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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 谨防乡村振兴建设出现“空壳”现象
日期:2022-01-22 提案者:张红娣

调研情况: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新时代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发展指出了新目标、新任务和新路径。乡村振兴战略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村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要求,是对新农村建设的发展与超越。除了要大力推进农村经济发展,让农民生活富起来,加快农村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让农民生活舒适起来,还要让新农村既“看得见青山绿水”又“留得住乡愁”。在推进乡村振兴具体实践中,要慎防 “三空”。

问题分析:

一、过度建设“空壳”村。一些地方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简单等同于推进村庄建设的过程,搞所有乡、所有村“一刀切”建设。部分村庄的萎缩或消亡,可以为另一部分村庄更好、更可持续地振兴创造条件。简单化、“一刀切”地要求所有乡村都能实现振兴,可能事与愿违,甚至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此外,一些乡村在基础建设中不考虑自身财力问题,过于求全求大,导致财力浪费。

二、精神文明“空壳”化。乡村是人的聚合,自人情社会、熟人社区脱胎而来的中国乡村,有其特有的个性。比如植根于良好传统道德基础上的乡风民俗、乡规民约,以及对基层治理模式起到有益推动的乡贤村老。然而,当前一些乡村花大钱搞“花架子”,“重外轻内”,一味刷刷墙,种种树,忽视了村风民风建设;一些地方的乡村文化建设流于形式,对于如何传承乡村特色文化关注不多,研究更少。

三、“空壳”合作社华而不实。乡村振兴,经济发展是必然之路。但当下一些地方出现的“空壳”合作社,不仅空耗了国家大量资源,还影响了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空壳”合作社主要有大户主导型、资本主导型和村干部代理型。它们的共同特征为:名存实亡,偏离农民组织,或仅为迎合地方政府政绩需要,或服务于工商资本,又或服务于极少数富裕农民。此外,“空壳”合作社一般都有钻政策法律空子的特征,其主要精力往往是谋求其他利益而不是发展合作经济。(参考自武汉大学社会学院研究员吕德文2021年5月17日发表于参考网的调研文章《别让“空壳”合作社成为乡村振兴绊脚石》。)

具体建议:

一、科学谋划实事求是,让基础建设和公共投资服务实际需要。现代工业的发展、城市化建设等导致乡村数量和农村人口减少成为趋势。政府需要长远着眼整体规划,避免基础建设和公共投资的浪费。确定核心重点村,进行较高层次的基础建设和公共投资。对于因没有发展资源、自身特色导致“空心化”严重的乡村,可只进行基础层级的公共设施建设,顺应发展规律。在具体操作上可实行一地一策,固化“政策包”。在制定相关发展规划时,要与此前的脱贫攻坚政策措施有效衔接、有机融合,把脱贫攻坚中行之有效的特色做法和措施固化,与当前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形成协调统一的“政策包”,实现两大任务无缝衔接。刚刚脱贫的乡村要根据地方实际和财政实力,统一规划资金使用、产业发展、乡村治理等,避免再次规划、再次实施带来的人、财、物等方面的资源浪费和工作重复。

二、注重内涵深挖内核,让乡村文化多一点“泥土的芬芳”和“时光的味道”。乡村文化建设是乡村建设的灵魂,它的内核是精神文明建设。相对于高楼林立、车水马龙的城市,“留得住乡愁”的村庄一定有着自己独特的韵味。它可能是雕花的门楼,也可能是邻里间的闲话桑麻。因此推动乡村精神文化发展,一定离不开“乡土”。一方面要守住乡土文化之“形”。既要保护利用好古镇古街、祠堂民宅、古树名木等物质文化遗产,又要保护传承好健康的民俗文化风情、乡乐乡戏、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让乡土守得住乡愁。一方面要守护乡土文化之“魂”。对于长期存在于乡村的价值理念、人文精神等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挖掘整理、转化创新乡贤文化,在延续传统乡村文脉的同时,使乡村精神文明既富于时代特色,又饱含时代精神,让乡土承载住乡愁。

三、校航纠偏回归本质,让合作社真正成为乡村经济振兴的中坚力量。一方面要在合作社的组织和管理规范上设立保护小农权益的条款,引导相关的政策扶持转化为小农利益。地方政府在出台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措施时,要实事求是地评估地方的农业产业发展现状,不能服务于政绩工程,造成支农资金分配中的不公平。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管理,斩断各类支农资金和项目所构造的基层灰色利益链。加强对基层工作者的监督,尤其是要加强对农村微腐败的监督调查,避免基层工作人员和地方经济精英结成利益共同体。此外,还可以通过基层党支部领办,让合作社和发展集体经济结合起来,让大多数农民享受合作社发展的红利,避免出现村庄精英主导的“空壳”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