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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4 关于实施全省统一医保政策的建议
日期:2022-01-22 提案者:季忠银

调研情况:

自2022年1月1日起,扬中市医保基金支付政策均按市级统筹政策执行,实行镇江市统一医保政策,参保群众普遍感受到医保缴费增加了,享受的待遇却降低了。

问题分析:

一是加重了多数群众的负担,医疗保障水平下降了。医保个人与单位缴费逐年上升,但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却较去年减少1%。新医保政策门、急诊起付线在职人员2000元,退休人员1200元,较去年800元、500元标准有明显上涨。职工医保住院结算先使用个人账户,再支付起付标准,个人支付的费用常常超过了医保支付,增加了群众负担。

二是新医保政策要求居民保险在基层只能选择1家定点医疗机构,而目前城镇人口流动比较频繁,选择1家定点医疗机构,群众就医没有以前方便。

三是不同等级医院之间住院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未拉开差距,未体现分级诊疗要求。

四是国家对中医药的支持帮扶缺失,原居民医保患者在二级医院发生的门急诊费用中,含有中药饮片,中医药服务的可以享受报销,而新医保政策不可报销,对二级医院就诊有明显负面影响。

五是医生看病难,选药难。新的医保报销政策对临床中一些常用药的使用进行了多方面限制,部分药品在基层和门诊限制,部分药品只用在治疗某种疾病和某种疾病的特定阶段才可以报销等。如甲钴胺注射液是神经科一种常用药,临床中可以治疗脊髓亚急性联合变性、糖尿病神经并发症等,目前医保只支付严重贫血的治疗。

具体建议:

从长远看,推动医保省级统筹应是大势所趋,江苏作为发达省份,这项工作理应走在前列。建议相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尽快制定实施全省统一的医保政策,并充分考虑到城市和农村居民就医的差异性,让参保群众能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让群众感受到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就目前而言,建议在以下七个方面作出调整:

1、适当增加个人账户的返还比例,降低门、急诊起付标准。职工保险发生住院费用不能全部由个人当年账户支付,当年个人账户至多支付住院起付线。

2、居民保险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享受与职工保险同等报销政策。

3、居民医保患者在二级医疗机构门、急诊发生的中药饮片、中医药服务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报销。

4、根据国家提倡的分级诊疗要求,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应该有梯度,引导群众看病在基层。

5、医保药品报销政策应按指南规范、药典制定范围。

6、医保机构要开发相应的软件,对明确限制报销的药物,在报销系统中直接进行限制,不应当由医疗机构和医生来承担风险。

7、加强医保政策、特别是支付政策的宣传培训,制定发布细化解释,按照细化文件要求执行各项管理处罚,不能由个别专家自行解释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