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江苏时提出:“要着力在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争当表率,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上争做示范,在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上走在前列。”“让道路更通畅、使交通更安全”是城市交通治理的重要价值追求,它体现的是一个城市的温度和社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程度,体现的是“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使命担当。
问题分析:
当前,我省在道路交通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信号灯设置有待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要求机动车让行正在通行人行横道的行人,以及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时避让横过马路的行人。信号灯作为交通法律意义上的预设规则,实践中存在如下问题:以南京市区为例,1.信号灯设置不合理及功能不足。如珠江路公交站台一段有过街需求,但没有人行横道和信号灯,安全隐患较大;再如同一路段信号灯由不同厂家生产,难以实现功能匹配和提升;传统信号灯又缺乏智慧功能,出行时经常遇到经十字路口等红灯时,一个方向的车都走空了,另一个方向的人和车还在等,大大降低了通行效率。2.部分区域未设置信号灯。南京主城区有部分区域未设置人行信号灯,如北京西路上从上海路口到宁海路一段中间有过街需求,但未设置信号灯,也未配套提示标志和监控,导致交通管理盲区产生,行人不走斑马线、随意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较为常见,安全隐患多,执法及司法实践中常常因缺乏证据而无法公正执法,不利于交通行为的规范。
二是交通管理及宣传有待强化。第一,法规政策滞后。对比交通法律、法规对各类主体的规制程度,从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机动车全责条款”到2007年该法修改后对应条款变为“机动车没有过错,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行人和电动自行车较机动车受规制程度低的状态未得到根本改善。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非机动车外形尺寸等应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相应进行了规定,但“超标”改造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现象较为普遍,增加了安全隐患;特别是外卖骑手等新兴行业发展快且无相关法规制约,总体对行人和电动自行车的通行管控较弱。第二,宣传教育有局限性。当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仍局限于学校等特定领域,直接针对交通参与人群进行有效培训的情况较少。交通意识淡薄加上从众、贪图便捷等心理促使行人和电动自行车无视交通法规通行,引发了大量交通安全争议和拥堵问题,较低的违法成本给违法通行留下了空间:2019年7月1日起,南京交管部门正式启用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抓拍系统。据统计,仅抓拍第一周,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占比高达90%,突出问题还有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和驶入机动车道,有的地段行人根本无视人行红绿灯的存在,因为交通法规对行人违章是宽松的。
具体建议:
为切实解决交通管理混乱问题,必须走出一条交通精细化管理之路,为此建议:
一、完善行人信号灯设置。建议从以下方面完善:一是理清机动车和行人之间信号灯的界限。如德国利用大数据精确计算信号灯时间等办法尽量避免人车冲突,江苏有关部门可以借鉴此方法结合区域、路口地形、路面宽度、行人过街清空时间等方面科学设置信号灯,提升信号灯指示效率。二是在人行过街处增设智能信号灯(含监控)及标志。“红灯行、绿灯行”等内容已内化为交通常识,增加设置信号灯实际是减少规则盲区:如南京江宁部分地段已设置全智能信号灯,对路口车辆排队、通行、车距、车速等实时监测,平峰时开启自适应模式,自动调整红绿等放行时间;高峰时开启绿波模式,减少车辆排队,并可相应配套棱形预告标线进行提示,进一步提升交通智能化水平。
二、强化通行管理和宣传。建议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强化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一是疏导通行。对事故多发、通行人流量大的路段,通过架设天桥(或地下通道)等措施引导安全通行。二是强化查处。充分利用信号灯和监控一体化、交通管理大数据平台监测执法设备异常情形,精确分析违法高发地段等措施,为执法提供判断依据和进行有针对性管控;同时,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避免以罚代管。三是加强宣传。通过广播、广告牌、高德等定位地图软件播报等方式宣传礼让行人和行人守法通行等内容,将罚款罚分与交通法规考核结合起来,在“全国交通安全日”期间开展安全驾驶培训活动,对新推出的交通规则(含红绿灯和地标)要加大宣传力度,特别对交通直接参与的行人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培训要持续加强,将交通法律法规贯穿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让交通管理在社会治理中得到应有的提升和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