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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4 关于推进退圩还湖,恢复湖泊湖荡自然生态的建议
日期:2022-01-19 提案者:徐瀚文

调研情况:

江苏湖泊自然资源非常丰富,现列入省湖泊保护名录的就有137个。里下河腹部地区曾是全国最大湿地,经历了上世纪50—70年代以农业围垦为主和80年代以养殖为主的二次大规模开发,湖泊湖荡已无自由水面,主要以圩区形式存在。目前,湖泊湖荡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湿地面积大幅减少,开发后的里下河腹部地区水系紊乱,连通不畅,导致防洪蓄水能力降低,致使区域洪涝、干旱灾害频繁发生,灾情也更为严峻;二是河湖水质日益恶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养殖鱼塘等的尾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中,导致水域富营养化,原有的113种湿地树种和水生植物数量锐减,73种野生动物存在环境堪忧。为此,亟需推进退圩还湖,恢复湖泊湖荡自然生态。

问题分析:

近年来,里下河地区各级政府积极响应号召,创造条件实施退圩还湖,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陆续编制了退圩还湖专项规划。盐城市盐都区早在2011年在全省率先编制大纵湖退圩还湖专项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而在的大纵湖以水面千里芦荡、候鸟迁徙等自然景观为核心,以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基础,以厚重的里下河文化为底蕴,建成集湖荡风光、休闲度假、民俗采风、生态教育、科考探秘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生态型旅游度假区、国家4A级旅游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目前正积极创建国家5A级旅游区。但现在面上因为湖荡区域范围内有大量的基本农田无法调出,导致整个退圩还湖工作举步维艰。以盐城市为例,现有湖泊总面积近176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盐都、建湖、阜宁3县(区),在湖泊中存在的基本农田总面积近90平方公里,在湖荡区域范围内的基本农田数量较大,这些基本农田大多名不副实,主要是由于前期不合理的基本农田划定带来的问题,如不加以解决,势必影响到现在的生态文明建设,而将这些地方调出基本农田,靠县级政府在县域范围内实现占补平衡很难。

具体建议:

建议省政府从三方面会办解决:

1、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源空间规划函【2021】121号)精神,明确湖泊湖荡区域内基本农田由自然资源部门在本轮的永久基本农田核查中予以调整核减;

2、鉴于有的地方湖荡区域范围内的基本农田数量较大,靠各地在县域范围内占补平衡难以实现,建议由省政府统一明确,将退圩还湖项目中涉及的基本农田放在全省或市域范围内进行占补平衡。

3、建议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题会办,明确湖荡区域内存在的基本农田不影响退圩还湖规划的报批,批复后由水利部门督促各地在“十四五”期间全面完成退圩还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