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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关于有效提升生育意愿的建议
日期:2022-01-19 提案者:民进江苏省委

调研情况:

第七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人口近10年都保持低速增长态势,人口形势非常严峻,提升人民群众生育意愿迫在眉睫。根据江苏统计年鉴数据,2020年江苏人口自然增长率仅有0.17‰,“人口负增长”的拐点将至。而江苏部分城市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已经跌破零。根据江苏省镇江市2021年统计年鉴,该市2020年户籍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98‰,老龄化程度最为严重的南通市,早就在2002年就已经出现自然人口负增长,2019年人口自然增长率-2.76‰。造成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的原因很多,但出生人口的明显下降,是导致自然增长率下降的最主要原因。这也促成国家下大决心鼓励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但从目前来看,政策实施的成效并不显著。

造成生育率持续下降,不愿意多生孩子排名前三的原因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数据:经济负担重(75.1%)、婴幼儿无人照料(51.3%)和女性难以平衡家庭与工作的关系(34.3%)。这与我们调研的结果不谋而和。

问题分析:

一是育儿经济负担重。以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为例,2020年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0786元,高于区人均5.4%,当地房价3500元/平(区均10000元/平),幼儿园每年5000元左右(含学费、餐费等),各类兴趣班每年需要费用5000元/人左右,假期托管班每期则需要2700元,按三口之家计算,相当于学龄前教育成本就要占去家庭一年可支配收入的1/4左右,如果算上二孩、三孩家庭,经济负担会更加沉重。

二是孩子无人照料。普惠托管、假期托管的缺失共同影响着生育意愿。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约4200万人,但入托率仅为5.5%,供给与需求缺口较大。很多家庭只能选择母亲全职或依靠祖辈。宿迁市市场化托管机构市区收费标准均在1.5万/年以上,月均在1500-2000元,对工薪阶层来说,价位偏高。寒暑假家庭面临两难选择,孩子面临陪伴和教育真空,祖辈看管理念差异大,选择托管经济负担重。

三是女性难以平衡家庭与工作的关系。调查显示女职工生育后工资待遇降幅超过一半的达42.9%。江苏目前女职工产假是128天(98天+30天晚育假),男性陪产假15天,均为全国最短。男女产假比例的巨大差别也使女性制度性地成为育儿主力,不利于女性平衡好工作与家庭的关系。

具体建议:

为此建议:

一、完善女性就业权益保障。一是完善女性就业法规,加大对女性就业歧视“硬约束”执法力度。我省需尽快形成更专门、更具可操作性的法规,保障女性就业权益,严禁“性别歧视”,不得因为生育子女而非法解雇当事女职工,非法调整其工作岗位,或降低其薪资待遇。二是应出台用人单位扶持政策。现在某些生育鼓励政策实质是将成本转嫁给用人单位,间接导致女性在职场上更困难。我省应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其女职工合法生育期间给予资金补贴,或以抵扣税费的政策来对冲企业负担,维持企业招录女职工的责任意识不消退。可以考虑分行业类别管理,除了目前女性休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之外,财政可对单位承担的社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二、积极发展普惠托育托管服务。一是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江苏应尽快实现省内学前教育全免费,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二是强化推行假期托管服务。贯彻落实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根据师生自愿、内容合理、普惠原则和安全责任,寒暑假开展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普惠性托管,多措并举切实减轻家庭育儿负担。三是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可在各地试点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通过税收减免、提供场地、购买服务及适当补助等多种手段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参与婴幼儿普惠性托管工作;设立托育机构实施标准,使其逐渐规范发展;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三、逐步完善鼓励生育的配套政策。要具体落实父亲的陪产假制度,鼓励父亲参与育儿,江苏可考虑适当延长陪产假,陪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实行孕哺期弹性工作制度,允许女职工以“经济补偿性辞退、停薪留职、非全日制工作、远程办公”等方式度过生育哺乳期(分娩后一年)。参考借鉴福建、攀枝花市等地相关生育鼓励的政策举措,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生育补贴制度,给予二孩、三孩生育家庭一次性生育补贴或采取逐月补贴方式,让积极生育者享有实实在在的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