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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2 关于加快推进苏中里下河地区农房改造工作的建议
日期:2022-01-19 提案者:杨文喜

调研情况:

2018年,我省出台《关于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苏发[2018]19号)。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有关部门和苏北各地精准发力,形成以农房改善为切入点、有效推进苏北地区乡村振兴的良好态势。苏北地区的城乡面貌、生态环境,特别是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均得到有效改善。

苏中“里下河”地区(宝应、高邮、兴化等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乡村现状更接近苏北,农村青壮年普遍进城务工。从近期调研情况来看,以往苏北农村存在的“危旧房比较多,有些地方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等现象,在苏中“里下河”农村同样突出

问题分析:

 1.苏中“里下河”地区农民的住房条件和村庄面貌,客观上与苏南、南通等地存在明显差距。一方面,农村在产业发展、功能服务等方面相对滞后,外出务工的青壮年、在城市和县城就学的学生,在农村户籍人口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农村空心化、村民老年化现象比较突出;另一方面,由于村庄分布较为分散,带来交通、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重复建设、维修难度加大;很多子女不在身边的农村老人、特别是患病老人的生活得不到照料,行政村和农村社区在提供日间照料服务等方面,存在较大压力。

2.近两年来,宏观经济形势和疫情防控形势日趋复杂,资金、土地等资源要素保障处于趋紧状态。县级层面在推动农房项目进程方面,资源调控受到的约束、遇到的困难逐渐增多,农房改造工作的推进质量在不同地区之间存在一定的不平衡性。

3.根据我省《意见》,其他地区参照苏北政策执行。但其他地区缺少省、市两级的专业指导。农房改造工作涉及自然资源、农村、住建等多个部门,需要从产居融合、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配套建设等方面加以通盘考虑。苏中里下河地区的农房改造工作,有必要明确牵头部门,明确任务要求和序时进度,确保政策真正落地落实。

具体建议:

农房改造既是惠及民生的实事项目,也是事关乡村振兴发展大局的一项重要工程。建议苏中“里下河”地区按照苏发[2018]19号《意见》享受苏北地区同等政策,由省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强化省市县三级统筹,加大政府部门协调推进力度。

一是摸清农房底数,激励村庄整合。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抓手,稳妥推进零散村庄撤并整合,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推动农村建设用地“减量化”“集约化”。在苏中“里下河”的各县市,全面开展村庄现状调查,摸清村庄的数量、地块、图斑、区位等情况,逐宗登记,建立台帐。根据“农户自愿、分批实施”的原则,选择城郊结合部乡镇开展试点,明确零散村庄撤并和集中整合的目标任务、工作原则、补偿标准、实施步骤和配套政策,将交通不便利、常住人口少、住房条件差、拆迁矛盾少的自然村庄和规划园区、工业集中区辐射区内的自然村庄纳入整理范围。积极采取拆迁安置、资金筹集、统筹保障等方面的有效做法,扩大“同一乡镇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范围,选择条件成熟的行政村,申报实施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项目,推动向规划布点村庄、新型社区及城镇集中,实现农村“建设用地有减少、村庄布局更优化”的目标。

二是注重空间统筹,打造美丽农家。顺应农民意愿和城镇化规律,将农房项目选址布点与土地利用、城乡建设、产业布局有机结合,按照“集聚提升、特色保护、城郊融合、搬迁撤并、其他一般”的“4+1”分类标准,因地制宜、科学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公建配套水平,形成村庄分类集中居住布点方案。在农房建设上,依托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实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通盘考虑产业发展、居民点分布、环境整治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强化设施、服务等要素保障,挖掘本乡本土的历史、地理、文化特色,尊重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彰显农家特色风貌。

三是挥发平台优势,挖掘后备资源。注重挖掘后备资源,将农村闲置地块、零散村庄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范畴。推进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在县级层面建立区域指标调剂平台,对区域内所有项目用地指标全部实行有偿使用,节余指标统一调剂用地需求旺盛区域使用,促进资源向经济发达乡镇集中、资金向经济薄弱乡镇流动。

四是强化政策保障,鼓励基层创新。加大省市两级对县级的指导力度,在资金、项目、技术等方面给予专项支持。地方党委政府有针对性地开展“心贴心”的宣传发动,让农民充分了解农房改造工作带来的好处和便利;积极引导已进城的务工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协调落实好户籍等相关政策。对于有翻新意愿的,探索推行“居民自建+政府补贴”、集体组织统建、代建、联建等模式,推进农房集中改造。在集中居住地选择、房屋层级结构、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充分征集本地村民的意见看法,积极听取村民的合理建议,增强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参与度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