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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3 关于加快健全我省平台经济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机制的建议
日期:2022-01-18 提案者:民革江苏省委

调研情况:

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灵活自由的新就业形态岗位,但平台经济呈现就业繁荣的背后,在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问题分析:

一、从业人员身份界定和权益维护缺乏政策依据。绝大多数通过集群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如外卖骑手),都只是没有雇工的“个人工作室”,不仅不能体现创业拉动就业的政策导向,反而因为不再具备普通劳动者身份,难以直接适用劳动法律法规维护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报酬、职业伤害保障等权益。

二、从业人员议事议价权缺失。平台运营企业掌握了平台规则的绝对话语权,从业人员对平台规则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无法平等对话、集体协商。平台规则不合理,将管理矛盾转嫁给了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社会矛盾突出。

三、平台产业链条上企业用工主体责任缺位。平台运营企业往往规避与从业人员建立劳动关系,从法律层面回避维护劳动权益、善待职工的社会责任,看似“多劳多得”的激励性管理方式,让从业人员深陷超时长、超强度、超负荷劳作,一旦发生职业伤害,就将赔偿责任推给保险公司。

四、从业人员忽视权益维护的缺憾。绝大多数从业人员法律意识、风险意识不足,大多外卖骑手并不清楚自己作为个体工商户,与区域代理商和平台运营企业是合作关系,对自身权利义务的变化知之甚少,合同约定不利往往让从业人员深陷权益维护的被动局面,甚至采取极端手段。

具体建议:

一、加快重点权益先行保障步伐。以立法或制定专门规章的形式,明确平台经济从业人员为劳动者身份,包括已经通过集群注册为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人员;比照对农民工群体实行特殊保护的制度设计,从矛盾最集中的收入和职业伤害保障等方面入手,出台保障工资权益、参加工伤保险的专门政策,迅速补上重点权益制度保障的空缺。

二、加快集群注册风险防范步伐。针对集群注册被设置为从业人员入行门槛,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从业人员不充分了解政策出现的注册随意性和盲目性,强化事前引导,防范系统性、群体性风险。建议比照线上购买处方药的医师电话访问机制,设立专线、安排专人,对申请注册人员进行电话访问,提示可能风险,确认注册个体工商户为其本人真实意愿。

三、加快平台企业用工监管步伐。对劳动关系明确的人员,由人社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全面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对签订了民事合同性质的合作协议但存在异议的从业人员,由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综合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相关企业是否存在强迫、诱导自然人注册个体工商户行为的调查,采取必要的预防和干预措施。人社和工会部门加强宣传和组织,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加快新兴行业协会建管步伐。积极培育平台经济行业协会,并针对行业服务和灵活用工特点,制定劳动定额、工时标准、奖惩办法等行业服务标准和自律公约,提升行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完善行业纠纷解决机制,鼓励包括从业人员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平台治理,改变平台经济用工中的单边主义,增进平台相关企业与从业人员互信,以民主协商方式推进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形成,实现法治和善治共同推进。

五、加快从业人员工会组建步伐。学习重庆等地区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工会的做法,积极推动工会组织向新兴领域、新兴群体延伸,把平台经济从业人员吸收到工会组织中。鼓励平台以区域为单位成立非公经济组织工会,鼓励从业人员普遍入会,且由上级工会对新建工会进行阵地建设、活动扶持和政策引导,引导行业协会、平台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工会就从业人员劳动权益问题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