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作为全国唯一部省共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省,全省探索启动工业、农业、服务业三大类“绿岛”建设试点,配套建有可供多个市场主体共享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实现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稳定达标排放的集中点(片区),着力破解中小企业治理污染、压降成本、集约发展。生态环境、财政、发改、工信、商务、住建、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发挥合力,推动“绿岛”试点和绿色金融“两绿融合”,首批106个“绿岛”项目总投资82.87亿元,可惠及3.18万家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实现了治污主体由自主治污向市场化治污转变,由业余治污向专业化治污转变,由分散治污向集约化治污转变,由被动监管向精准化监管转变,取得了污染源个体“门诊”转向集中“会诊”、“点”上问题转向“面”上治理的效果,树立“谁治理、谁受益”的政策导向,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问题分析:
但在“绿岛”项目试点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政策普及不广泛,地方项目建设需求不明确。部分地区还存在对“绿岛”项目建设需求了解不充分、地方知晓率不高等问题。
二是管理要求不协调,项目标准亟待统一。部分“绿岛”项目管理存在多部门管理,监管部门间仍有改革壁垒,缺少联合管理政策、统一行业标准,绿岛建设主体和被服务中小企业对利好政策持观望,担心因创新可能违规被处罚,成为失信企业。
三是市场机制不完善,主体作用难以全覆盖。“绿岛”项目注重市场化治污,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但在实际落地过程中,有的建设主体过度寄希望于资金补贴,有的绿岛项目难以通过环境基础设施用地图斑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市场化作用或多或少被削弱。
四是排污责任未明确,难以形成约束机制。单个企业须依法达标排放,“绿岛”项目投用后,企业委托“绿岛”治理,将突破单个企业达标排放、依证排污的政策约束,如果“绿岛”排污责任无法明确、不能得到有效的管理、无法形成有效的机制,就会从单个企业污染物排放变成“绿岛”污染物集中排放,不仅单个排污企业的环保责任无法落实,也无法实现“绿岛”建设集中治污的改革效果。
具体建议:
一是尽快建立“绿岛”项目整体管理机制,加大规范管理和推广力度。根据“绿岛”项目入库要求和“绿岛”项目管理办法,对于工业园区内涉及水、气、固废等污染物建立“绿岛”的应当制定项目指南,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各地“绿岛”项目建设。加大推进项目入库力度、细化实施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严把入库和资金支持关口,强化项目建设、运维管理,确保“绿岛”发挥实效。充分运用大数据,对建成并符合条件的“绿岛”项目,要积极开展综合评估,建立环保信用监管和信任保护机制。
二是简化园区项目审批准入通道,畅通流程环节保障“绿岛”建设使用。采用“绿岛”环境治理模式,可推动工业集聚区开展区域标准环评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开展环评。进一步推动不同部门间打破壁垒,联合制定相关管理政策、统一行业标准,让“绿岛”这一服务中小企业的利好政策用好走稳。
三是积极探索“绿岛”排污许可管理模式,确认职责边界和治污责任。“绿岛”项目应按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对进入“绿岛”的各排放主体的污染物排放信息应予以明确,划清各主体责任。将“绿岛”项目和企业排污许可证等相关信息作为工业园区内环境执法监管的依据。加强常态化运行监管,对环保、安全等方面管理不达标且治理无力的“散乱污”企业,以及无合法排污手续的排放主体企业,均不得接入“绿岛”项目。积极探索“绿岛”项目减排指标直接应用于支持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相关措施,开展增加环境基础设施用地图斑类别规划,省级对绿岛项目利用本级财政支持形成污染减排的,应通过统筹回收排放指标设立省级指标池,服务促进生产力优化布局和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