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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2 关于建立全省处方流转平台的建议
日期:2022-01-18 提案者:民建江苏省委

调研情况:

处方流转是指患者在医院进行疾病诊疗获得药品处方后可以自行选择在医院或社会药店购药的行为。处方流转使患者拥有购药自主权,促进了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和合理用药。2021年国家医保局出台“双通道”管理机制,明确将社会药店正式纳入谈判药品供应保障范围,与医院形成谈判药品报销的“双通道”。

问题分析:

但是,由于目前医院药品实行“4+7”集中采购模式,医院与社会药店相比在价格上具有绝对优势,我省的处方流转工作面临不少实际困难。主要包括:

一、缺乏统一的处方流转平台

以苏州市为例,全市(包括县市)各类6719家医药机构,使用了73种不同厂家版本HIS信息系统。各自的信息系统独立,系统之间也并无关联性,缺少统一的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机构间处方流转仍以纸质处方为主,处方流转效率低下,不易监管,存在审方环节缺失、一方多用等不规范情况,违规责任也难以界定。

二、处方流转工作所涉及的部门之间协调渠道不畅

处方流转涉及医药机构、医保、卫健、市场监管等多部门的配合,各部门之间“动多联少、联而不通、措施未能形成合力”。在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受职能、信息技术限制,未能形成联动机制,信息无法共享,工作不能同步。医院如何支持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及药店售药、如何打通三者之间的药品流通渠道亟需更好的政策配套。

三、处方药品外配缺乏医保政策支持

目前患者门诊外配专科药品或者是住院期间外配药品的,需要在药店自费购买后,再携带发票、处方(医嘱单)等相关材料至医保部门进行事后报销,报销程序繁琐、周期长,增加了患者的负担。特别是需要注射的患者在药店拿到药以后如何配送如何注射,住院患者外配药品如何列入医保支付仍需解决。

具体建议:

1、构建省级层面处方流转平台和数字身份系统。可借助“互联网+”技术,搭建跨地市平台,推动省内异地就医处方流转进程。为了平台的公益性及防止信息泄露风险,平台的建立应以省政府为主导,所有权归政府部门所有。可考虑由卫健、医保等部门共同牵头建立处方流转平台,平台提供身份互认、电子处方外流、处方备案、处方二审、处方支付、药品配送等服务,提高电子处方流转效率。

2、制度性地明确处方流转平台各参与部门的权力责任。医保部门应积极探索医保支付方式,打通医院和药店之间的医保结算渠道;加速推进药店分级分类管理制度,选定有能力的特药药店优先承接外流处方,针对部分病种、人群逐步放开医保统筹基金的药店结算。卫健部门统筹考虑处方外流用药占比,制定更科学的考核指标和奖罚细则;加大对处方流转模式的财政投入补贴力度,完善医师服务费的标准制订,鼓励医师合规多点执业。市场监管部门应着力加快构建药品配送体系,进一步整合营销渠道,保障药品质量,优化药品供应,提升配送效率,降低就医购药成本。

3、通过区块链强化处方流转平台监管。基于区块链的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监管,可通过区块链留存电子处方流转及使用记录,实现证据固化、可信追溯和全程监管,保证处方状态的唯一性,防止审方环节缺失、一方多用等情况的发生。借助区块链多方维护的特点构建对等协作的电子处方流转生态,可以进一步发挥卫健、医保、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间的联动作用,加强对平台的监管和引导,通过制定精细化的处方流转标准,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以期建立风险可控、流程可溯、高效便捷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