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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4 关于加快江苏家庭农场发展立法进程的建议
日期:2022-01-19 提案者:卞赋章

调研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部署要求,大力推动家庭农场健康发展。一是整体数量快速增长。截至2020年底,我省列入农业农村部名录系统认定的家庭农场总数达到17.6万家,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超过1万家。二是适度规模经营稳步推进。全省家庭农场经营总面积2150万亩,约占耕地面积的31.6%,其中,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总面积1535万亩,占经营总面积的71.4%。三是产业结构走向多元。全省从事种植业、渔业、畜牧业、种养结合、林业的家庭农场数量分别占家庭农场总数的64.6%、20.1%、8.1%、4.8%和2.4%,从粮经结合,到种养结合,再到种养加一体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为引导家庭农场健康有序发展,我省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2013年,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积极稳妥发展家庭农场的通知》;2014年以来,相继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政策体系建设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但国内尚未有专门的法律对家庭农场进行规范,因此,加快我省家庭农场立法进程,进一步明确家庭农场的法律地位,规范其权利义务,推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问题分析:

1.法制不健全。一是权利义务不清,法律地位模糊。目前国家层面对家庭农场法律定位不明确,家庭农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不清晰,不利于家庭农场参与市场竞争。二是土地经营权流转等机制不健全。主要体现在:土地流转价格高且逐年上涨,土地量供需不平衡,流转土地分散难以形成规模,流转年限短,流转服务市场不健全等。三是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退出机制缺失。监管机构不明确,监管制度建设滞后。地方规范性文件缺乏家庭农场退出制度的规定。家庭农场退出后,相关土地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安排,可能导致土地荒废,损害农民土地权益。   

2.经营管理方式落后。一是管理人才欠缺。家庭农场中懂经营、善管理的农场主少,难以对农业生产和经营进行合理指导和布局,难以拓展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附加值。二是管理模式单一。我省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大多是单打独斗,分散经营,未能有效地与农业龙头企业协作。同时,一些家庭农场经营者品牌意识淡薄,导致家庭农场及产品在市场目标群体中认知度较低。三是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虽然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为家庭农场提供农机生产服务,但服务范围有限。在农业产业整体技术提升、农业产业链整合延伸、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等方面服务较为缺乏,冷链、仓储、物流、信息咨询等服务不多。

3.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设施农业用地不足。2020年省相关部门出台文件,明确要求各市县要单列不低于 5%的用地计划专项用于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但多地家庭农场反映,难以申请到设施农业用地。二是融资较难。新型主体融资贷款缺乏有效抵押物,一些银行不愿以农机具作为抵押物放贷。三是保险赔付机制不完善。农业经营效益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现有农业保险产品对农业产业保障能力相对不足。

具体建议:

建议“十四五”期间,加快我省家庭农场立法工作,保障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1.科学界定家庭农场内涵和权利义务。一是规定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二是明确家庭农场可以享受政府直接财政补贴和项目支持,对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生产经营资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三是明确家庭农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农村土地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相关规定,不得将流转经营的土地再流转给第三方,不得有掠夺性生产和破坏耕地等行为。

2.明确立法原则和部门职责。一是坚持农户主体地位。坚持家庭经营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基础性地位,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发展多种类型多种产业的家庭农场。二是坚持尊重市场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在经营规模、运行模式等方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尊重市场规律。政府做好对家庭农场的公共服务、教育培训、扶持激励和监督管理。三是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和生产经营传统方面的具体情况,立足实际确定发展重点,因地施策,不搞一刀切。四是坚持示范带动。总结推广不同类型家庭农场发展的有益经验,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质量。关于政府及部门在发展家庭农场工作中的职责,可以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几个层级进行规范。

3.建立健全扶持措施。从性质上来说,应当制定的是一部促进型法规。通过立法确立系列支持措施,引导更多资金、技术、土地、信息等资源要素向家庭农场集聚。在财政资金投入方面,通过财政补助、贷款贴息、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家庭农场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设施建设、质量标准认证、技术创新与推广等。在设施用地保障方面,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农业相关规划的要求下,对家庭农场用于仓储、晾晒、冷藏保鲜、农机放置、农产品初加工等设施用地给予统筹合理安排。在金融保险支持方面,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当对家庭农场的信贷和保险给予支持,扩大综合保险服务和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在品牌建设引导方面,引导农场主充分认识到品牌建设的重要性,根据产品自身的优势,选准定位。通过农村电商等各种销售方式,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提升管理水平方面,引导家庭农场主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合理确定经营规模,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引导家庭农场借鉴现代企业管理经验,促进其规范和提高生产管理、财务管理和营销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