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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3 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议
日期:2022-01-22 提案者:崔新有

调研情况:

2002年4月28日,习近平同志在人民日报发表的《农村市场化: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一文中指出,要着力解决好分散经营的农民顺利进入和不断拓展市场的问题;土地制度不是农民能否顺利进入市场的决定因素,关键的问题是能否建立起将分散经营的农民与大市场紧密连接起来的“桥梁”;在发达国家,这样的“桥梁”是各种类型的专业协会和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应把筹建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推进农村市场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大力提高农民自身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的基础上,立足各地实际,按照农民自愿的原则,引导农民建立专业协会及各种合作组织,并积极引导小规模的农民流通中介组织,通过合作和联合,发展成为上规模、上档次的流通服务组织;各级政府在引导和组织农民进入市场方面“有所为”,在财力上给予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以一定的支持,使他们能够对农民生产经营实行先服务、后从农产品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的服务方式,在帮助农民顺利进入市场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

2006年5月15日,《浙江日报》发表署名“哲平”的评论文章《建立强大的农业组织体系》,以正在试点的“三位一体”农村合作协会为对象,指出发展现代农业,必须进一步突破组织体系这一瓶颈制约,通过建立完善的、农民为主体的农业产业组织体系,把小农生产与现代市场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广大农民成为农业产业化的主体力量,切实推动现代农业的进程。

改革开放以来,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将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为重要内容。如,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完善农业服务体系,帮助农民降成本、控风险;抓好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服务;激发农村社会组织活力,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农村专业协会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对于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探索建立乡镇政府职能转移目录,将适合社会兴办的公共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服务主体,加快发展“一站式”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强化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对现代农业产业链的引领支撑作用,构建全程覆盖、区域集成、配套完备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农技指导、信用评价、保险推广、市场预测、产品营销等服务,为农民参与产业融合创造良好条件。

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江苏的一贯要求是“为全国发展探路”,在“三农”问题解决方面,江苏作为发达省份,更应该“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1号)明确要求,推进农业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供销、邮政、农业服务公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开展各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中共江苏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报告提出,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三大光荣使命,围绕“六个显著提升”,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更富成效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持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更大力度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

近年来,我省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形成“专业协会+合作社”、土地托管、订单式服务、股份合作、联耕联种等多种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分散经营进入市场的难题,促进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带动了农民增收;但也存在定位不够清晰、服务主体协同不够、组织化程度不高、服务效率有待提升、服务人才缺乏等问题。当前,我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机制创新处于关键时期,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及农业农村、教育、科技等部门的顶层设计、政策引领、资源整合作用,在全国率先创新工作机制,以社会团体、开放教育单位、高校院所等社会化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以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骨干,以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以农民教育培训和科技服务等为切入点和主抓手,整合物资供销、金融保险等配套服务,加大政策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推进制定一整套服务标准规范并付诸实施,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农业生产全过程综合配套服务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力争走在全国前列。

问题分析:

1.政府、社会、市场边界较为模糊,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定位不够清晰、职责不够明确、各自为政,系统化、整合度和融合发展水平亟待提升。

2.农业社会化服务理论的深入研究有待加强,服务实践的综合性、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不高。

3.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作用发挥的路径、平台、机制仍需进一步创新,适应江苏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实际需求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仍需统筹建设。

4.面向各类服务组织的政府公共服务购买、财政资金投入、供需对接、服务价值兑现、党的领导、组织协调等保障措施尚待科学优化。

具体建议:

