技术应用,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跨越式发展。

一是促进大数据发展,推进基础数据库建设。要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信息资源汇聚,在企业上报风险基础上,要以村(社区)网格化大排查为基础、购买第三方服务为辅助、风险报告专项执法为保障,做好查漏补缺和数据准确性核查工作,为探索网上巡查执法模式提供真实数据支撑。二是弥补系统漏洞,持续加强执法规范性建设。借助人脸识别、指纹识别或者短信验证码等技术方法严格账号专人专用,并分级分类明确各类账号审核权限,确保执法程序合法。三是突破部门信息壁垒,建立综合联动数据交换平台。应加大与各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力度,促进开展更高效协同的综合治理。四是强化数据统计分析能力,注重数据二次开发利用。应便于基层分层分类整理数据,基层通过系统能够统计处罚企业规模、行业、地域、运用条款等分布情况,从而实现执法精细化。五是解决数据整合难题,加快地方基础数据融入,导入地方原有监管执法平台、综合执法系统数据,达到历史数据最大限度再利用。

二、统筹规范与服务,坚持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把人性化管理融入监管执法全过程。

深化“执法+服务模式”,建设服务型政府,离不开信息化和服务理念的深度融合。一是要开设推广企业端,搭建企业信息上传平台,实现安全生产信息的互联网直报,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二是要完善查询服务,推出企业近几年安全生产相关许可、备案、被检查记录查询版块;三是要强化提醒功能,利用网站信息报送、即时通信基础软件等提醒相关重要事项;四是要创新教育培训,参考交管“学法免分”APP,结合现阶段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探索轻微违法违规情节通过及时改正并学法减免处罚、安全生产相关培训线上开展的新模式,从而为企业负责人持续输出安全生产知识。

三、统一布局建设,杜绝建用“两张皮”,坚定不移走统筹发展、集约建设之路

《应急管理部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应急〔2021〕31号)提出,要整合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和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形成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监管执法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江苏作为经济大省、科技强省,理应走在前列,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江苏经验。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急用先行,监管与执法联系紧密、互为补充,不应进行分割,应加速推进监管执法系统层面一体化;二是坚持统筹集约、抓好点面结合,应统一规划布局、建设内容、开发标准、工作步调,发挥省级相关部门带头引领作用,探索构建省级统一研发、基层共同免费使用的信息化发展新格局,同时,结合“雁阵行动”,扶持市、县打造信息化样板城市,以点带面促进全省信息化建设;三是坚持强化考核、完善效果评价体系,不应仅以数据数量论英雄,要创新建立包含数据质量等多指标的考核机制,及时改进评价考核不达标的系统,消除“僵尸”系统。四是坚持基层至上、解决系统间冲突问题,企业用的好不好,基层用的顺不顺,直接决定系统的成功与否。因此,系统的研发使用既要“向下看”,与基层架起沟通之桥,也要“向旁看”,避免相同数据重复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