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长江生态环境修复是长江大保护的重要内容,而沿江湿地的修复和保护则是长江生态环境修复的重要内容,然而,调查发现沿江湿地却也是血吸虫唯一中间宿主钉螺分布的主要区域。江苏省血吸虫病重点流行区域分布于长江下游江苏段,江滩有螺面积占全省总有螺面积的 90% 以上。2020年,江苏省现场调查发现,2001年以来,全省沿江地区有1672个新发现钉螺分布滩块,其中涉及沿江湿地面积最大,其次是豚类保护区,调查还发现沿江湿地存在一定量的难以实施药物灭螺的区域、每年洪涝后钉螺分布有所扩散、存在潜在复现钉螺孳生风险等三个方面的问题。
问题分析:
一是存在一定量的难以实施药物灭螺的区域。截至2020年底,江苏省现有钉螺环境数557个,环境总面积共13137.73万m2,有螺环境面积为2013.2万m2。其中,湖沼型地区有螺环境数205个,有螺环境面积 1712.87万m2,占85%;水网型246个,有螺环境面积272.03万m2,占14%;山丘型106个,有螺环境面积28.32万m2 ,占1%。江苏省现有钉螺环境中难以实施药物灭螺的区域均主要分布在长江流域,其他环境主要分布在内陆水网地区,有螺面积为2065.88万m2。其中,沿江湿地的有螺环境面积最大,其次是豚类保护区的有螺环境。
二是每年洪涝后钉螺孳生环境存在扩散情况。据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检测,以2020年7月为例,长江流域江苏段水位上涨频发,普遍超过警戒水位,沿江地区滩地大面积上水,利用遥感影像对长江江苏段进行分析,得到洪水淹没区域。将洪涝灾害导致水体扩大的数据与宁镇扬历史和现有钉螺孳生环境(1998年以来发现钉螺孳生的环境)矢量数据进行叠加分析,提取宁镇扬被淹有螺环境范围,发现洪涝后沿江区域钉螺潜在孳生地面积,将扩散至5553.69万m2,其中南京沿江区域潜在孳生地面积扩散至3280.96万m2,占59.09%;镇江1720.05万m2,占30.97%;扬州552.68万m2,占9.95%;其中扩散面积较大的(100万平米以上)环境位于南京市六合区、江宁区和镇江市润州区。
三是存在潜在复现钉螺孳生的风险。根据全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报表,截至2020年,江苏省Ⅱ和Ⅲ钉螺环境,即现无螺环境数33015个,环境总面积40481.51万m2,此类地区钉螺孳生环境未改变且具备钉螺孳生基本条件,或者改变了但仍具备钉螺孳生条件的历史有螺环境。其中,在长江水体1km缓冲区内,约有6411.36万m2的历史有螺环境,存在潜在复现钉螺孳生的风险。2020年,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现场调查,发现共123个与生态环境修复密切相关的历史有螺环境,为潜在的钉螺孳生环境复现区域,总面积为2887.64万m2,其中南京市51个,1278.84万m2;镇江市21个,226.62万m2;扬州市28个,1232.55万m2。 随着长江生态环境大保护的实施,沿江生态环境逐步改善,湿地面积逐渐增大,钉螺扩散有所加速,受水位、环境和血防意识影响,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难度增大,血吸虫病疫情可能反复。
具体建议:
一是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强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长江防护林建设、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湿地保护以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开展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的职责。湿地建设主管单位负责监管引进动植物的来源、数量等;农业部门野生动物传染源监测;卫生部门负责钉螺调查及人群血吸虫病监测。
二是加强评估和技术研究。在洪涝灾害后3-5年内,沿江各市应按照国家《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规范》中附录十二“血吸虫病传播风险评估技术方案”的要求,及时开展血吸虫病传播风险现场评估,评估工作包括钉螺情况调查、家畜及野粪调查、人群感染情况调查和潜在钉螺孳生地调查。同时,针对当前长江流域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应开展有针对性的基础理论和创新技术研究,争取在血吸虫病检测和生态灭螺技术上有所突破,为加快消除血吸虫病工作进程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加强监测和预防。充分利用现有的疫情监测系统进行监测,收集各类监测信息和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及时发现发病相对集中的重点地区和高危人群。沿江地区医疗机构加强发热门诊建设,对就诊病人要做到首诊负责制,严格做好血吸虫病相关询诊工作,提高诊治水平,加强对重点人群开展血吸虫病检测;加强对发热病例的调查和诊断,对血吸虫病病例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同时,加强家畜管理,严禁在有钉螺孽生的洲滩散养家畜,严格实施封洲禁牧等措施。适时开展安全检查巡视,及时劝阻人群接触疫水,切断血吸虫传染源。
四是加强常态化教育。大力推进流行区重点人群健康教育工作,培养有针对性的血防意识;提高流行区干部、群众对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提高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对于血吸虫病的敏感性;以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把防治措施推广到流行区群众和来流行区旅游、务工的非流行区人员中;培养学生成为家庭健康知识和良好生活习惯的传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