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在第32届奥运会和第十四届全运会上,江苏体育健儿牢记重托,不辱使命,顽强拼搏,奋勇争先,奥运会夺得2枚金牌、5枚银牌、2枚铜牌,全运会竞技项目获得42枚金牌、35枚银牌、39枚铜牌,冬季项目获得4枚金牌、2枚银牌。江苏代表团参赛成绩继续位居全国第一方阵,在全面完成参赛目标的同时,获得了体育道德风尚奖,实现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的双丰收。省委省政府将于元月25日召开表彰大会,对为奥运、全运做出突出贡献的江苏竞技体育工作者进行表彰。
我省国内外大赛优异成绩的背后,是广大运动员、教练员、管理干部和科医工作者常年坚守训练备战一线,常年无休,辛勤付出,无私奉献,用汗水浇灌出了一朵朵冠军之花。
问题分析:
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国民收入水平的不断增长,物价和消费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我省优秀运动队有关奖励标准已显得相对滞后,与我国竞技体育先进省份存在一定差距,据调研,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后出台的《江苏省优秀运动队奖励性平时训练奖实施办法》(苏财教【2016】75号)中最高档次奖励,年度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奖金仅为16000元,基本相当于正高级教练员一个月工资。此标准自2003年起实施,已沿用了近20年。广大竞技体育工作者通过比赛成绩所获得的精神和物质奖励,与所取得的荣誉不相称,与其长年无休甚至抛家舍业的付出不相称,与我省建设体育强省的任务不相称,也与我省经济强省的地位,践行“两争一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历史使命不相称。
同时,随着我国竞技体育市场化、社会化、职业化不断深入,体制外竞技体育收入水平已明显超过了体制内,对广大体制内竞技体育工作者的心理造成了较大冲击,直接影响了训练备战的积极性。
具体建议:
当前,党和政府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着力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因此,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竞技体育工作者培养一流竞技人才,在奥运会、全运会等国际国内重大赛事中为国、为省争光的积极性,推动我省竞技体育事业“十四五”期间的高质量发展,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修改和提升我省优秀运动队比赛奖励力度,全面提高各类比赛成绩奖励标准;
二是设立竞技训练专项津补贴,对优秀运动队教练员、辅助人员常年不能双休、不能正常享受法定节假日进行补偿;
三是允许部分优秀运动队开展职业化、市场化试点,给予按职业化、市场化兑现相应薪酬的政策空间。
通过上述做法,进一步激发我省广大竞技体育工作者的潜能和动力,激励他们继续在奥运会和全运会等国内外重大比赛上为国、为省争光,展现江苏体育健儿良好精神风貌和精湛技术平,用智慧和汗水描绘江苏竞技体育新蓝图,为建成体育强省和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做出竞技体育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