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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 关于医保政策对中医药发展适当倾斜的建议
日期:2022-01-20 提案者:梁军

调研情况:

中医药是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江苏是中医药大省,中医药综合发展实力较强,特色优势突出。十九大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就中医药工作做出重要指示,为振兴发展中医药指明了方向。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发展目标,为健康江苏建设和中医药发展提供了更强大动力。随着人民群众健康理念和生活方式的逐步转变,广大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将进一步释放,中医药的传统特色将日益凸显,潜在优势将得到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事业发展迎来大好时机。在这一大背景下,扎实推动中医药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中医药全面参与疫情防控救治,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医药已从传统的望闻问切、草药、汤药,向中西药结合、中医现代化迈进! 

问题分析:

当前,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推进,中医药发展仍面临不少体制机制性问题和结构性矛盾,主要表现在稳定投入补偿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人均中医药资源拥有量偏低,城乡和地区之间中医药发展水平不够均衡,中医药资源布局尚需进一步优化;基层中医药人才短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中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特色优势的发挥还不够明显,在健康服务业中的发展潜力有待充分挖掘;中医药服务还不能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新需求,中医药事业发展任重道远,急需政策扶持,而加大医保对中医药发展政策倾斜就是其中的一条可行之道。 

具体意见:

一、推进中医DRG补偿政策。目前江苏常州DRG推进了中医补偿政策,建议医保省内一盘棋,对中医项目专项认定,制定“中医调节系数”补偿方案。

二、建议一般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如中医技术、自制制剂、中药饮片)可采取独立核算,继续按项目付费。<<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医保函【2021】229号)>>也明确指出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医医疗机构可暂不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对已经实行DRG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的地区,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和优势。

三、简化中医药服务价格审批流程。建立目标导向的中医服务、中医自制制剂、中医优势病种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优化现有中医价格项目,完善新增中医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政策,丰富中医价格项目。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重点考虑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简化审核程序,开辟中医药绿色通道。

四、建立中医评价体系,由上级中医药专家组成的专家库,评价除了基本医疗项目以外、中医药特征明显的中医体系的价格,如中医诊疗项目、中医自制制剂、中医优势病种。

五、建议政府对中医卫生事业政策倾斜:中医药基础性建设、现代化水平推进和高尖端人才培养明显落后于西医医院。建议全省层面建设中医大省,明确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可以间接从医保资金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