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联合国全球可持续交通大会开幕式上的主旨讲话中指出:“交通成为中国现代化的开路先锋”。铁路作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主骨架,在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主力军作用。“十三五”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铁路建设发展工作,明确要求把铁路作为综合交通建设的主战场,加快打造“轨道上的江苏”,截至目前,我省境内建成铁路里程达到4204公里,其中高铁达到2215公里,从全国第14位跃升至前3位,全省铁路实现了超常规、跨越式发展。进入“十四五”,省委、省政府高瞻远瞩,作出了全面推进江苏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并要求“推动行业治理向促改革、重信用、依法治转型,着力实现行业治理现代化”。根据“十四五”规划,到2025年,我省将新增铁路里程约1000公里,总里程达到5200公里,其中高速铁路里程3000公里,覆盖所有设区市和90%左右县(市);城市群城际、市域(郊)铁路运营和在建里程约1000公里;沿江沿海港口铁路专用线全覆盖,重点港区铁路进港率70%左右;城市轨道运营里程约1000公里,总投资规模约5000亿元。如此大力度建设、大规模投入、大网络运营,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地方铁路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以更好服务全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问题分析:
一是根据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要求,城市群城际铁路、都市圈市域(郊)铁路、专(支)线铁路的建设将转为地方主导,我省铁路发展面临着从过去的配合推进建设向统筹规划、建设、运营、养护、管理等全环节转变,迫切需要加快构建地方铁路现代化治理体系;
二是我国现有《铁路法》于1991年5月正式施行,30年来,铁路运输事业发生了重大变化,铁路发展取得显著成就,铁路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革,现有法律已于当前铁路改革发展的现状与要求不相匹配,对此,国家有关部委开展了重新修订工作,司法部于2021年8月就修改意见稿正式征求各省市意见,但就地方铁路建设运营管理,并未过多涉及,需要尽早研究对接;
三是现行省铁路办“三定”方案为2010年制定印发,与现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铁路发展的相关要求相对照,已难以适应,包括安全治理、自主运营、行业监管等省市县管理体制机制、职能职责需要尽快梳理和明晰;
四是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江苏三大新的使命,地方铁路治理体系的推进在全国尚无明确的范例可循,江苏有条件也有基础在全国做出示范、走在前列。
具体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尽快启动地方铁路整体立法研究。经过多年努力,《江苏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于2021年12月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填补了我省地方铁路立法的空白,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但是和法治江苏进程相比较,铁路行业立法相对滞后,尤其是面对新形势新变化,仅对铁路安全进行立法已经不能满足新的要求。建议由省相关立法部门结合《铁路法》的修订,紧扣江苏实际,牵头开展地方铁路整体立法研究,适时出台相关铁路法规规章,为加快全省铁路规划建设、强化行业监管、规范运输服务等提供法律支撑。
二、推动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地方铁路管理体制机制。随着新一轮的机构改革,绝大部分设区市和县(市、区)级铁路办已经并入交通运输局,尽管有利于推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构建,但在地方铁路行业监管等方面上下左右的关系并未完全理清,存在着监管缺位、职责划分、执法主体、履职程序不明确等问题。建议由省委编办等相关部门牵头研究,梳理有关职能职责,明晰省、市、县管理事权,进一步理顺地方铁路管理体制机制,为全省铁路高质量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三、创新管理方式,加快构建地方铁路信用管理体系。无论是铁路前期的规划建设,还是后期的运营服务,都直接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福祉。面对当前我省铁路项目建设的大规模推进,以及即将迎来的自主运营,在法律法规一时难以覆盖的情况下,建议加强信用铁路建设研究,通过信用管理,在铁路规划咨询、勘察设计、专项评估、建设施工、运输服务等方面逐步形成良性循环的激励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