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划转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职能,成立行政审批局履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职责,是我省设区市、县(市、区)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作为全国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职能划转的试点区,2015年启动试点。2019年6月省编办下发《关于印发市县行政审批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苏编办发〔2019〕45号),划转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地方金融、住建、商务、人社等十多个部门,明确设区市56项事项划转行政审批局,其中市场准入事项达33项;县(市、区)85项事项划转行政审批局,其中市场准入事项为39项。全省13个设区市,10个已成立行政审批局,行使部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职能,2个(扬州、连云港)成立但未行使登记职能,1个(南京)未挂牌成立行政审批局。全省95个县(市、区)全部成立行政审批局,其中84个行使部分登记职能,11个未划转职能。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职能划转后一是简化办事流程,降低市场准入条件和开办成本。二是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有效推动了营商环境的改善。三是增加了政策性福利项目。得到社会好评。
问题分析:
目前存在四个问题:
1.市场主体登记事权划转不够统一。出现了市与市之间,甚至同一市域县区之间,事权划转不一致,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等多种模式的登记许可现象并存,甚至还有镇长签发营业执照现象。
2.“审管衔接”协同机制不够顺畅。国务院提出“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但我省行政审批局只有审批权,无监管权,市场监管局行使监管权,无审批权,审批与监管的边界不明、责任不清,不能顺利实现工作衔接。
3.登记注册人员队伍不够专业。登记注册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对从事登记注册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提出非常高的要求,但从市县审批局实际来看,人员学历偏低,人手不足矛盾突出。
4、线上办理网络服务功能不够完整。一是系统生成的材料与窗口收到材料不一样,生成材料不能直接用。二是各个部门之间各平台数据不能互联互通,数据要重复录入。三是客户信息存在泄露。
具体建议:
面对试点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总结很有必要。为此建议:
1.开展机构设置成效的科学评估。行政审批局是职能划转改革中设立的新机构,建议由省委或省政府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企业代表、专家学者全面深入调研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职能划转改革的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充分听取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等部门和广大商事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对改革成效和机构设置成效进行科学评估,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适合江苏发展实际的改革意见,全面启动新一轮改革,遵照行政许可法和《条例》,以规范的程序,科学的三定方案,确定商事主体登记、监管、注销行政机关,完善与之相匹配的行政法规体系,确保改革成效不降低,营商环境更优化。
2.切实有效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工作量核定登记管理部门的人员配备、构成,构建商事主体登记管理和监管撤销一体化的工作责任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履职责任监管,以高素质队伍保障高质量服务。改进江苏政务网、市场监管局网络服务功能,充分认识网络服务也是部门服务效能、质量、作风问题,建立网络服务质量和效能考核机制,解决群众反映的登记不够简洁、操作不够方便、数据重复录入、等候时间较长等问题,加强各部门数据平台的互联互通和数据保密管理。
3.合理完善相关考核指标。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标准和机制,针对线下服务实际及时改进服务。坚持客户满意的考核导向,力戒形式主义的营商环境考核,探索以各个审批环节耗时汇总代替0.5个工作日内审批的科学考核方法。对银行开户制定统一的基本条件和程序,完善银行营商环境建设的监督和考核标准,改进银行和税务服务,实施更科学宽松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