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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2 关于完善配套措施进一步提升民众生育意愿的建议
日期:2022-01-19 提案者:沈浩

调研情况:

今年5月国家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总人口14.1亿,近10年年均增长率较上个10年相比下降0.04%。新出生人口1200万,相较于2019年新出生人口数量下降18%;相较于刚放开二胎政策的2016年,新出生人口数量下降33%,二孩政策堆积效应逐步消失。以数据推算当前我国总和生育率1.3,远低于“人口更替”水平2.1,人口数量存在较高的负增长潜力,1820年中国人口占世界人口比重超33%,1950年左右约22%,而2020年则为18%,且维持总和生育率不变,20-30年后新出生人口数量将继续缩减一半。比重上,考虑建国后婴儿潮时间曲线(1960年初、1980年中-1990年初、2010年-2020年),0-14岁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相较于第六次人口普查虽有所上升,但因其对应的育龄女性数量多一倍而更显生育意愿不足。且60及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较上个10年增幅分别提升了2.51%和2.75%,社会养老负担明显加重。结构上,2020年出生人口性别比111.3,适婚年龄段人口性别比持续上升,这一现象在偏远农村更为普遍。我省处于长三角人口净流入地区,呈现户籍人口老龄化程度高、常驻人口老龄化程度适中的现象。但由于人口再生产的惯性作用,我省人口结构性问题将愈发突出,老龄人口数量大比重高、劳动年龄人口和出生人口呈减少趋势。

问题分析:

一是“社会阶级”跃迁压力大。当前“社会阶级”流动性加强,加之各媒体宣传报道,大部分人都在用更高阶层的生活方式来定义自身生活标准,而且有机会实现此种生活方式。这个过程中,生育成为成本很高的行为,故大多数家庭会自然选择减少生育、集中资源实现更高阶层跨越。

二是婚育成本高。传统观念下的婚房及改善型住房贷款占家庭开支比重大,再消费能力降低。维系当前生活标准、提升子女阶层的各项生活及培训费居高不下。城市化进程过快带来城乡生活方式、思维习惯、育儿理念的差异,造成传统家庭老人抚养第三代的意愿及接受度随之降低,培育婴幼儿的合适劳动力成本高。新型中产阶层对自身发展的需求、丰富的多元化文娱活动以及“996”工作方式对整体可用时间的挤压。

三是公共幼托体系不完善。我省当前0-3岁托育供需矛盾突出,存在部分幼托机构服务内容无标准、培育内容不科学、法律体系不健全、相关部门权责不明确等问题。3-6岁的学前教育各市、区发展不均衡、以社区为单位的教育资源不够丰厚、托管及教辅时长较短等,不能满足社区居民尤其是双职工家庭对婴幼儿托管、青少年儿童服务的需求。

四是婚育观认知不健全。短视频在内的媒体内容不断提升和改变适龄人群对异性认知的阈值及婚育的观念。我省高水准教育的推行,追求自由、强调独立的个人意识以及高知女性自主意识的提升较难适用以“包容”和“付出”为主基调的婚育家庭生活。我省为人口净流入区域,人口高迁徙率带来的不安定认知、“小两口”家庭直面父辈生育压力的降低及对离婚包容度的提升进一步降低了生育机率。

具体建议:

一是完善育龄夫妇生育的社会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生育假期延长、生育津贴发放、多孩生育补贴及住房供应、抚养专项个税扣除、弹性工作时间、远程办公以及生育职工企业申报补助等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将生育成本全面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公共支出,保障女性生育价值,减轻用人单位对育龄职工生育成本的承担,降低用人单位雇用育龄职工生育的顾虑,促进育龄职工就业。

二是加强托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立法形式明确我省各政府单位及市(区)托育公共服务权责及体系建设的标准、内容、方向及管理机制。加强0-6岁各年龄层托育服务内容的专业标准建立及师资梯度培训,构建科学、专业、灵活、多样的科学指导措施及托育师资培训机制。加快研究出台0-3岁托育教辅及3-6岁学前教育管理办法,建立指导组织、家庭、社区、工作单位四位一体的家庭互助式托育、社区托育、托幼一体化、用人单位托育服务等多层次托育服务体系。强化政府主管单位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控,运用主管部门背书、信用评级、媒体宣传等方式构建全覆盖、长期性的动态监管机制。

三是加强正确婚育观的宣传和引导。依托学校、家庭、网络社交媒体等场景,营造良好婚育舆论氛围,宣传引领责任共担、合作共赢、幸福共享、和谐共长的家庭分工认知导向,强化对主流媒体婚育观点内容的审核力度。将帮扶构建高质量家庭生活氛围纳入社区服务与考核范畴,加强社区从业人员专业水平,构建专项培训机制,促进和谐家庭亲密关系构建。婚育政策制定和措施执行,均应充分纳入社会性别和发展视角,建立有效缓解女性工作、家庭冲突的社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