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22年提案
0150 关于完善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街道的建议
日期:2022-01-18 提案者:九三学社江苏省委

调研情况:

2015年,江苏开始试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2018年出台《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后选择13个县(市、区)进行县域改革试点,基本都已出台县级、乡镇(街道)执法权责清单和网格监管责任清单。通过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改革后执法人员可以综合使用多个权限,告别“单打独斗”“各管一段”执法方式,执法效果更好;二是让执法人员进入网格,打通网格员、执法人员、职能部门之间的互动路径, 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三是乡镇行政服务和执法并重功能得到体现,老百姓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问题分析:

在取得成效的同时,调研中发现该项制度在推行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乡镇街道执法人员素养仍需提高。目前乡镇街道执法人员主要来源于原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员及部分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下派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责任意识等依旧存在差异。特别是刚入职的执法人员在实务中缺乏工作经验、不能正确执法,存在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的问题。

二是行政处罚权下放配套机制仍需完善。人员和经费不足,导致乡镇街道工作开展举步维艰;部分县级政府将本应由本级政府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下放给乡镇实施,无形中增加了乡镇街道的负担;乡镇街道与县市有关部门之间权责不清,缺乏协调配合,甚至出现推诿扯皮现象,行政处罚权下放的初衷无法实现。

三是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质效仍需提升。目前大部分乡镇街道在执法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对执法过程不进行全程录像,不愿意听取当事人的申辩,行政执法效率偏低。有些行政文书出错较多,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部分执法行为没有形成档案存档,无法进行考核和监督。

具体建议:

一、强化乡镇街道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持续推进乡镇街道执法人员业务学习、培训和考核工作,完善考核体系。加强对广大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在工作中要注意自身的语言和行为艺术,摒弃“冷、横、硬”的工作方式,在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的前提下,既要和风细雨,又要刚柔相济;既要通情达理,又要依法行政;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热情服务。通过引入上级行政部门人员传帮带或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解决乡镇街道执法过程中遇到的专业性问题。完善考核制度,引进第三方考评机制,通过对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的考核,倒逼执法人员进行能力提升。

二、加快建立行政处罚权下放的配套机制

将乡镇执法指挥中心建设和服务保障纳入财政预算范围,并加大经费投入,确保专人值班落到实处。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机制,以及与县级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作机制,理顺乡镇街道与原职权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之间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与县市有关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县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业务指导,积极协助其开展执法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三、多措并举确保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

一是积极引入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为行政执法监督委员会成员,执法时可以邀请代表委员全程参与执法。二是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执法指导力度,一方面通过执法卷宗的评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另一方面通过汇编典型案例等方式提升执法效率。对于程序瑕疵等,在培训和考核时进行重点讲解。三是制定对乡镇街道执法人员的激励政策,将乡镇街道执法经历作为执法人员提升职级和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部分表现突出人员,纳入后备干部培养机制。四是通过定期开展案卷评查、执法评估等措施强化内部监督,同时通过健全投诉举报等监督渠道强化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