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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关于高质量发展我省慈善社工事业的建议
日期:2022-01-18 提案者:民进江苏省委

调研情况:

慈善社工力量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作出了突出贡献。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慈善社工事业的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也对慈善社工事业提出了新要求。

问题分析:

我省各地社会工作者和社会组织积极响应号召,努力贡献力量,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社工价值认识不足。部分管理与协同部门对慈善社工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认识不足,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了解,对如何发展、培育、指导、监管相关专业社会组织缺少行之有效的办法。部分参与主体自身责任意识淡薄。一些社会组织尚处于低水平发展阶段,对如何自主、有效地发挥慈善社工作用缺乏研究,社会公益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我发展意识不强。

二、组织运行监管不力。很多社会组织缺乏正式的章程或形同虚设,组织架构不健全;有的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不注重合规运行,甚至违法经营;还有一些社会组织因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资源动员能力差、专业服务水平低,难以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或重收费、轻服务,失去了社会组织本应发挥的作用;或挂靠政府相关部门获取资源和经费,组织运行和服务提供均依赖政府推动等现象仍然存在。相关部门的行政监管体系和社会监督机制尚未健全,极易埋下社会组织公信力不足、慈善社工事业“人设”崩塌等隐患。

三、专业服务能力不强。能否与政府、企业等组织相互协作,真正成为参与社会治理多元主体中的一元,社会工作者和社会组织自身的专业服务能力十分重要。囿于专业人才培养机制不健全,职业愿景及职业薪酬缺乏科学的体系,如何留住专业人才建立长效机制,是补齐基层慈善社工事业发展短板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四、社会资源支持不够。大部分初创社会组织主要依靠政府扶持资金运行,只有少数组织在经费获取方面有能力通过慈善、企业赞助以及会员缴费等多种方式进行。但政府的资金扶持毕竟有限,对发展城乡社会组织的政策扶持力度亦不均衡,很多社会组织缺少参与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的机会。过度依赖政府部门的资金支持,致使社会组织筹资能力差、运行不稳定,很多专业慈善社工服务难以持续进行。

具体建议:

发展慈善社工事业有利于实现更有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对于促进经济行稳致远和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建议:

一、积极利用和开发我省高校社会工作专业资源,打好优质专业人力资源基本盘。目前我省持证社工人数稳居全国第二,开设社会工作专业专科及以上层次高校超过30所,每年毕业的学生人数接近1500人。在十四五阶段,我省应继续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动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培养方向和培养模式与市场需求进行有效对接和良性互动,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创新能力、应用能力和服务能力,巩固现有社会工作行业的专业人才基本盘,扩大我省慈善社工事业人才吸纳能力,逐步构建起职级清晰、薪资合理、晋升有望的职业发展体系。

二、充分利用我省优质公益慈善资源,深挖支撑行业发展的资源池。我省应在总结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中优势明显的“慈善+社工+志愿者”模式基础上,继续发挥和挖掘公益慈善资源。积极运用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成果,大力发展互联网慈善,将单一、分散的慈善资源进行整合转化;积极打造慈善工作服务品牌,培育发展有专业、有影响、高质量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将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服务和志愿者的人力优势有机结合,创新推动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的“五社联动”,将多方服务资源主动导入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发展的伟大事业中,更好地发挥和推动慈善社工的功能优势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有效施展。

三、发挥省内城市经济发展相对均衡优势,赋权创新探索地方特色模式。在新的发展阶段,可以尝试以省级规范为指引,鼓励和支持各地级市积极开展模式落地探索和经验总结,指导督促各地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实现乡镇(街道)都有社工站,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通过普遍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助力打通国家兜底性民生保障政策和社会治理政策“最后一米”,有效解决社会矛盾与问题、促进社区融合、增进社区和谐、满足居民个性化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