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长期护理保险指对个体由于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在家中或疗养院治病医疗,并由专人陪护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支付的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属于健康保险范畴,通常护理期限较长,可能为半年、一年、几年甚至十几年,是一项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老人基本护理服务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也被称为社保“第六险”。
从2016年起,我国开始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2021年,全国已有国家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49个,参保人数1.34亿,累计享受待遇人数152万人。江苏省在南通、苏州纳入国家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在徐州、无锡、常州、扬州、泰州、南京等设区市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到2020年底参保人数接近2500万人,形成了“覆盖全民、多元筹资、差别待遇、商保经办”的长护险模式,助力解决老龄化社会背景下的“老有所护”问题。
问题分析:
(一)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根据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全省常住人口为8474.8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850.5万人,占21.84%,已经迈入了深度老龄化社会。与2010年相比,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上升5.85%,老龄化程度逐年加深,到2030年,我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将有可能接近30%。
(二)老年人护理需求不断增加。老年病常发、易发、多发,患病、失能、半失能老人的群体数量越来越大。根据相关数据分析,在65周岁以前,绝大部分人能够生活自理,完全独立的人群比例高达87%以上;65至79周岁,失能问题开始集中出现,生活能够完全自理的老人比重下降到70%左右,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达到13%左右;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自理能力迅速减弱,20%至25%的人需要较大程度依赖他人照料。同时,伴随着家庭结构小型化、空巢化现象,使失能老人长期护理成为刚需。
(三)护理成本支出给老人家庭带来较大负担。一方面,护理服务的费用对个人和家庭负担较高。长期护理的医疗和服务费用高,老年或及其他失能人口在收入减少但健康支出却快速增加,对家庭的压力持续不断加大。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物价水平的提高以及人员费用的上升,专业的护理机构费用不断增加,已普遍超过养老金平均水平,老年人护理已成家庭的经济重负,如无补偿机制则使广大家庭难以持续承担。
具体建议:
(一)全面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我省8市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充分汲取已经开展试点城市的经验,在全省范围,尤其是苏北地区全面推行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模式为主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同时引入商业保险机构的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建立稳定、可持续的护理保险制度运行管理体系,提高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效率。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老人家庭的护理成本支出负担,使更多的老年人能够负担得起养老服务费用支出,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标准。在全面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各设区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行的成功经验,逐步建立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全省相对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标准体系。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在全省范围的互通互认,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
(三)规范养老护理产业健康发展。通过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培育养老护理服务产业健康发展。一是加强培育护理机构主体,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护理服务产业,做好现有医疗机构、护理机构的规范管理,同时规范护理服务资格的市场准入。二是加强护理服务人员的培训与管理,通过护理机构的发展,培养高质量的护理服务人员。三是逐步建立护理员岗位津贴制度,在不增加老年人负担的情况下,增加护理服务人员收入,鼓励更多人加入养老护理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