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国家在“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支持150个城市利用社会力量发展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服务设施,新增示范性普惠托位50万个以上”,我省在2020年提出办好“新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80家”民生实事,并于当年底,出台了《江苏省示范性托育机构评估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评估标准》),在此背景下,了解我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情况及突出问题,有助于推动构建完善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标准及评估体系,加快补齐民生保障。
一、我省普惠性示范托育机构现状
按2020年普惠托育实事项目任务分解要求,全省各市共需评定普惠性托育机构80家,最终评定确定92家,超出预期要求;国家发改委遴选上报普惠托育机构建设项目,通过国家专项行动助力政府民生实事1万1个托位补助项目,有76.4%的托育机构不了解此项目。
经对全省各市56家机构调研发现,基于《评估标准》,托育机构在“机构设置”“人员管理”“保育照护”“安全健康”“运营管理”五个版块的24个方面,均存在不少问题。
问题分析:
二、基于《评估标准》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政府协作及政策指导方面:部门间缺乏协调,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机构不能得到真正实惠;标准宣传较少,机构解读不精确,导致很多已开设的机构对照评价标准需整改,或想申报,但不知如何改进才能符合相关条件。
2.评估标准方面:版块全面,但细则重复散乱,存在多个维度重叠;要求过高,简单一刀切,如仅因消防或者户外场地生均面积不合要求等,被一刀切;监督管理体系不完善,对于申报成功的机构缺乏回头看再评估机制。
3.机构自身方面:登记备案涉及部门多,证照办理难;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混乱,有效监管难;婴幼儿照护服务缺少指导,专业人才缺乏;幼儿园园中园的开设,导致社会力量办托处境艰难
4.家长方面:托育重要性的意识不高,尚未转变观念;信息获取不对称,托育机构未能满足需求;育儿总费用较高,家庭育儿负整体担较重。
具体建议:
(一)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监管和政策扶持
按照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协同配合推进,为有效监管、指导和服务奠定基础。加大政策引导力度,细化办照流程,简化办照程序,加快推进机构备案,健全机构档案资料及信息服务支撑。规范普惠性照护费用定价、行业专业标准等,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为机构的设立、备案、监管和跟踪服务提供便利。强化机构登记备案、质量监管评估标准,加快构建机构服务质量、过程管理等评估指标和等级评估体系,建立和完善常态化监管、动态评估和处罚惩戒等制度和机制,以科学可行的方法保证机构的服务质量。
(二)明确政府各部门职责,确定责任到人,保证政策的有效落地
扶持政策落实到各部门,确保主体责任人,以服务支持的态度而不是审核卡关的态度,避免政策落地过程中的层层加码,使机构能明确知道具体的政策及政策所需提供的材料,明确了解相关材料的申办部门。真正做到政府在加大场地提供、租金减免等政策服务扶持力度,使机构能落实税收优惠、减免政策,降低运营成本,保证良性的运营。
(三)提高托育服务质量和从业人员队伍水平
做好顶层设计,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教育培训体系,编制培训教材,增加师资力量供给,提升师资质量水平。积极推进高等、高职院校根据市场需求开办相关婴幼儿照护专业工作,加强专业教育培养和实际操作培训,形成包括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长期和短期培训相结合的一体化培训方案,为各类托育从业人员提供持续的专业成长服务。提高从业人员待遇,增加行业吸引力,建立和完善机构从业人员准入、考核、奖惩和淘汰制度,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推动多元主体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
深入推进托幼一体化,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趋势、人口流动及出生率断崖式降低的变化情况,及时改扩建幼儿园,增加托班资源供给,减轻托育家庭经济负担;支持新建幼儿园同步建设婴幼儿托班,提高收托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力量进入托育服务行业,构建主体多元、性质多样、服务灵活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推进完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点,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场所及亲子活动设施,扩大受益面。出台示范标准,开展先行先试,给予适当奖补,培育并创成一批模式可复制的省、市级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
(五)加强婴幼儿照护相关政策及科学育儿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
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建立合格托育机构公示制度,打通信息不对称的最后一公里,增强机构与家长之间的信任度。通过网络新媒体宣传政策和科学育儿理念,发布婴幼儿照护信息,提供相关工作指引,满足家庭照护需求。积极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宣传引导,努力化解托育服务供给侧与需求侧结构性矛盾,给家长科学育儿指导,提升育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