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在几起恶性案件发生后,到有关街区和公安部门做了访谈交流。
问题分析:
2021年5至6月份,国内连续发生大连“5·22”轿车撞人、南京“5·29”轿车撞人和安庆“6·5”持刀伤人案,这些突发恶性公共安全事件均发生于繁华街道、广场等人流密集的公共空间,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恶劣社会影响。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及时有效处置,迅速控制施暴分子,做好舆情管控,最大限度减少事件影响。但类似恶性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也暴露出城市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亟待提升。
一是人工智能运用还需加强。目前,人工智能技术高速发展,民间商用人脸识别、情绪判断、行为预测等技术已广泛应用。但在城市公共领域方面,相关技术运用深度广度还不够,警情研判、风险预警等还大多依靠人工监测、研读和判断,一定程度上造成风险预估不足或者预警迟滞。
二是城市网格管理还需细化。城市网格管理是深化城市治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在城市日常管理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对于突发恶性公共安全事件而言,无论是网格间信息交互,还是网格员力量配备,都存在短板弱项,导致预警功能发挥不明显。
三是安全保障能力还需提升。上述提及的恶性公共安全事件,均发生在城市功能高度混合地段,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区分不明显,一旦发生驾车冲撞等问题,将造成严重后果。另外,城市监控设置存在清晰度不够、智能化不够、反馈时间长等问题,监控设施的安装、维护、使用、执行单位各不相同,监控设备不能完全做到信息共享,影响安全保障效能。
四是研究成果运用还需深化。从理论研究层面看,中国城市犯罪空间防控研究已有三十余年,但相关理论研究与城市规划、公共空间设计、城市网格划定、天网监控设置、数字城市平台等对接融合不够,且成果多聚焦于盗抢、杀人案件,对于预防恶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提供的理论参考还有不足。
具体建议:
一是加快推进人工智能技术深度应用。建议省相关部门出台工作意见,明确人工智能技术深度应用的责任部门、经费安排、标准要求和法律法规等,推动人工智能技术更好服务城市安全。以数字城市建设为契机,有重点、分地段、分批次更新数字设备,切实发挥数字装备效能。在完善基础设施设备基础上,加快研发高精度人脸识别、情绪判断、行为预测等人工智能技术,推动人工智能在公共领域的快速应用。同时,对现有一批非智能公共摄像头进行功能模块搭载和改造,使其具备初步行为预测与风险预警功能,减轻人工研判工作量、提高工作精度与工作质效。
二是加快推进风险区域网格分层分级。在现有的多网合一基础上,架构高危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监测预警网格层,以人工智能识别与信息的多层级无时差反馈为主、安全员为辅进行监测预警。具体网格大小与边界划定因地制宜,以历史数据、关联数据推演的犯罪空间防控研究成果为依据。
三是加快推进公共安全保障效能提升。积极推动公共监控信息共享共用,密切监控系统设计单位、安装地点规划单位、运维单位、数据接受单位、公共安全执行单位等等的协同,合理设置监控摄像头的清晰度、监控范围、智能程度、信息反馈时差时长、位置有效性、三维空间覆盖度等,最大限度发现监控效能。同时,加强公共空间安全性设计,促进高风险地段的安全性微更新。
四是加快推动理论研究与成果应用耦合。促进犯罪地理学、地理信息系统、城市规划与设计相关领域研究与公安、交通、城管等多部门实践的联动,以政学产研协同为导向,以信息孤岛、数字壁垒破除为突破点,依法依规公开相关公共安全数据加快相关研究的开展,以及研究成果的应用、反馈。