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重要经济目标是指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系统的资源和设施,是国家经济的命脉,是保障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目前重要经济目标主要包括发电站、水厂、水库、化学和矿工企业、科研基地、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内容。随着无人机技术的发展,各式各样的无人机应用场景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但是,无人机“黑飞”现象屡禁不止,给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带来了一定的风险。由于重要经济目标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当重要经济目标受到恶意干扰或恐怖袭击时,会严重影响国民经济发展,并极大可能造成社会动荡。因此,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是贯彻落实江苏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九项重点工作”之一“全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具体举措,强化忧患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具有十分紧迫的必要性。我国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十分重视,早在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就提到“城市是人民防空的重点。对重要经济目标,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制定应急抢险抢修方案”,然而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将“人员防护”作为人民防空的第一要务。直到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上指出“人民防空是国之大事,是国家战略,是长期战略。作为国家经济之重心,战争力量之基础,社会稳定之基石,城市重要经济目标的安危直接关系到国家支撑战争的能力,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民心士气和抵抗意志,是人民防空的防护重点。”?习总书记的讲话将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的重要性提升到与人员防护并重的高度,有力地推动了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产业的发展,从政策层面给予了相关部门引导和支持,多地政府配套政策迅速完善,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产业的行业环境、投资环境、政策环境日臻成熟。尽管我国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认识有所提高,但相关配套法律、标准和防护技术手段,特别是现代信息化防护手段仍处在初步阶段,仍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和完善。
问题分析:
第一,缺少法律支撑。国内对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可以依据的法律、法规较少,1996年颁布的《人民防空法》提出了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两条原则性规定外,还没有专项法规对此加以规范,建与不建缺乏法律约束,致使重要经济目标不设防。此外,防护规范不明确也是导致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体系建设缓慢的原因之一。
第二,防护标准匮乏。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重要经济目标无论是数量还是类型均急剧增多,依据重要经济目标战略地位、所处位置的不同,防护的手段、方法不尽相同。因此,在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体系建设过程中,关于哪些目标需要加强防护、怎么建、建到什么程度,都缺乏相关防护标准作为建设依据和标准。
第三,防护手段落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对象以物质实体为主,当前防护目标以防硬毁伤为主,防护手段以结构抗力和地下转移为主。信息化时代下,重要经济目标可能遭受的干扰包括了信息干扰和网络攻击,面对这些信息化方式,传统的加固结构抗力是无法应对的。
第四,管理体制不明确。人民防空法明确规定,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对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进行监督检查。随着防护技术发展,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进行防护建设部分设备和防护手段同样需要受到公安、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防动员局等多个部门的监督,但多个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不明确,导致防护建设进展迟缓,甚至建而不用。
具体建议:
第一,做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统筹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涉及政府规划、计划、建设和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仅仅依靠人防部门难以落实。建议充分发挥江苏省经济大省的统筹规划能力,将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体系建设工作由政府主导,发改委牵头协调国动局、人防、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科学布局,将经济建设与防护建设一并纳入统筹发展规划。
第二,完善法律制度,建立防护标准。为切实做好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工作,江苏省于2004年颁布《江苏省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暂行规定》,随着社会、经济、防护方式和技术水平的发展,防护规定已无法有效指导单位防护体系具体建设,建议由人防部门牵头联合有关部门、重要经济目标单位、科研院所研究制定具体的、量化的、可操作性强的“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程标准”,根据不同类型目标的特性和风险评估,明确规定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分类、防护标准、防护措施和防护要求等内容。
第三,加大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新兴技术的研发投入。充分发挥江苏省科技大省、教育大省、军工大省的优势,由政府有关部门协助重要经济目标单位与技术研发单位建立联合研发体系,申请国家人防部门、科技部门专项科研经费,确保重要经济目标防护领域新兴技术的研发投入。单一的抗力加固技术已无法满足现代防护需求,传统防护技术要与信息防护、伪装干扰、网络防护、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形成“软硬结合”的综合防护能力。将研究成果应用于重要单位防护体系建设中,树立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体系示范单位,带动防护技术与防护产业协同发展,进而强化我省在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行业的领先地位。
第四,同步设计、同步建设重要经济目标及其防护设施。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建设的同时要落实防护设施,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由发改部门会同人防部门督促落实,形成“职责分明、监管到位、任务明确”的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体系。建议由发改委会同行业部门、人防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体系行业规范,作为编制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的支撑依据。
第五,同步发展防护建设、效果评估与监察工作。为确保防护体系行之有效,应由人防部门牵头,依托国内具有相关行业评估资质的企业和高校院所,同步开展“抗力加固+信息防护+网络管理”综合体系防护效能评估工作研究,着力强化可推广应用的评估方案,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领域专项评估办法,为后期人防部门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体系监察工作提供理论依据。
第六,完善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产业运作机制。由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涉及到国计民生安全,为规范相关市场发展,应加强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产业相关企业的管理,由人防部门联合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制定《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装备采购名录》,对相关软件系统和装备进行鉴定和监察。
总之,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体系已经进入信息化新时代,江苏省有关部门牵头组织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军工企业等优势单位,发挥江苏省制造业发达、科教资源丰富、开放程度高等特长,加速推进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体系建设,有效杜绝无人机“黑飞”现象,力争江苏省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体系建设方面在全国示范引领、走在前列,成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产业龙头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