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江苏各地级市、县级市均是以老城为基础,逐步发展新城的模式,在老城区存在大量上世纪九十年代前建成的建筑,这些建筑规划落后、结构等级低、配套设施差,很多已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
问题分析:
我省经济发达,城市化程度高,城区人口密度又非常大,城区建筑老龄化程度严重但使用频率仍然很高,加之公众对既有建筑安全知识的缺乏,有的存在侥幸心理,在使用和改造中漠视相关安全规范,安全管理现况堪忧。通过对吴江四季开源酒店坍塌事故等多起事故的研究调查发现,对既有建筑进行违规拆建、改建是引发建筑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这其中牵涉业主、施工方、监管方等多方主体,应予以高度重视。
具体建议:
一、压实主体责任。一是全方位压实各相关监管部门责任,做到既有建筑安全监管没有空缺。对忽视安全问题情节严重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要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刑事处置。二是建议完善《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修订和增补各地级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加强对日常维护、维修的要求,提高违法成本,加重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使既有建筑的拥有者和使用者心生敬畏。三是通过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经费足额投入、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到位、安全生产的过程管理到位。
二、规范拆改监管。一是要规范调整施工许可证受理范围,增加危险性和复杂性为判断依据。根据相关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议对此条款进行地方性解释,以第三方审图等方式,对安全性进行判断,如属于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工程,无论建筑面积和投资多大,均应纳入施工许可证管理范畴,由当前比较成熟的质安监体系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二是对纳入施工许可证管理范围的,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安监管理体系进行监管,对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要参照质安体系,由属地街道做好监管。三是要充分发挥落实社区网格力量,建立省、市、区、街道、社区五级违法建设防控体系,源头发现和防止各类既有建筑拆、改建工程未报先建、拒不报建等违法建设行为发生,坚持既有建筑拆、改、建安全一抓到底。
三、全域动态管理。一是对各类既有建筑按安全等级分类造册,每10年一更新;对各类有安全风险的既有建筑按照立即(1年内)、尽快(5年内)、储备(10年内)三种类型进行分类,提出更新时序。二是对于房龄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或列入疑似危房的既有建筑进行动态监测,通过持续观察、记录其沉降、裂缝变化等相关结构特点,及早发现危险倾向,关键时刻采取必要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四、有序理性更新。一是针对危险程度高、集中的需要立即更新的既有建筑,建议以既有建筑周边的城市建设项目、扩大服务半径建设项目等形式来进行更新。二是对产权单一或权属清晰的,在做好法律保障基础上,通过行政建议、行政督促等方式,责令产权人、使用人进行加固、解危更新。三是隐患巨大但因多产权、公私房混杂、产权人失联等原因无法更新的,建议由政府牵头,成立解危工作小组,由解危小组作为项目主体,按财政资金项目流程操作,以加固、重建等方式更新。
五、政策救济扶持。一是针对无法找到产权人的,由解危小组以公共安全的模式对既有建筑进行解危,解危资金由解危小组垫付,同时做好既有建筑房屋的产权限制,解危后可以通过托管出租模式进行租金回笼。二是无力承担更新费用的,可以由解危小组暂时垫付或引入金融机构的模式,待产权人经济条件好转后偿还,同时做好产权转让限制。三是由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成立托底更新专项基金,专门对需要托底更新的项目进行托底性救济,从而使这类更新能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