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步较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相对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日益缩减,调查发现不少技艺濒临灭绝,有的传承人生活窘迫,传承传播难以为继。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保障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措施之一,传承人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要敬畏文化,在新发展阶段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
问题分析:
我省目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障措施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法律规定不完善。2011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我省也相继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规定。2020年6月,出台了《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总体来看,对传承人的义务规定较集中,对享受的权利涉及较少,相关支持措施比较原则,传承人传承传播积极性不高,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效果。
二是保障措施不到位。地方和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有所增强,但基本多是停留在认识方面,具体如何保护,如何传承,还缺乏有效措施。许多民间艺人仍有巨大的生活压力,有些迫于压力改行,有些则为了迎合市场需求而改变了传统文化的内涵。
三是保护资金来源单一。目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由政府买单,鼓励市场参与的激励措施不足,同时也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缺乏传承人培养平台。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招收传人上采取的方式不同,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因经济效益不佳、社会了解度不够、学习难度高等原因面临着后继乏人的情况,年龄出现断层。老一辈手艺人日趋高龄化,而学习传统技艺的年轻人却严重不足。如目前从事苏绣行业年龄在30-60岁区间的绣娘约占80%,年龄在20-30岁区间的绣娘占比仅约为3%,还有约占17%的绣娘是60岁以上的老人。
五是人才流失严重。互联网信息时代,年轻人更适应快节奏生活方式,在从业上不愿意进入耗时长、吃苦多、见效慢的传统手工行业,且部分老手工艺的原创能力无法满足年轻消费者的对新“国潮风”的审美需求。
具体建议: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义务和相应的权利,尤其要增加传承人可享受权利的内容,在法律层面保障。进一步细化政府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上所应开展的各类工作和目标,明确传承人在开展活动、选择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等方面的程序,保障传承人的各项权利得以落实。
二是对非物质文化的保护进行有效的规划。敬畏历史、敬畏文化,制定合理的措施,保护好传统艺术的文化内涵。发挥市场作用是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留和发展的重要途径,但不能一味迎合潮流而任意改变传统艺术的内涵。政府在搭建平台,引导民间艺术走出去的同时,应做好合理的规划。
三是完善传承人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倡导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关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工作、生活状况,根据民间艺人的不同收入情况给予经济支持。除了一次性传承资金外,对弱势非遗传承人提供特殊政策保障,提高最低生活、养老保险、医疗保障标准,减轻生活压力。
四是丰富保护资金来源。发动社会力量(如基金会形式)筹集资金,用于民间艺术的保护和传承。为民间艺人创作、演出、传授提供资金支持,为民间艺术的留存、创新提供保障。
五是加强传承人培养阵地建设。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引入到公民素质教育实践中。鼓励非遗项目进校园,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活”起来,联合学校开展相关社会实践、兴趣培养活动。政府牵线,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大中专院校,非遗传承人与学校签署人才培养协议,设立专项资金,对学习非遗技艺的学生学费予以资助或减免。帮助残疾学生学习力所能及的非遗项目,如聋哑学生学习核雕技艺,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接续人才基础。争取增加苏绣等非遗传承人的认定人数,并让一定比例的年轻人入选,鼓励年轻人对已经失传的技艺进行研究挖掘,为非遗文化发展注入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