1.推动主体融合,培育新型服务组织,开展体系建设试点。坚持政府主导,通过社会团体、开放教育单位、高校院所等社会化公共服务机构与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合作经济组织或市场主体的融合发展,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全省选择部分县(市、区)、乡镇(街道)、行业,分层级开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以农民教育培训和科技服务等为切入点和主抓手,整合物资供销、金融保险等配套服务,协同发展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为小农户提供多形式、多元化服务,加快发展农民急需的农资供应、绿色生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机作业、农产品储运与加工销售等服务,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2.加强理论研究,制定服务标准规范,形成利益链接机制。政府及农业农村、教育、科技等部门(单位)设立农业社会化服务理论研究专项,动员和组织有关专家团队,紧密结合实践,开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主体构成、设立标准、服务规范、管理制度以及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思想、顶层设计、政府市场社会分工、组织构架、功能定位、运行与评价机制等领域系统化研究。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对农民生产经营实行先服务、后从农产品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的服务方式”重要论述,围绕服务组织的公益性属性(或非盈利性,即以代表农民利益为本质特征)、社会化服务方式、市场化运行机制、企业化管理模式以及服务体系的网络化组织架构,加快制定一套科学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标准与体系运行规范,以拥有土地(水面)承包或经营权的小农户、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生产者为基础性会员,以科技服务、生资供应、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金融、保险等服务者为服务型会员,通过组织服务型会员规范地为基础性会员提供服务来发挥作用,服务型会员通过优质服务获得基础性会员的订单和规模化、合理化效益,基础型会员直接与供应商、销售商对接,大幅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生产成本并增加收入,社会化服务主体则通过服务获得一定收益以保证运行,并将部分结余以福利等形式再返还给会员,从而逐步形成服务体系与农民利益的有效链接机制。

3.建立公共平台,构建网络化站点,提供统一高效服务。整合有关资源力量,统筹建设农业区域性社会化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成立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合作协会(或其他公益性社会组织),分级建立专业协会(或其他公益性社会组织)。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村开放教育学校(站点)、农服中心(农技站)、益农信息社、农业(科技)园区、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技服务站、科技小院、供销合作社网点等资源,通过队伍共建、资源共享等方式,分层构建“一站式”农业区域性综合服务站点并规范开展服务,结合“学分银行”“农技耘”“供销e家”“科普云”“苏果优选”等线上已有平台,打造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性信息平台并组织运行;逐步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五统一”服务,即科技与人才统一服务、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统一配供、农产品统一(委托)加工、统一品牌、统一销售,为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效支撑。

4.建设人才队伍,广泛开展下沉服务,满足农民实际需求。通过开放教育、技能培训、专家辅导等方式,培育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才队伍。加快构建农村居民和农业从业人员终身学习体系,开展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育,组织开展小农户群体教育培训,提升科技与文化素质,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通过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组织各类科技专家对接各地需求,面向基层一线提供学历教育、技术培训、专家指导、科学普及、成果转化、物化推广、双创辅导、产业孵化等全链条式服务,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农产品加工销售、美丽乡村建设、农民增收致富提供科技与人才保障。在实现科技物化的基础上,面向农业生产者开展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配供、土地(水面)托管、农业生产作业、农产品储运与加工销售、物流、金融(类金融)、保险、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等服务。

5.拓展服务范畴,持续完善体系平台,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不断拓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范畴,逐步建立农业社会化团体标准体系,着重提升标准供给和宣贯应用的有效性,推动农业生产组织化、标准化和现代化。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推进农产品加工公益性服务体系建设。抢抓机遇,加强农产品品牌统筹建设,推动体系品牌塑造、培育、宣传和保护,全面提高江苏特色农业品牌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与农村增美。在条件成熟时,有序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科技信贷、合作金融、专用快捷支付等服务,有序、稳妥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大幅降低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融资成本,结合新型服务组织建设设立存取款点,为农村居民、农业从业人员与机构提供资金结算与信用卡等服务。逐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更大贡献。

6.强化各项保障,切实加强组织与投入,促进措施落实落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内在要求,是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促进“六个显著提升”、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途经,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紧迫需要,是提升农村消费能力、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重塑工农城乡关系的切实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投入保障,加大支持力度。贯通社会组织申报各类财政项目资金和政府购买服务的途径。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注重挖掘、总结和宣传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典型,认真总结推广经验,激励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促进全社会广泛参与机制形成,维护公益性服务与市场化经营的诚信环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