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2022年1月1日,全球最大、最具潜力的区域自贸协定 -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协定)正式生效,首批生效的国家包括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东盟6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非东盟4国。同时,RCEP协定将于2022年2月1日起RCEP对韩国生效。在货物贸易方面,2021年前11月,我省向RCEP协定生效国出口1.11千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24.5%;从RCEP协定生效国进口1.16千亿美元,占进口总额的42.1%。这表明我省企业对于RCEP协定的利用将以货物贸易为主。
问题分析:
“意大利面碗现象”对企业的影响逐渐显现。“意大利面条碗现象”(Spaghetti Bowl Phenomenon)一词源于巴格沃蒂(Bhagwati)1995年出版的《美国贸易政策》(U.S. Trade Policy)一书,指在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TA)和区域贸易协定(RTA)下,各个协议的不同的规则就像碗里的意大利面条,一根根地绞在一起,剪不断,理还乱。调研中发现2022年1月1日RCEP协定生效后,我省企业开始受到“意大利面碗现象”影响。例如:从2022年2月1日起,RCEP协定将对韩国生效。届时,我省出口韩国的企业将同时面对三个可以利用的自贸协定:亚太贸易协定、中国-韩国自贸协定和RCEP协定。选择哪一个协定进行利用,最大限度的地享受关税优惠对于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来说是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其原因在于企业的自贸协定关税筹划能力比较欠缺。大部分企业对包括RCEP协定在内的关税承诺表中的基本要素(如:基础税率)、术语(如:U)、降税模式、降税时间起算方法不了解、不掌握,导致企业无法无法提前进行关税筹划。 我省企业急需建立原产地管理体系。原产地管理是指一整套全面的管理方法,用以在企业中建立统一完善的机制,使企业能够成功地申请享受优惠关税待遇。同时使得原产地的相关信息在企业内部和供应链中高效地共享和传播。原产地管理可以使企业各部门在原产地问题上形成合力,使企业在供应链中形成竞争优势。原产地管理所建立的企业内部审计跟踪制度可以确保对于优惠关税待遇的申请合规,在遭遇海关审计和原产地核查时降低企业的风险。自上世纪80年代起,欧美等发达经济体就开始针对利用自由贸易协定的企业进行原产地管理的重点宣传和辅导,主要手段是引导企业将原产地管理植入企业供应链管理中。我省企业在原产地管理方面起步晚,能力水平亟待提高。目前问题主要表现在大部分外贸进出口企业与其供应商间的原产地信息合作机制缺失,表现为外贸企业在进行出口货物原产地信息备案时难以获得货物原材料的价值、原产地和生产工艺等重要信息,无法判断出口货物是否能够满足RCEP协定原产地规则。同时,企业管理层对原产地合规问题普遍缺乏重视,调研中大部分企业的管理者认为原产地仅仅是企业关务或者法务部分负责的事情,原产地合规问题未能引起管理层重视、未被纳入“一把手”主抓的业务范畴。
我省企业在RCEP协定利用方面缺乏实务操作能力。 调研中发现我省企业往往满足于对常规的原产地实体规则的掌握,但对RCEP协定货物贸易方面的程序性规则缺乏了解,大部分企业对RCEP协定下出口货物在进口国海关清关时的程序性规则一无所知,实务中只能完全依赖进口商的指示,对指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缺乏独立的判断能力。例如:有企业认为RCEP协定下原产地证书的申请时间为货物出运后一年内,未能在出口货物到达进口国海关前及时办理,导致进口商在进口清关时无法提交原产地证明以享受关税减让,产生关税损失,进一步带来一系列不利于企业的贸易纠纷。又如:有企业盲目根据进口商的指示,在没有三方贸易的情况下,在RCEP协定原产地证书的第三方发票栏目上勾选,导致证书被进口国海关决绝。上述案例表明2022年1月1日后,我省企业进入了RCEP协定实务操作的“深水区”。
具体建议:
1. 针对我省企业的RCEP协定培训需要“精准滴灌” 2020年11月至2021年,我省相关部门组织了各种形式的、针对企业的RCEP协定培训,内容不可谓不丰富,涉及RCEP协定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对外投资的诸多方面。然而,这种“大水漫灌”型的培训是否能够解决企业的具体问题还有待商榷。不可否认,上述培训在自由贸易协定的“启蒙教育”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让“自由贸易协定”、“RCEP协定”、“关税优惠”这些热词深入人心。然而,目前我省进出口企业急需解决的是针对其自身产业和产品的RCEP协定利用问题。企业往往关心的是:我司进出口的产品如何能够享受RCEP协定优惠、如何满足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证书如何申请?如何填制?大谈特谈RCEP协定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对GDP的贡献之类的培训是无法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的。 因此我省自贸协定主管部门有必要采用“精准滴灌”方式,到企业中去,调研企业在自贸协定利用方面的“痛点”和“需求”,在培训方面精准发力、精确引导,以“工匠精神”为企业提供能够解决企业自身实际问题的培训。在培训的师资方面,应当以货物贸易为根本,更多的配备海关程序、原产地规则、海关审计、企业会计准则、供应链管理、生产管理等实务方面的专家,帮助企业建立原产地管理体系,提升实务操作能力。
2. 有必要做好RCEP协定进口国法律查明工作 2022年1月1日RCEP协定生效前,我国有关部门(如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和海关总署等)为保障RCEP协定在国内的顺利实施,公布了一系列适配RCEP协定的国内法规,例如:《2022年自贸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实施税率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等。上述国内法规保障了我省企业在利用RCEP协定进口时能够充分享受货物贸易方面的关税红利。反观出口方面,我省企业获取RCEP协定进口国国内法规相当困难。例如:无法获得进口国根据2022最新版税则进行转版的RCEP协定关税承诺表。这将严重影响企业进行货物贸易的关税筹划工作,进而影响对“意大利面碗现象”的应对。同时,在RCEP协定条款和RCEP协定进口国国内法条款出现竞合时,一般将以国内法为准。例如:尽管RCEP协定规定出口商可以在出口货物出运后一年内补充申请原产地证书,但是进口国国内法可能会有更为严格的时限,如我省企业不掌握上述国内法,可能导致出口货物享惠的延迟甚至无法享惠。特建议我省自贸协定主管部门帮助企业做好包括RCEP协定在内的自贸协定进口国法律查明工作,以帮助企业做到“知己知彼”,顺利保障出口货物在进口国海关的享惠。
3. 各方形成合力做好RCEP协定工作 早在2018年,我省商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国贸促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双边和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实施工作通知》精神,联合海关和贸促机构建立了“FTA惠苏企”的自由贸易协定工作机制。2022年,我省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省内各市政府部门在市级层面建立自贸协定联合工作机制,通过海关、商务、贸促等多部门密切协作,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同推进宣传培训,引导企业利用好FTA政策。 同时,商会机构在RCEP协定生效后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全省各市商会(贸促)积极组织、精心准备、热情服务,为全省共计15家企业签发全国首批RCEP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出口产品以纺织服装、化工、轻工等产品为主,共涉及FOB金额229.91万美元,预计可节省关税1万多美元。 2022年,我省商务主管部门可充分借助商会机构力量,发挥商会机构优势,进一步加强RCEP协定的宣传解读,在2022年将RCEP协定的宣传通过商会渗透至每一个进出口企业,让省内企业更好地了解RCEP协定、更高效地利用好协定的相关优惠条款,使协定更好地惠及我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