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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关于“双碳”目标下推进 江苏氢能产业发展的建议
日期:2022-01-20 提案者:民进江苏省委

调研情况:

发展氢能产业是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能源转型、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选择,对于江苏率先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江苏氢能产业发展提速,目前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投资布局位居全国前列,已初步形成了涵盖氢气制备和储运、电堆及核心零部件、电池系统、整车制造和加氢站建设运营等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条。在制氢领域,主要以工业副产氢为氢源;在氢储运领域,拥有国内领先地位的氢气储运装备企业;在氢能应用领域,重点开发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和燃料电池商用车、乘用车。产业链上中游的制氢、氢气储运环节企业较少,下游氢燃料电池环节的初创企业不断涌现,产业规模处于爆发性增长初期,区位布局已经初步形成。

问题分析:

但制约因素也存在:

一是产业定位待明晰氢仍被列为危化品管理,这可能导致地方政府在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发展上降低主动性,规划氢能产业发展也要承担一定风险。

二是技术制约较为突出。江苏氢能技术与产业基础国内相对领先,但存在技术瓶颈和短板,关键材料和核心技术仍主要依赖进口,关键零部件的技术储备还比较薄弱。

三是成本偏高,限制了商业化应用。全产业链成本高是重要瓶颈。现阶段燃料电池系统和储氢系统约占整车成本的 65%,远高于锂离子纯电动汽车的电池成本占比。

四是安全风险相对较高。氢气是爆炸范围最宽的气体,建设加氢站审批严格,周围需一定的安全距离。但现在的城市加油站已经广泛分布,加之地价昂贵,大规模建设加氢站难度较大。

五是标准规范待完善目前我国氢能领域的国家标准达到了80项,行业标准约40项,其中氢能和燃料电池技术、应用、检测、安全相关的标准占到了大多数。但氢能标准体系尚不完善,多头管理、标准不一。

具体建议:

1、明确氢能产业发展的江苏定位。在氢能产业发展的中短期,建议充分发挥江苏传统炼化产业优势,在氢能产业上游先发制人。鉴于未来一段时间内江苏工业副产制氢难以满足氢能应用端的需求,建议提前将清洁高效的电解水制氢以及其他新型制氢工艺作为重要的发展方向。谋划各地市氢能产业错位发展,加强差异化分工协作,支持南京、苏州、常州、无锡、南通、盐城等城市依托现有的产业基础,打造优势产业链,打造一批省级氢能产业集聚区(示范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氢能应用路径。

2、加强长三角区域的统筹协调。以“安全至上、技术自主、协调推进”为原则,不盲目追求市场扩张,避免强行通过补贴手段刺激下游需求。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强与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等其他长三角地区的协作,推进长三角氢走廊基础设施建设。

3、推动氢能产业的科技创新发展。由省发改委(能源局)牵头,联合省内氢能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事业单位,共同成立江苏省氢能产业发展联盟,加强与企业、科研院所等之间的沟通。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或国家级的氢能行业政策及标准,提升全省标准引领性和前瞻性,以标准促进技术转化,促进氢能产业良性有序发展。将氢能产业纳入省科技厅、财政厅的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等,引导企业深化产学研深度合作,协同开展氢能领域关键核心技术进行攻关并有效转化,在全产业链关键环节部署一批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引进一批具有带动作用的氢能产业配套、强链补链项目。

4、强化政策的协同与配套支持。在省级层面成立氢能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直接领导,发改、工信、科技、自然资源、住建、安监、生态环境、交通等相关部门,各地市共同参加,统筹协调推动全省氢能产业发展。组建全省氢能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对江苏氢能产业领域重大问题研究。系统制定氢能产业扶持政策和实施细则,鼓励氢能优势企业和科研机构落户。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设立专项基金,发挥基金助推孵化作用,支持初创型、成长型氢能企业快速发展。加强社会舆论引导,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知识宣传,提升公众对氢能应用的认知度。

5.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应急部门牵头制定氢气生产、储存、运输、加注安全标准和安全规程,负责做好氢气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管;住建部门按职责做好加氢和制氢设施的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检测和监管;公安、交通部门负责做好氢气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做好相关安全生产的协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