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南通港口岸通州湾港区扩大开放是“十三五”末进入国家口岸扩大开放审理计划,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江苏南通港口岸扩大开放通州湾港区。作为通州湾港口新出海口的起步工程,启东吕四港区两个十万吨级集装箱泊位和两个十万吨级通用泊位工程(又称2+2码头工程)即将建成投入使用。加快推进通州湾港区扩大开放尽快完成国家验收和吕四港区2+2码头开放水域内新建码头对外开放,对于推进通州湾港区集装箱运输新出海口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问题分析:
在完善相关基础设施的基础上,推进南通港口岸通州湾港区扩大开放和吕四港区2+2码头开放水域内新建码头对外开放,需要解决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加强和省级查验部门等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积极落实查验设施建设和查验工作人员调配等相关工作。二是支持吕四港区2+2码头临时开放启用,开通东南亚等地区集装箱班轮。三是积极与国家口岸办工作对接,加快通州湾港区扩大开放,尽快完成国家验收。
具体建议:
一是积极协调省市口岸查验单位,配备相应保障机构和人员。国务院批复同意通州湾港区扩大开放时,明确口岸扩大开放后,查验任务由南通海关、南通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南通海事局承担。目前,随着南通口岸开放从沿江扩展到沿海,现有查验机构和人员已不能满足口岸发展需要。建议南京海关、江苏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江苏海事局统筹全省查验人力资源,保障通州湾港区新出海口建设需要。
二是支持吕四港区2+2码头临时启用,加快推进开放水域内新建码头正式对外开放。目前,吕四港区2+2码头主体工程已基本建成,即将开港,有关手续正在完善中。建议省有关部门和省级口岸查验单位支持吕四港区2+2码头先行启用临时开放,满足开港要求;支持南通、启东港口岸查验单位统筹查验资源,合理开展查验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吕四港区2+2码头通过市级省级开放验收,实现正式开放。
三是加快完成省市两级预验收,尽快实现通州湾港区对外开放国家验收。加快推进通州湾港区扩大开放口岸查验业务用房配套设施和拟开放码头建设,完成开放市级省级验收,主动和国家口岸办对接,争取尽快通过开放国家验收。
四是支持通州湾港区成为上海港特定区域港,实现与上海港FOB、CIF同港互认。建议从海关监管体系等方面出发,南京海关和上海海关加强合作,将通州湾港区作为上海港延伸监管区域,把南通港通州湾港区划定为上海港特殊监管区域,进入通州湾港区集装箱视同进入上海港,上海港给予班期、仓位、价格优惠等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