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机构改革以来,我省各地医保部门立足“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制度整合、管理磨合、资源聚合等方面积极探索,医保公共服务体系日益完善,但在体系建设的“最后一公里”上还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问题分析:
一是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享”政策有待落实。目前广东、浙江、深圳、重庆、厦门、西安、青岛等多个省市允许参保人授权亲属绑定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国家医保局2021年4月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其中第五条提到要规范个人账户适用范围,指出职工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政策出台以来,在基层引起较大反响,但我省具体的实施政策还未落地。二是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使用受限。目前全国各地都在陆续推广统一的医保电子凭证,但在我省有的地方仅限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使用,有的地方只能在定点大医院使用,有的地方规定只有部分诊疗项目可以使用。有的地方在门诊可以使用,但住院时却必须携带医保卡。如没有携带医保卡,必须全自费缴费并在出院后携带相关报销单、身份证等材料去医保中心现场办理报销手续。
二是政策操作口径因各地的主观理解不同而产生差异,报销政策不够统一。以前列腺癌口服医保用药为例,前列腺癌患者不论是否进行手术,只要采用靶向药治疗即可办理报销。但有些县市区,因为地方医疗水平差异和医疗认知差异,则需要前列腺癌患者接受手术后的用药才可以报销。肿瘤晚期不建议手术的患者极有可能受制于无法出具手术证明,导致回乡后报销难。
三是医保服务的便利性和群众需求有一定的差距。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后,从下级医院上转治疗的患者较多,区域内患者流动性较强,在医保的衔接上还不足。人才引进,特别是异地医保迁入衔接不便捷。医保中心的地理位置与群众需要的就近办理存的需求在落差。医保的“网上办”、“就近办”、“掌上办”等方面服务还需要进一步的提升。
四是基层医保经办力量不足。医保经办机构每天需处理大量医保公共服务类申报工作,工作人员劳动强度大,群众等待的时间长。以转诊申报为例,苏北部分设区市每日排队进行转诊的人可达百例以上。医保经办力量还不能很好地满足群众的需要。
具体建议:
为进一步强化我省医保经办力量,建强医保公共服务体系,我委建议:
一是加快国家政策的落地速度,拓展政策的普惠性。继续加大力度推广医保电子凭证,不断拓展医保电子凭证的应用场景,提高电子凭证的使用率,降低纸质凭证以及医保卡的依赖度。
二是加快医保政策的配套支持力度。对原则性、表述较为宽泛的政策条例,予以详细解读,出台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细则,供各地参考。不同地区及时组织相关业务培训,统一口径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医保服务的一致性。
三是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的公共服务。一是全面落实医保经办政策服务清单,实现办理材料再精简、办理时限再压缩,高频民生事项办理流程再优化,进一步提高“网上办”“掌上办”的水平,真正实现服务对象“不见面”“零跑腿”。二是提升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的便捷度,对随人才迁入的家属,主动做好医保跨地区使用衔接。三是加快推进医保信息化和标准化的建设,推动在线复诊、慢性病续方、线上医保结算的全流程服务。
四是加强基层医保经办能力建设。一是加强经办服务队伍建设,积极打造新时代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相适应的专业化队伍。二是加快建设区域一体化的医保经办管理体系,推动更多医保服务的事项向基层下沉,提高群众就近办理的体验。三是建立共建共享共治的医保治理格局,在医保公共服务、数据互通、基金监管等方面加强合作,加强医保报销口径的统一和业务指导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