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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0 关于推进太湖生态保护圈生态保护修复的建议
日期:2022-01-19 提案者:民进江苏省委

调研情况:

太湖流域位于我国沿海与沿江两条生产力主轴线的结合部,区位优越,经济实力雄厚,无论是在长江经济带还是在全国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太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但污染排放、生态破坏、环境风险等问题仍较为突出。太湖水质及营养情况不容乐观,近几年治理没有较明显的效果,只是保持稳定状态,目前还是处于富营养污染状态。

问题分析:

存在问题有:

一是行政交界水域污染管辖不明。如苏浙两省交界水域污染严重问题仅依靠各自的力量难以解决,还需要政府、企业等多方联动。

二是工农业污染面广量大。化肥、农药、农用薄膜以及农村生活等导致的农业面源污染,由于其点源多、地域广、数量大,成了许多地区污染治理的盲点。东太湖地区超面积网围养殖现象仍然严重,对水域生态、供水安全造成了潜在威胁。此外城市化进程加速,工业化发展速度与太湖水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之间存在深层次矛盾。

三是生态保护与防洪压力加重。由于受到各种污染和营养盐的过度输入,使得太湖流域的水生植被被破坏,导致水体富营养化情况严重,造成湖水总磷浓度升高,生态保护压力大。此外,由于地面沉降、河道淤积、河湖面积减少、城市城区规模不断扩大、高科技园区、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保护对象不断增加等,防洪压力加重。

四是太湖清淤堆放占地处置难。环湖地区城镇化程度高,土地资源紧缺,污泥安全处置十分困难,太湖周边很难找到适合的临时排泥场地。淤泥的异地堆放处置成为太湖生态清淤的重大难题之一。

具体建议:

为此建议:

一、强化政府环境政策导向。一是严把污染源。各地政府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应制定地方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是加大太湖流域环境保护的财税支持力度。首先,政府加大对污水处理和环保基础公共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同时加大监测仪器设备政府采购计划。其次,合理利用税收杠杆,对一些重排污企业征收相应的税项,对一些环保绿色企业减免相应的税项。最后,根据太湖流域经济发展的特点为企业提供创新所需的技术人员,为企业提供一些可再生性能源的使用技术。三是建立完善的流域内水生态补偿机制。治理太湖污染过程中,需要建立完善的、统一的生态补偿机制,才能确保在公平、合理、高效的原则下,实现太湖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投入的制度化、规范化、市场化。四是建立和完善太湖流域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太湖流域污染状况的执法力度,强化政府的监督监管职能,使治理工作在行动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二、加大监察力度。一是确保饮用水源地安全。加强水源地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对集中式水源地实施全天候监管监控,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自来水厂水质 100%达标,同时继续加快安全供水工程建设。二是提升治理水平。按照国家治理太湖工作新要求,坚持改革创新、标本兼治,强化环境制度刚性约束,着力破解治理难题,不断巩固提升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水平。三是要加强水质监测。严格管控“湖泛”巡查、蓝藻打捞等一系列活动,严防“藻情”,积极开展淤泥固化处理、淤泥余水处理等技术攻关,突出藻水分离,推进藻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三、科学规划水环境,从源头治理工农业污染。一是有效控制外源污染。明确水污染防治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要理清太湖领域各级政府治理责任,通过区域联动、齐抓共治,切实改善太湖内各区域水质。二是严控工业废水污染。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同时,强化谁污染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水生态理念,明确违法排污者的民事责任和治理责任,推动水环境的长治久安。三是严控生活污水污染。强化雨污分流,推进污水管网全覆盖,提高城乡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工艺,确保污水全部接管进厂。四是严控农业面源污染。太湖、入湖河道两侧保护控制区内,禁止农业种植和规模畜禽养殖,做到农用废水、农药残液零排放。五是坚持走生态渔业道路。可以指导养殖户采取科学先进的养殖技术和手段,对渔业采取轮养的制度,既可以提高水产品质量和产量,还可以保护生态环境,维持渔业资源良性循环。

四、科学转变水观念,传承人水和谐文化。一是调水引流。以动治静,增强河体流动,提高水环境容量,进而改善水质。二是重视海绵城市建设。利用树木植被在积聚雨水、减少径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城区蓄水防洪能力,提高地表水自净功能。三是恢复和保护太湖流域水生植被。可以采取降低水位为水生植物生长创造合适光照条件,同时还可以制造较小风浪消除附在植物叶片上的生物,避免对光合作用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净化太湖流域水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