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成效显现,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愿意选择乡村作为周末和节假日休闲度假的目的地,乡村旅游焕发出巨大的生命力。近年来民宿作为一个新兴旅游业态在农村蓬勃兴起。江苏民宿产业总体来看,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呈现出经多元化经营的状态,社会效益显著。但综合来看,江苏民宿产业进一步健康发展需要注重空间布局的合理性,深化和拓展产业链;需要凸显和丰富民宿协会的影响力,尤其是要注重地域文化的风土人情和特色体验的感受。此外,民宿产业需要融入于民,不断创新,同时也要有品牌服务的意识。
问题分析:
一是乡村民宿建设的控规较为欠缺。一些地方政府只惦记做项目的加法,不考虑规划的章法,因政绩推动,部分领导“拍脑袋”,约束机制缺失,论证环节从简,导致民宿集聚区同质扎堆“前扑后继”。
二是民宿产业规范化管理有待落地生效。2021年初江苏省研究制定《关于推动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我省旅游民宿加强规划建设、规范经营管理、提升服务品质、形成监管合力。但实际过程中尤其是基层(县级以下),对经营主体认定和违法经营惩处仍未有效落实。民宿经营涉及市场监管、卫生、消防、安全等多个方面,在缺少统一规范的情况下,相应的监管部门也较为分散,造成监管资源重叠与监管缺位并存。
三是全省民宿经济高质量发展仍有较大空间。数据显示,江苏在民宿规模和民宿用户推荐率省级行政区排名位列第十,但规模较广东、山东、浙江仍有较大差距,两项数据的城市排名中,江苏无一入围,可见江苏民宿经济发展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具体建议:
一、强化规划引领,科学协调发展。
1.编制民宿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根据《江苏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进一步编制目标明确、布局合理、定位科学、特色鲜明、错位发展的民宿产业专项规划,精心谋划涉及民宿产业的重大工程、项目、政策和举措。
2.提升民宿文旅融合发展水平。根据《江苏省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水韵江苏”文旅品牌为统领,鼓励各地策划实施一批带动性强的重点民宿项目,开发一批具有文化特色和内涵的民宿产品,培育一批文旅融合龙头民宿企业,推动民宿产业文旅的真融合、深融合。
3.强化苏南、苏中、苏北协同发展。根据《江苏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以大运河文化带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向海发展以及苏北高铁贯通等契机,坚持把民宿产业融入江苏省全域旅游发展,苏南地区深化江南水乡民宿品牌建设,苏中地区“以点带面”努力打造旅游民宿集聚区,苏北地区着力开发有深度体验、有文化风情的民宿精品,推动全省民宿产业发展规模和质量走在全国前列。
二、加强规范管理,注重政策引导。
1.准确界定民宿产业。各设区市、县(市、区)结合《关于推动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采取先行先试模式,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制定民宿行业的管理办法。在经过一定实践后,再对原有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修改,从而全省推广。届时再结合我省实际,出台全省统一适用的《江苏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并细化民宿行业的准入机制,对民宿的性质、规模、特点、从业主体、税收管理等方面进行界定。
2.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省、各设区市、县(市、区)在本级政府的引导下,成立领导小组并建立健全旅游民宿发展推进机制,定期开展专题调研,及时研究解决旅游民宿发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省市县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3.鼓励成立民宿协会。民宿产业相对成熟的苏南地区在各级政府指导下,率先成立民宿协会,在加强民宿经营者自律和自我管理的同时,推动当地政府对民宿发展相关规定的修改,推动当地民宿合法化政策的实施。
4.加大民宿产业的扶持力度。各设区市、县(市、区)结合各自实际,出台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训、资金奖补、税收优惠、营销宣传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促进全省民宿快速有序高质量发展。
三、完善服务配套,提升发展空间。
1.加大民宿设施配套的投入。坚持适度开发的原则,完善乡村的建设用地计划,探索制定明确的民宿产业土地出让制度,盘活农村存量土地;在保障合理用地的基础上,构建高标准的基础设施服务体系,为全省民宿旅游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深化民宿产业“放管服”改革。上级政府在监督考核中要运用好三项机制,尤其是容错纠错机制,让下级政府放手大胆探索民宿产业改革创新之路。完善民宿项目“全链条”服务机制——项目落地前实行“源头管控”,项目建设中实施“绿色审批”,项目投产后提供“长效服务”。
3.鼓励多元经营模式。坚持“民、商”并举,注重“民”办。创新投融资方式。鼓励工商资本投资、村集体牵头融资、农民资金入股、农房估价参股等多渠道融资,吸引有实力、有胆子、有理念的人先行带动,逐步完善民宿经营主体的内部激励机制,激活广大农村农民发展“民宿经济”的无限活力。
4.完善民宿整合营销协作机制。当地政府、民宿协会、民宿集群主体、民宿业个体相互协作,全力做好当地民宿产品市场定位,探索“互联网+民宿”新营销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