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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4 关于变换语境改“垃圾分类”为“资源再生”并名实化的建议
日期:2022-01-20 提案者:省工商联

调研情况:

近年来,我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得到普遍重视和大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3.5万吨/日,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基本全覆盖。但是,无论从10余年前开始推行的北京、杭州等城市实践来看,还是从近2、3年专门立法强制推进的很多城市来观察,实际推进成效仍不尽理想,居民垃圾分类参与率不高,“混装混投”现象突出,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前期投入及后续维护运营支出过大以致长此以往难以为继。

问题分析:

究其名与实,“垃圾分类”存在认识高度和实际操作上的很多局限,一是“垃圾”一词具有贬义、误名化,影响了对其解读、利用等层面上的“正面”理解和“积极”对待;二是惯常错觉将归口部门单一化,片面以为垃圾分类处理前端是市民、后端就是环卫部门,忽略了多部门协同参与和市场化广泛介入;三是概念缺乏延展性和系统性,“垃圾分类”只是就事论事,停留在单一链条上的分类投放、储运、处理,不能全面涵盖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四是容易误导陷入单纯管理行为的“烧钱”模式,按目前非烧即填埋的简单分类处理方式,公共财政支出惊人,一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费用约为一百元至几百元不等。

具体建议:

对此,为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势必要在“资源再生”的语境下,全新审视、更新、丰富“垃圾分类”的概念和实践。

1.为“垃圾分类”正名。据分析,生活垃圾成分中,金属、纸类、塑料、玻璃被视为可直接回收利用的资源,占垃圾总量的42.9%。即便是生活垃圾占比较大的厨余垃圾,如通过高效菌种堆肥发酵、引进脱盐工艺,可产出六至七成的合格有机肥。且随着技术进步,垃圾中可被利用的再生性资源份额还将不断提升。直接将“垃圾分类”更名,显得唐突和草率,但可在宣传标识上同时显示“资源再生”字样,并在后续处理、利用的实际操作中体现“资源再生”的过程,有利于全社会丰富和刷新对“垃圾分类”的理解,减少认识高度和实际操作中的误区。

2.先行“分类垃圾”。可通过立法规定,强制要求小区配建或划出“分类垃圾”资源再生分拣用房,并鼓励有关资本在商品住宅用地招拍挂时竞拍、建设此类专门回收用房,在容积率允许范围内拓宽商业化用途。分拣专门用房内设置专门容器收集废弃电池、电子产品等有毒有害垃圾。通过招标竞争机制,每个市引入1-2家品牌专业分拣机构入驻小区,但不应对其企业行为有偿收费,而是在竞争条件中鼓励公益化取向,比如优先招聘小区内困难家庭人员担任回收管理员,年内向小区提供养老、助残、帮困等公益服务。

3.大力发展资源再生产业。江苏是制造业大省,纺织、化工基础和实力雄厚,应在各地的垃圾填埋场或垃圾发电厂等地附近规划发展资源再生产业集聚区,招引一批成熟的规模型企业及新兴的科技型企业,引导发展禁塑替代品等新兴环境友好型产品、零碳排放产业,并鼓励风投资本介入、成立专门基金、加强产学研合作等方式,推进形成产业链、供应链、科技链、价值链。及时抢抓、主动衔接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双碳目标”等政策利好,努力争政策、争项目、争资金、争试点。

4.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智慧城市”系统,从源头投放、收集驳运到分类处理、终端统计,实现“一网统管”,建立环环相扣、畅通全链的分类管理体系,特别是要靠前推进源头减量,探索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模式。成立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通过大数据归集分析、研判,跟踪调查城市生活垃圾及工业垃圾的产生量、物化成分,追踪掌握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最新科技进展,为完善各地的垃圾分类、资源再生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基础数据、技术支撑、标准制定,并组织参与第三方论证。

5.注重循序渐进推进。“垃圾分类”更应着眼于“资源再生”角度做好开放多方参与、分流商业利用等工作,要针对薄弱环节给予扶持和补偿,提高专业分拣企业的参与积极性。完成政策制度设计,支持、推动业务捆绑,保障投入到资源再生领域的资本合理获利。出台物业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在物业服务清单中列入垃圾分类的管理要求,探索“以奖代补 ”措施,提高物业积极性。引入溯源科技手段,通过开发、优化“碳时尚”等APP功能,对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行为和成果进行低碳行为的在线测算,并实现积分化管理。

6.加强目标考核。针对垃圾分类率、资源回收率、资源化处理率、末端处理率、无害化处理率等提出具体指标要求。针对发改、工信、商务、大数据局等关联部门,依据部门职能特点按事业、产业两个维度,制定、细化工作任务,并列入高质量发展考核,整体协同推进全省垃圾分类、资源再生工作。结合“智慧城管”等管理手段,以街道为网格化单元,根据垃圾分类、资源再生推进成效建立红黑榜等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